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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懲治漢奸條例》----(酒中仙必读) [打印本页]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1-14 09:42
标题: 《懲治漢奸條例》----(酒中仙必读)
本帖最后由 讨厌汉奸 于 2013-11-14 09:44 编辑

第 一 條 懲治漢奸,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無規定者,仍?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中國戰時軍律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通謀敵國,而有左列行爲之一者爲漢奸,處死刑或有期徒刑。
     一、圖謀反抗本國者。
     二、圖謀擾亂治安者。
     三、招募軍隊或其他軍用人工、役夫者。
     四、供給、販賣或爲購辦、運輸軍用品或製造軍械?藥之原料者。
     五、供給、販賣或爲購辦、運輸穀米、麥麵、雜糧?其他可充食糧之物品者。
     六、供給金錢資產者。
     七、洩漏、傳遞、偵查或盜竊有關軍事、政治、經?之消息、文書、圖畫或物品者。
     八、充任嚮導或其他有關軍事之職役者。
     九、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者。
     十、擾亂金融者。
    十一、破壞交通、通訊或軍事上之工事或封鎖者。
    十二、於飲水、食品中,投放毒物者。
    十三、煽惑軍人、公務員或人民逃叛通敵者。
    十四、爲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從其煽惑者。
     犯前項各款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
第 三 條 曾在僞組織或其所屬之機關團體服務,憑藉敵僞勢?,爲有利於敵僞或不利於本國或人民之行爲,而爲前條第二款以下各?所未列舉者,概依前條第一款處斷。
第 四 條 前二條之未遂犯罰之。
第 五 條 預備或陰謀犯第二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有期徒刑。
第 六 條 明知爲漢奸,而藏匿不報,或有包庇或縱容之行爲?,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七 條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從事處斷。
第 八 條 犯第二條第一項之罪者,沒收其財產之全部。
     前項罪犯未獲案前,經國民政府通緝,而罪證確實?,得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之全部。
     第一項未獲案之罪犯,雖未經國民政府通緝,而罪?確實者,得由有權偵訊之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先查封其財產之全?或一部,如係軍人,報由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核准之。
     前項財產查封後,應卽報請國民政府通緝。
第 九 條 依前條沒收或查封財產之全部時,應酌留家屬必須之生活費。
第 十 條 依第八條第三項查封財產,得委託該管地方行政機關執行之。
     執行查封之機關,應卽造具財產目錄,分別呈報行政院或中央最高軍事機關。
第十一條 依本條例沒收或查封之財產,應由執行機關公告之。
第十二條 明知爲漢奸,將受沒收或查封之財產,而隱匿收買寄藏或冒名代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十三條 依本條例判決之案件,被告如係軍人,應於宣判後三日內,繕具判决正本,並令被告提出聲辯書,連同卷證,呈送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核定。但有緊急處置必要者,得敍明犯罪事實,適用法條及必須緊急處置理由,電請核示。
     中央最高軍事機關對於前項呈核之案件,得行提審、派員蒞審或移轉管轄。
第十四條 漢奸案件應迅速審判,並公開之。
第十五條 曾在僞組織或其所屬機關團體擔任職務,未依本條例判罪者,仍應於一定年限內,不得爲公職候選人或任用爲公務員,其詳細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如係律師,幷應於一定年限內,禁止其執行職務。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09:49
已阅,批准照办!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09:54
不照办者,该当何罪?

   那么,另一个侍机夺取江山的组织,为党的利益在民族大义方面是否比蒋和国民政府做得更好呢?

    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面对早于1950年7月19日,由苏联引渡苏军出兵中国东北捕获的969名日本战争罪犯,和由新中国政府在内地捕获的4名日本战犯,被押解到抚顺,监管在战犯管理所。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日本战犯中的一些人依照国际惩治标准自测,这千把人至少要有百十号人被处死刑,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徒刑者将以数百计之。可是情况却不是这样。

    周恩来在1955年末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做出明确的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世界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决定》于当年分三批释放了免予起诉的1017名日本战犯。另外45名从宽判处有期徒刑的,后来或服满刑期、或获得减刑、或因病释放,至1964年3月6日最后3名战犯获释回国,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完毕。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09:58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11-14 09:59 编辑

    图10-日本战犯将乘日本“兴安丸”回国,小山一郎代表同船的日本战犯再一次向中国人民谢罪(念稿者),并对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表示感谢。同船的日本战犯齐声高喊中国共产党万岁,感谢中国政府!日本媒体普遍认为,他们如果落到蒋介石手中,至少有一百多要判死刑。

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013/11/14/13844168831394934.jpg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0:13
日本战犯和老猫互相感谢,这可是载入史册的。汉奸专家搂主,你怎麽看?
作者: 了然于胸    时间: 2013-11-14 10:19
你讨厌汉奸没错,但你知道谁是汉奸吗,你知道是谁在吸中国人民的血,谁是中国人民的真正敌人吗?
作者: 了然于胸    时间: 2013-11-14 10:23
不要说谁批评政府或制度谁就是汉奸,更不要说谁批评政府官员谁就是汉奸,如果那样就“图样图森破”,太五毛太脑残了。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3-11-14 10:52
酒芬无论是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是汉人了。他敌视中国和中国人,认为中国人都该死,他是中国的敌人,不是汉奸。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0:59
酒芬无论是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是汉人了。他敌视中国和中国人,认为中国人都该死,他是中国的敌人,不是汉奸。
SUPERFAN 发表于 2013-11-14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拿出点证据行不行?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3-11-14 11:09
真正的汉奸是那些有能力吃里爬外,为了自己的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的人。汉奸的定义是首先必须是中国人,为了利益勾结外国势力分裂国家,或造成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损失的人。
你讨厌汉奸没错,但你知道谁是汉奸吗,你知道是谁在吸中国人民的血,谁是中国人民的真正敌人吗?
了然于胸 发表于 2013-11-14 1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1-14 11:12
酒芬无论是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是汉人了。他敌视中国和中国人,认为中国人都该死,他是中国的敌人,不是汉奸。
SUPERFAN 发表于 2013-11-14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人活跃在51论坛,虽然能给51论坛增添点击率,但对51网的损伤也是很大的,因为现在整个北美,新移民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海外华人的主要成分。这人如此疯狂反华人,大家的观感是不会好的。

51网在中国国内是看不到内容的,究其原因是里面少数的几个狂热的反华言论太过离谱。也许51网站管理者觉得无所谓,但如果让越来越多华人觉得51论坛是个自我羞辱的地方,那51网站的所有者走到外面也不会脸上有光吧?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13-11-14 11:27
回复 1# 讨厌汉奸

“汉奸”和“加奸”又有什么区别吗?
:thinking: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1-14 12:14
回复  讨厌汉奸

“汉奸”和“加奸”又有什么区别吗?
velocity 发表于 2013-11-14 1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加奸的话,也是两者立场的不同。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13-11-14 12:27
如果有加奸的话,也是两者立场的不同。
讨厌汉奸 发表于 2013-11-14 12: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
“汉奸”是华人的奸细,损害华人利益,有益于敌对国家
“加奸”是加拿大的敌人,拿着加拿大的好处,吃里扒外,贬低加拿大,维护他国利益

不知道俺说的对不对啊?
:thinking: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1-14 12:30
不是吧?!
“汉奸”是华人的奸细,损害华人利益,有益于敌对国家
“加奸”是加拿大的敌人,拿着加拿大的好处,吃里扒外,贬低加拿大,维护他国利益

不知道俺说的对不对啊?
velocity 发表于 2013-11-14 12: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很对。
作者: 远方思想随笔    时间: 2013-11-14 12:33
搞笑的是,那这个条例去套共产党,几乎百分百符合啊。
要不,讨厌汉奸自己去试试看,看是不是事实?
如果你反驳我,那我就只好一条条的来反驳你了。
事实一大把,Google就行。
无非是费些功夫。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3:03
你说的很对。
讨厌汉奸 发表于 2013-11-14 1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承认人家说得很对,那你就是加奸可以定性了。你企图在加拿大华人中建立一个反对加拿大价值观的团体,挑拨离间,妄图打击忠实于加拿大的价值观的华人。这还不够吗?

从另一面看,你已经靠“洋奸”路线宣誓入加拿大籍,不是中国人了。这从中共的角度看,你还是汉奸。所以你是双料,一只无家可归的流浪狗!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3:15
真正的汉奸是那些有能力吃里爬外,为了自己的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的人。汉奸的定义是首先必须是中国人,为了利益勾结外国势力分裂国家,或造成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损失的人。
SUPERFAN 发表于 2013-11-14 1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该杀的日本战犯被释放,感恩之余高呼“共产党万岁”,你说共产党是什麽?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3:17
这种人活跃在51论坛,虽然能给51论坛增添点击率,但对51网的损伤也是很大的,因为现在整个北美,新移民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海外华人的主要成分。这人如此疯狂反华人,大家的观感是不会好的。

51网在中国国内是看不到内容的,究其原因是里面少数的几个狂热的反华言论太过离谱。也许51网站管理者觉得无所谓,但如果让越来越多华人觉得51论坛是个自我羞辱的地方,那51网站的所有者走到外面也不会脸上有光吧?
讨厌汉奸 发表于 2013-11-14 1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希望51网成为中共喉舌是吧?你这个三料奸人:加奸,汉奸,洋奸。
作者: 一块    时间: 2013-11-14 13:47
讨厌妹妹应该属于“和奸”。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14:34
不要说谁批评政府或制度谁就是汉奸,更不要说谁批评政府官员谁就是汉奸,如果那样就“图样图森破”,太五毛太脑残了。
了然于胸 发表于 2013-11-14 10: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图样图森破”. 笑死人。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14:36
本帖最后由 参靠言论 于 2013-11-14 23:21 编辑
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無規定者,仍?用規?,從事處斷。
施行。
讨厌汉奸 发表于 2013-11-14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按此标准,老酒暂时还不够资格称为 汉奸。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14:38
“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者”,这一条标准不好定,打击面会很大。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14:40
日本人的奸,应该叫“饼干” 。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3-11-14 15:54
你自己写的就是证据。你喜欢怎么咬共产党可以随便咬,中国和中国人没有得罪你,你一心想推翻共产党的愿望必须得到多数中国人的支持才能实现,你反对共产党就不要学文革时共产党的歇斯底里和倒打一耙,学会就事论事,客观的评价中国发生的事情。你一再诬蔑嘲笑海外华人的爱国心,就是我说你精神上不是中国人的根据。我们选择外国国籍并不是和你一样仇恨自己的祖国。一个人可能加入外国国籍,但是在精神上的国籍并不是所有人都发生了改变,这通过体育比赛就能看出,如果加拿大和中国在奥运比赛上对决,你希望哪个国家胜出,那个国家就是你精神上的祖国。所以我说你根本不是中国人,难道说错了么。不是中国人,又何必装模作样。

拿出点证据行不行?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4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3-11-14 16:03
那是冷战意识形态斗争的产物,美国也做了同共产党一样的事情,而且已经过去60年了,你就不用抄冷饭了。你反共的水平实在不怎么样。


该杀的日本战犯被释放,感恩之余高呼“共产党万岁”,你说共产党是什麽?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4 13: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6:39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11-14 16:41 编辑
你自己写的就是证据。你喜欢怎么咬共产党可以随便咬,中国和中国人没有得罪你,你一心想推翻共产党的愿望必须得到多数中国人的支持才能实现,你反对共产党就不要学文革时共产党的歇斯底里和倒打一耙,学会就事论事,客观的评价中国发生的事情。你一再诬蔑嘲笑海外华人的爱国心,就是我说你精神上不是中国人的根据。我们选择外国国籍并不是和你一样仇恨自己的祖国。一个人可能加入外国国籍,但是在精神上的国籍并不是所有人都发生了改变,这通过体育比赛就能看出,如果加拿大和中国在奥运比赛上对决,你希望哪个国家胜出,那个国家就是你精神上的祖国。所以我说你根本不是中国人,难道说错了么。不是中国人,又何必装模作样。
SUPERFAN 发表于 2013-11-14 15: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丧心病狂了!我不是中国籍不假,我是麽地方写过“认为中国人都该死”?我转的那些帖子都是大陆网友的帖子,他们在嘲笑你这样的“爱国心”,明白了没有?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4 19:22
“图样图森破”. 笑死人。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11-14 14: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刚猜出来这个意思。还有“图样图拿衣服”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19:38
回复 28# 酒中仙


    哈哈,这还要猜嘛? 说明你的英语不行啊,啊,啊
作者: 远方思想随笔    时间: 2013-11-14 20:12
老酒,是too young, too simple 的意思.
这是江泽民有一次在香港答记者问时,回答一位香港年轻mm提问时的回答。
作者: xuxi    时间: 2013-11-14 20:13
让说话吗?让说的话,咱弱弱地说一句。按照西方民主,自由,公平,人权的普世价值观的标准衡量,骂人家汉奸那是侵犯民主,自由,公平,人权的。什么汉奸不汉奸的,放到西方民主自由国家,那就是执政理念不同,谁是谁非,以投票为准。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3-11-14 23:18
让说话吗?让说的话,咱弱弱地说一句。按照西方民主,自由,公平,人权的普世价值观的标准衡量,骂人家汉奸那是侵犯民主,自由,公平,人权的。什么汉奸不汉奸的,放到西方民主自由国家,那就是执政理念不同,谁是谁非,以投票为准。
xuxi 发表于 2013-11-14 2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西方国家里,与自己国家为敌的,必受重罚,美国人也一样。

而与自己人民为敌的,很少能活得长的。海外汉奸躲得远叫得欢,但也一样难逃受惩罚。不信,大家走着瞧。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1-14 23:25
搞得我都不敢发贴了,
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为汉奸。
得罪老酒的,汉奸。
得罪讨厌的,汉奸。
得罪福特先生的,汉奸。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3-11-15 00:06
两个人吃饭,看见桌子上有一盘芥末都不认识。 甲舀了一勺吃了,当时泪如雨下, 乙看见就问他:你怎么? 甲说:没什么,我想我爹了他一辈子都没吃过这么好的东西…… 乙也舀了一勺吃了,当时就泪如雨下。 甲见状问乙:你怎么也哭了? 乙答:我也想你爹了,他怎么生了你这么个王八蛋!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1-15 00:30
回复  酒中仙


    哈哈,这还要猜嘛? 说明你的英语不行啊,啊,啊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11-14 19: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知道我写的“图样图拿衣服”是啥意思?Too young, too naive, 也就是加一句中国英语凑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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