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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8:0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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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塔特诺在庭上盘问被告发现﹐其户口帐单显示﹐被告及其妻子﹐曾从上述基中过户9.3万元付信用卡数购买两辆名贵私家车﹔5800元购买电视﹔约1000元在Harry Rosen店购买西装﹔于2008年2月花了逾8000元带一家人到百慕达度假﹔约2万元付给华人示威者乘坐旅游巴到渥太华的费用﹔1500元的美容院帐单等。 华荣 发表于 2012-10-27 02:15
使用公司款项暂时支付个人开支,不足为奇,只要归还,也不存在问题。 车,是私车,还是公车?老汤:yes! minddefense 发表于 2012-10-28 16: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有看过Oversea Chinese Fund Partnership 合约吗? 老唐作为General Partner 能私用Partnership 的錢吗? 从盈利的提成才可以算是他賺的,自已的。他没有總盈利,何来150 万放进partnership,又何来开支,生活費??? 等陪審團定罪吧!!! fishhawk 发表于 2012-10-2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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