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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周美日将联合发表文件,要求撤销“东海防空识别区” [打印本页]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1 19:59
标题: 下周美日将联合发表文件,要求撤销“东海防空识别区”
日本《读卖新闻》披露,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预定将与下周访日的美国副总统拜登会谈时共同发表文件,要求中共撤销东海防空识别区。

美国副总统拜登(Joe Biden)预定12月2至4日访问日本,之后走访中国、韩国。12月3日他将与安倍举行会谈。报导说,预料美日将以共同文件方式,批评中共划设涵盖钓鱼岛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加强牵制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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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周的美日联合声明中不包括具体行动的话,那我认为也接下来也会另有具体的行动方案。我昨天谈到,我有个直觉:日本可能对跟在北京后面,被动地应付中共层出不穷的花活感到了厌倦,希望更主动地拿出一个通盘的战略方案,来处理东海纠纷。隔三岔五地,中共方面弄出个事来,就事论事地被动地应付是很令人难受的,谋国当有长策,美日方面不应该没有这种考虑。

总有不少网友认为,假以时日,美日就会接受“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存在了,总认为你的对手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地位,时间是站在你这一边的,对方除了在等待中消极接受就没有别的选择了,老实说这是一种很一厢情愿的判断。要是人家主动出击呢?

总之,让我们看看接下来的事态发展吧。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3-12-1 20:17
如果撤了,中共领导人就是白痴。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1 21:47
这会儿立这个区出来,就已经白痴一回了。

如果撤了,中共领导人就是白痴。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12-1 2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2-1 22:05
撤掉?白日做梦吧。
作者: 糊硕士的父亲们    时间: 2013-12-1 22:0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3-12-1 22:20
不设这个区才是毫无作为的白痴。日本设防空识别区,首相白痴?美国设防空识别区,总统白痴?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1 22:24
楼上的不要说风凉话,这么多天下来看到大炮等人疼在心上难道没有一点恻隐之心么?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13-12-1 22:41
美日这个要求不予批准!!这样“日”  本会很累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1 22:55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2-1 23:02 编辑

坦率地说,美日提出撤销“东海防空识别区”只是一种可能,可能以其他强烈地措辞反对,但未必一定会在文件中要求“撤销”。

不管以怎样的语气措辞出现,主要是表明态度,并且要传递出一个信息——中共如果认为它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了,别人拿它没办法,恐怕是一个误判。

我不认为中共会在压力下撤销这个防空识别区。但如果美日主动拿出反制手段,也支起一摊事起来恶心恶心中共,那北京它可能要考虑:它会陷入一个自己编织的麻烦里。会整事的人,天下也不是只有他一个。

而我上此帖的意图是想说明:部分网友过于乐观,只从一个方向思维,认为时间站在北京这一边,只要假以时日,美日就会接受现状了。而没有考虑到,如果对方主动地出手反制,你将何处?

一言以蔽之,估计自己的战略处境过于乐观了。而这种盲目乐观精神,恐怕正是决策层的毛病。当然我说的也不一定对,让我们看看形势的发展。



楼上的不要说风凉话,这么多天下来看到大炮等人疼在心上难道没有一点恻隐之心么?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1 22: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1 23:06
美日整的恶心事够多了,不在乎再来几件,何况是本来就会来的,倒是能恶心到你让我感到很意外。



坦率地说,美日提出撤销“东海防空识别区”只是一种可能,可能以其他强烈地措辞反对,但未必一定会在文件中要求“撤销”。

不管以怎样的语气措辞出现,主要是表明态度,并且要传递出一个信息——中共如果认为它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了,别人拿它没办法,恐怕是一个误判。

我不认为中共会在压力下撤销这个防空识别区。但如果美日主动拿出反制手段,也支起一摊事起来恶心恶心中共,那北京它可能要考虑:它会陷入一个自己编织的麻烦里。会整事的人,天下也不是只有他一个。

而我上此帖的意图是想说明:部分网友过于乐观,只从一个方向思维,认为时间站在北京这一边,只要假以时日,美日就会接受现状了。而没有考虑到,如果对方主动地出手反制,你将何处?

一言以蔽之,估计自己的战略处境过于乐观了。而这种盲目乐观精神,恐怕正是决策层的毛病。当然我说的也不一定对,让我们看看形势的发展。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2-1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1 23:24
阁下们不是很单纯的实力思维么,只要承认这一点,倒也有可以有对话的基础。
以我有限的历史知识,还从来没听说过一个腐败的政府能带出一支能征惯战的强大的军队的。我不介意看到中共能开创这个先例。
如果开创不了这个先例,而其领导人又没有到太疯的程度,恐怕还是得从现实出发,那最终是谁底气硬、谁会退步应该不是难猜到的。

岂不闻《兵法》曰: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美日整的恶心事够多了,不在乎再来几件,何况是本来就会来的,倒是能恶心到你让我感到很意外。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1 23: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1 23:30
首先,我不是纯实力思维,论实力,中国还真不如日美联盟。

其次,我也不认为政府和军队必须存在“带”和“被带”的关系,我支持军队国家化。

第三、我认为任何人,包括政府、军队乃至草民,都有守土的责任,不能因为政府腐败就任凭国家利益被出卖。也不能拿政府的腐败来为自己出卖国家利益背书。

阁下们不是很单纯的实力思维么,只要承认这一点,倒也有可以有对话的基础。
以我有限的历史知识,还从来没听说过一个腐败的政府能带出一支能征惯战的强大的军队的。我不介意看到中共能开创这个先例。
如果开创不了这个先例,而其领导人又没有到太疯的程度,恐怕还是得从现实出发,那最终是谁底气硬、谁会退步应该不是难猜到的。

岂不闻《兵法》曰: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2-1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1 23:57
好的,让我来澄清一下。腐败的政府体系,和强大的军队体系。还没有见到共存于一个国家之内。如果阁下有见到,不妨举例一二。

其次,阁下所谓的”出卖国家利益“不知是指何人?如指在下等区区草民,不管我们说过什么,我想提醒阁下一句——人不可能出卖你不拥有的东西。“国家”是我等草民的吗?只有当你拥有一件东西的所有权的时候,你才能使用、支配、让渡。这个经济和法律的常识相信不需要我过多解释

至于,某政府无偿赠与长白山附近领土与朝鲜,赠与南端领土与缅甸;乃至从该党一成立起,就支持外蒙独立,支持分裂中国。如果阁下所指的卖国者为此党、此政府,我无异议。

至于区区草民,一无国可卖,二也没有能力卖。

首先,我不是纯实力思维,论实力,中国还真不如日美联盟。

其次,我也不认为政府和军队必须存在“带”和“被带”的关系,我支持军队国家化。

第三、我认为任何人,包括政府、军队乃至草民,都有守土的责任,不能因为政府腐败就任凭国家利益被出卖。也不能拿政府的腐败来为自己出卖国家利益背书。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1 2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2 00:04
首先,军队是否强大我无法验证,我仅能希望中国军队强大,事实是否如此我不下结论,但不妨碍我对任何强大的迹象表达欢迎。

其次,秉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和“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我不认为我不拥有某些东西,实际上我的人格,和与之息息相关的国格,以及人种的尊严都是我确实拥有的东西,不管它们是否起眼,不出卖,“不为之”就是我的“匹夫之责”。

好的,让我来澄清一下。腐败的政府体系,和强大的军队体系。还没有见到共存于一个国家之内。如果阁下有见到,不妨举例一二。

其次,阁下所谓的”出卖国家利益“不知是指何人?如指在下等区区草民,不管我们说过什么,我想提醒阁下一句——人不可能出卖你不拥有的东西。“国家”是我等草民的吗?只有当你拥有一件东西的所有权的时候,你才能使用、支配、让渡。这个经济和法律的常识相信不需要我过多解释

至于,某政府无偿赠与长白山附近领土与朝鲜,赠与南端领土与缅甸;乃至从该党一成立起,就支持外蒙独立,支持分裂中国。如果阁下所指的卖国者为此党、此政府,我无异议。

至于区区草民,一无国可卖,二也没有能力卖。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2-1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2-2 00:07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12-2 00:09 编辑
。。。。。。
第三、我认为任何人,包括政府、军队乃至草民,都有守土的责任,不能因为政府腐败就任凭国家利益被出卖。也不能拿政府的腐败来为自己出卖国家利益背书。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1 2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阁下研究不冻港很深入,怎麽没见你对江泽民出卖海参威一事问责呀?你是不是在出卖国家利益呀?请问你手里到底有多少国家利益可卖呀?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2 00:14
阁下研究不冻港很深入,怎麽没见你对江泽民出卖海参威一事问责呀?你是不是在出卖国家利益呀?请问你手里到底有多少国家利益可卖呀?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2-2 0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如何知道我没对此表达过不满?难道要对你表达才算?用大炮的话,你可拥有接受我表达问责的权力?如果没有就免问,懂吗?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2-2 00:15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12-2 08:33 编辑

打嘴仗是要继续下去的,关键是中国人是不是上钓鱼岛领空领海。如果中国人上去了日本人不敢打,那中国人就把钓鱼岛控制权夺到手了,也开了二战以后用武力改变边界现状的未受干涉的第一个例子。如果日本人开打,那就有大戏了。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2 00:18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2-2 00:42 编辑

哈哈,有趣。阁下既然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知此言此处?以及此言的真义?

这句话出自顾亭林的《日知录》。是说(我仅凭记忆,难免有个别字错漏):改号易姓谓之亡国;若夫仁义充塞、率兽食人、以至于人相食,此之谓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谋之;而天下之兴亡,匹夫有责。

在谈“匹夫有责”之前,先要弄懂什么是“亡天下”,文化的沦丧、道德的沦丧,此之谓亡天下。在捍卫这一点上,才是“匹夫有责”。

可惜的是,以阁下之聪明,生长于中国大陆(当然我也是),却未免受到党文化阉割传统文化之流毒所害。此时此日只知“匹夫有责”,却不知“匹夫有责”的前提已在不知不觉中被窜改。尚冀阁下一寤哉!


首先,军队是否强大我无法验证,我仅能希望中国军队强大,事实是否如此我不下结论,但不妨碍我对任何强大的迹象表达欢迎。

其次,秉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和“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我不认为我不拥有某些东西,实际上我的人格,和与之息息相关的国格,以及人种的尊严都是我确实拥有的东西,不管它们是否起眼,不出卖,“不为之”就是我的“匹夫之责”。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2 0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2-2 00:25
回复 18# 克虏伯大炮

帮老乱理清一下他的凌乱的思维,很有必要。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2 09:42
顾炎武生于明万历年间,所言指当然为当时之物,但是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地演进,事可过,境可迁,但其意不改,否则造你的说法也必须抱定明朝才可称的上“有责”?不过如果以同样标准加于你身,你何必写这些文字?甲骨文对你才合适,你也不该锦衣裹身,理当树皮草裙才是,但是你所言和所行并不相符,这不过是你一贯耍弄的双重标准的而已。

哈哈,有趣。阁下既然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知此言此处?以及此言的真义?

这句话出自顾亭林的《日知录》。是说(我仅凭记忆,难免有个别字错漏):改号易姓谓之亡国;若夫仁义充塞、率兽食人、以至于人相食,此之谓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谋之;而天下之兴亡,匹夫有责。

在谈“匹夫有责”之前,先要弄懂什么是“亡天下”,文化的沦丧、道德的沦丧,此之谓亡天下。在捍卫这一点上,才是“匹夫有责”。

可惜的是,以阁下之聪明,生长于中国大陆(当然我也是),却未免受到党文化阉割传统文化之流毒所害。此时此日只知“匹夫有责”,却不知“匹夫有责”的前提已在不知不觉中被窜改。尚冀阁下一寤哉!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2-2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2-2 10:25
哈哈,看来老酒所说不虚,是我对牛弹琴了。

顾炎武生于明万历年间,所言指当然为当时之物,但是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地演进,事可过,境可迁,但其意不改,否则造你的说法也必须抱定明朝才可称的上“有责”?不过如果以同样标准加于你身,你何必写这些文字?甲骨文对你才合适,你也不该锦衣裹身,理当树皮草裙才是,但是你所言和所行并不相符,这不过是你一贯耍弄的双重标准的而已。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2-2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2 10:53
哈哈,看来老酒所说不虚,是我对牛弹琴了。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2-2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你若弹的真是琴也就罢了。或许你会再来给我考证以下何谓“琴”吧,免了,没这个雅兴听你废话。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12-2 11:14
对政府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抵制,才是真正的爱国。

要求在国际空域飞行的飞行器向自己通报, 是恶霸强盗的行为。对做不到的事虚张声势,外强中干,是阿Q 的行为。

钓鱼岛历来在日本的管制之下,这种管制更是在二战后各方接受的安排。单方面改变现状的企图是莫名其妙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真要认为钓鱼岛是自己的,就出手收回来。搞小动作,偷鸡摸狗,徒惹笑柄。

泱泱大国,以信义为本。不欺凌小国,不谄媚大国,不欺凌百姓,不容忍权贵,方为崛起之道。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3-12-2 11:30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3-12-2 11:32 编辑

撤消防空识别区?我举脚赞成!

是谁始作俑者弄出这么个“识别区”?重打三十大板!

我骑马海和大炮应该联手向联合国提控,撤消所有全球的识别区!大炮,这可公平啊!你赞成吗?
:thumbu: :clap: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2-2 11:36
撤消防空识别区?我举脚赞成!

是谁始作俑者弄出这么个“识别区”?重打三十大板!

我骑马海和大炮应该联手向联合国提控,撤消所有全球的识别区!大炮,这可公平啊!你赞成吗?
骑马海 发表于 2013-12-2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指望大炮把一碗水端平了?简直是“对牛弹琴”嘛。

对了,如果你不理解“对牛弹琴”的含义,大炮可能会很乐意给你引经据典地解释一下,大炮,我说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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