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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可怕的审判,可怕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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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0:2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可怕的审判,可怕的公诉人

2013-8-28 19:29| 作者: 元程

本文中心意旨仅仅是想指出,一场高级、奢华的诉讼,尚且存在如此多的严重问题,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律人,还是政府,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他诉讼呢?
薄熙来案件还远远没有结束,至少,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公诉程序暴露出来的众多严重问题就没有得到丝毫展开、讨论和解决。审判的目的不是公开,而是公正。开庭后是否能够实事求是的采信被控方主张的事实,和作出公正判决,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即使是审判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
1、无论是在审判过程中公开披露的笔录,还是现在发布的笔录全文,均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证人的签字确认本,存在记录不实,记录被篡改的可能;
2、在一个公开审判过程中,大量官方媒体发布有罪推定的评论,以及删除民众议论的行为,已经彻底抵销了公开审判所获取到的正能量,向公众清晰、坚定表明这不是司法审判,也不可能是司法审判,更不可能带来司法审判结果。
以下,是根据发布的庭审正式笔录全文产生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隐瞒,或者不展示、不质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公诉人并只举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词、证据。例如,所谓徐明替薄谷开来存有150万美元的事实,及其与指控构成受贿罪的数额关系,两者是否存在严重数额重复计算,甚至可推翻公诉人指控的问题,公诉人甚至于赤裸裸只采信徐明没有任何理由解释其中矛盾的“这完全不是一回事”:
(1)、徐明替薄谷开来存有150万美元的事实及其与指控构成受贿罪的数额关系:
辩护人:你是不是替开来存过一笔钱?
证人:对,保存过150万美元。
辩护人:你说你曾给开来买房出过钱,也报销过钱,那么,这150万美元是不是可以用来抵账?
证人:这完全不是一回事。
(2)、假若公诉人宣读的薄谷开来证词可信有效,那么300万美元的百分之五十就是刚好150万美元。
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2年12月20日证言节录:2000年时,我带瓜瓜去英国留学……当时住房非常困难,所以我就想在英国以外买套房子,我把这个买房的想法告诉了德某某。德某某建议说可以在法国尼斯戛纳地区买房作为投资经营,还可以把房子出租获得收益,而且那里的房子还可以保值增值,还可以度假用。我同意了德某某的建议,因为德某某是建筑师,就委托德某某负责选房。后来德某某在法国尼斯和戛纳之间找到了一栋叫圣乔治的别墅,……现场看完这套别墅后,我觉得挺满意的,就决定买下这套别墅了。当时我就让德某某和别墅的房东谈价格,房款总价是220多万欧元,大概合200多万美元,连同装修一共需要300多万美元。选中这座别墅之后,徐明正好来英国看我,我就跟他说了我要在法国尼斯戛纳地区买别墅的事,大约需要300多万美元。徐明当场表示由他出购房款,我同意了。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没有别的业务。后来,我把罗素地产公司的开户行和帐号告诉了徐明,徐明就按我说的给我汇过来300多万美元到罗素地产公司帐户上了。购买别墅的资金就是从这些钱中支出的。
然而,如果考虑到薄谷开来与徐明之间150万美元可能约定有利息或其它收益的话,即使将别墅和机票什么的钱全认定就是徐明给付薄谷开来与瓜瓜,并且不再要回来的钱,薄谷开来与瓜瓜也是在用她自己的钱而已,不构成犯罪啊。
至少,薄谷开来在提及此事时,就使用了一个处分自己财务时才会使用的词:报销。
二、对有利于证明大连国际合并大连深圳办事处的公务性、正确性、必要性,以及薄熙来处理此纯粹公事上不可能存在索取好处可能的原深圳办主任黄子茂证人证言,没有当庭质证。
辩护人:一个是关于大连大厦的建设和批复,另一个是送钱,我认为最好能分开。
辩护人:有关大连大厦公司,被告人也讲黄子茂,刚才没有读他的证言,他的证言中讲了一些话,和被告在法庭上能印证。他说在2000年左右,我曾向薄熙来提出大连驻深办资金紧张,而且驻深办也没什么意义,如果市政府没有能力养活这个机构,不如把这个机构撤掉。这与被告人庭上讲的意见是一致的,由于公诉人出示证据太多,我希望先就大连大厦土地规划和建设出示证据,然后就钱的问题再出示。
三、滥用职权罪存在严重虚假,或者失真的事实基础。
(1)、调整王立军工作是种正常状态下的调整,与滥用职权无关。
庭审过程中,薄熙来认为“一个巴掌打不出一个叛徒”,王立军声明自己到美国领馆是“有手续的”,自己是薄熙来案的受害人(这个永远只有自己对别人不对意识的东北小男人眼中的“受害者”,可能是责怪薄熙来不应该贪污、受贿,否则,他与薄谷开来调情斗气的事就不会被判叛逃罪了)。假如这样的话,甚至“尼尔?伍德”,也是他们之间将一件自然死亡事件,为调情而故意包装,或者游戏成的“杀人案”!
根据王立军事件发生后,众多媒体对其的深挖猛曝,王立军本身就是个喜欢装酷,喜欢摆POSE,和举止夸张、另类的人。因此,我上述推断,并非无源之水。
然而,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庭,拒绝对此作出调查。
我认为,假若没有什么政治势力操纵的话,这其实就是王立军与薄谷开来之间一对男女,或者精神确实存在严重障碍的男女之间发生的闹剧,即:王立军到美国领馆确实是“有手续的“办事”,只是因为想让薄谷开来着急着急,找理由多耽误了些时间,结果闹得没有台阶下台,最后搞成了大事。
除法庭过程中的一些说法,和薄熙来说薄谷开来曾经张扬地贴过王立军几十张大字报外,根据媒体报道:谷还调换、审查了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张晓军供述,12月下旬,趁王立军在北京开会,薄谷开来以其贪污腐败为由,带他查抄王的办公室。当天从王的办公室共抄走六十多双皮鞋,七八箱衣服,几十瓶香水,烟酒、补品、手表、金银若干。这些举动,令谷、王的矛盾迅速升级。
而且徐明也证实:王立军给徐明电话,让他去薄熙来那说说谷飞扬跋扈的情况,替他说说话。徐明认为此举不妥,有挑拨夫妻关系之嫌,予以拒绝。王告诉徐:“你要是去了,就是为了党和民族大义,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不去,就会发生一件惊天动地的爆炸事件,覆水难收。”大年初一,徐明在重庆。徐称,王立军跟他抱怨薄谷开来竟然通知进3号楼之前要先报车号,“以前王几乎每天都要去3号楼见谷,都是长驱直入,最近居然被挡,他很生气。”谷也告诉徐,王“根本不行”,……
(2)、尼尔?伍德死亡的真相。
假若所有官方及媒体披露的信息是真的话,王立军就是真正的杀人凶手,第一个目的是为了制造薄谷开来离不开自己的理由和形像,也是为了讨“女神”欢心之举,第二个目的才是为了要挟薄熙来(这种说法,应该比较能够照顾王立军迷)。
但是,即便就是这样的理由,我觉得还同时存在另两个可能:一种可能就是尼尔?伍德是自然死,被王立军这种说得多做得少的活雷锋利用起来讨好薄谷开来;一种可能王立军让薄谷开来虚晃一枪,背后悄悄将尼尔?伍德真正杀死,然后抓紧时间向薄谷开来展开激烈的爱情进攻。
四、长期以来,律师们只愿意替自己争取诉讼权益,要求取消或限制律师诉讼中责任,作为对价,他们故意无视公诉人其实承担着,却从来都被忽略的,比自己更重的诉讼责任,即:故意隐瞒有利于被告、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在同时有对被告、犯罪嫌疑人有利与不利的证据、事实时,应该优先采用有利于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事实等等,应该被追究枉法责任。
他们的自私自利,与互相沉沦,才是现在公诉人敢于咆哮“不认罪只有死路一条”,司法状况日益不得人心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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