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似乎一直热衷于自己设计的伪命题在自以为是所谓香港“自己的候选人”。那么,好了,楼主所谓的“自己的”又该在政治上如何定位呢?是否还非得要违背“基本法”上明确规定、而只有选择他们街头烂仔的那些所谓“民主派”,才算得上是“自己的候选人”呢?
否则,又如何鉴定目前香港高层官员中非“港人治港”的个人身份呢?我到香港那么多回,一跟亲戚朋友吃饭,就没几个不恶心那几个街头烂仔伪“民主”的。又何来这些人倒成了香港“自己的候选人”了呢?
是否还非得“逢共必反”、逢美英必哈者的“候选人”,才算得上是香港“自己的候选人”呢?不一切事实内在的本身,不就已经说明了:即使是楼主所谓的香港“自己的候选人”,其实,并非“自己的”,而是在政治上以“哈英美”为政治倾向以便“反共基地”且违宪(基本法)之非“自己的候选人”了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4: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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