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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懂了。假定拥有独立屋的夫妇二人各收入八万, 家庭税前总收入十六万, 收入所得税至少23%. 所得税加上房屋开支两项已达到税前总收入的105% (82%+25%). 就是说, 即使全年不花一分钱在吃穿用汽车等项目上, 还要再借家庭税前总收入的5%(8,000元), 才能平衡税收和房屋开支两项. 而且收入愈高的家庭, 所得税的比例愈高, 那么, 就需要借更多的钱来平衡这两项. 收入愈多的家庭,实际上愈穷. 这种调查结果符合基本的逻辑和常识吗? 有可信度吗?
拙见 发表于 2013-2-25 11: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报过税吧? 如果家庭税前总收入十六万, 收入所得税23%, 真得感谢政府大力减税了, 比美国税率还低. 家庭税前总收入十万的, 有这税率, 都是天上掉馅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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