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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英语中人名和地名的翻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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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0:34: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aul_Mad 于 2011-4-20 23:07 编辑

谈谈英语中人名和地名的翻译准则
最近读了贺俊文的关于新西兰城市Christchurch的名称翻译问题,我结合我平时的思考,谈谈英语地名的翻译问题。
我以为“克莱斯特彻奇”翻译不好,“基督城”的翻译也有缺陷。因为翻译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矩。
简单准则: 常常面临把西方友人的姓名用汉字表示的问题,例如有人要刻一个姓名缩写M.S.的印章,刻章师傅直接刻成了“爱姆?爱斯”,看起来很复杂很别扭。这就说明了汉字不能表达西方的音,日语里用片假名表达音译,华语里没有类似的标准,例如用台湾的传统拼音来表达音译,因此必须力求简单,不能把英名里的爆破音,可以吃掉的结尾辅音,甚至于不发音的字母都翻译出来。Christchurch中的st是爆破音,可以在快速发音中省略掉或被吃掉,因此不宜音译,适合的音译是克莱彻齐。Metro Toronto前市长David Miller可以翻译成“大卫?米勒”,不可翻译成苗大伟,也不可翻译成大卫德?米勒。现加拿大自由党领袖Michael Ignatiff的音译不应是叶礼庭,也不应该是迈克尔?一哥那替夫,应该是“麦可?一哥那替”,或者“麦可?一那替”,至于浊辅音g是否音译成“哥”或省略掉,可以商榷。
普遍准则:christchurch不是国际大都市,如果Ontario省也有一个城市叫christchurch,是不是也该叫基督城呢?考虑到新西兰的城市普遍比较小,基督城也许是合适的翻译。因此难以界定。
准确准则:例如英格兰著名足球明星David Beckham,这边厢叫做大卫?贝克汉姆,那边厢叫做大卫?碧咸,准确发音也许是“大卫?贝坎”,我觉得大卫?碧咸比大卫?贝克汉姆好,因为h是不发音的,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丝,因为那个s在法语里是不发音的。即使s是发音的,在词尾也可以不音译,不能叫做“帕丽丝”(Paris Hilton),那样就违反了简单的准则。“苗大伟”和“叶礼庭”违背了准确的准则。
战争中的利比亚首都Tripoli是否可以不翻译做“的黎波里”呢?且不说准确与否,至少“的”是个多音字。那么“避免使用多音字”是否成为另一个准则呢?
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丝,因为那个s在法语里是不发音的。这就是另外一个常识,“音译要尊重原始发音”。再例如David在起源地中东的原始发音就是大卫,那个”d”尾音是没有的。
总结以上准则为:简单准则、普遍准则、准确准则、避免多音字准则、尊重原始发音准则。
以上感想以做抛砖引玉之用。希望中国的翻译家们制定合理的标准,不要犯愚蠢的错误。以上观点请随便引用到专家自己的文章中,不必说明出处。
2011-03-28保罗三世于Ottawa 4-20 修改



贺俊文:谈谈国内媒体对基督城名称的翻译问题


        最近,新西兰南岛基督城发生了地震,新西兰媒体和中国各个媒体报道的地点的不同。新西兰当地作者写的文章,无论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发表,都称作“基督城”(CHRISTCHURCH),而中国所有媒体都称为“克莱斯特彻奇。”试问:是新西兰媒体错了,还是中国媒体不对?

        一位电视记者,专门来到新西兰报道基督城(CHRISTCHURCH)地震。他却把基督城说成“克莱斯特彻奇”,我问过新西兰当地许多华人朋友:“克莱斯特彻奇”这个城市在哪里?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

        对于大城市的名称,应该统一,以当地人们的习惯称呼为准,不宜随意乱翻译 ( 编者注:西方曾一度称北京为“Peking”,不过最后还是译作“Beijing”以示对本地人习惯的尊重 )。比如,北京只能是北京,不能翻译成北平;西安不能翻译成西京,更不能翻译成丰京和镐京。历史时期不同,叫法就不一样。应该以如今当地普遍的叫法为准。

        我从《人民日报.海外版》(新西兰版)(2010-9-11)看到:“地 名是以历史和时代以地理形态表现的个性符号和文化名片,联合国第六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指出:‘地名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意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 史传统方面的损失。’”地理,有悠久的历史积淀作为依托,具有历史想象、民间的感情和民俗化的表征。不宜轻而易举的将地名改变。

        可中国电视记者把基督城翻譯成:“克莱斯特彻奇”,我认为不符合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精神。

        基督城的名称,是因为当年前往新西兰南岛参加建设教堂的人士多是英国教会出身,因此把那个城市取名为基督城。我从“克莱斯特彻奇”的中文里边左看右看,思前想后,怎么也看不出基督教、基督徒的意思。

        窃以为,“基督城”具有文化和历史意义,翻译成“克莱斯特彻奇”,不只是英语水平低的人听不懂,而是丢掉了“基督城”固有的文化和历史意义了。

        还有,中国所有媒体报道都把“克莱斯特彻奇”(基督城)说成是新西兰第二大城市。而我在旧作《新西兰纪游》中把基督城说成是“新西兰第三大城,也是南岛最大的城市”。

        我跑遍了新西兰全国,记得基督城人口约331.400人,而首都惠灵顿是新西兰的第二大城市,人口约36.3万(2003年数据)。不知道把基督城说成是新西兰第二大城市的根据是什么?

        2011-2-23写
地震前的基督城(图 / llhuali)

094610b3mp8aom99o99898.jpg (83.83 KB, 下载次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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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9 16:17: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ckofall 于 2011-4-10 14:21 编辑

回复 1# Paul_Mad

您所谓地名人名翻译的原则,其他语言中也并没有能完全达成一致的统一标准。 翻译学本身已成为一个学科,理论体系庞大复杂,流派纷呈,不是您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在地名人名翻译上,“约定俗成”本身就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各大翻译学派共同认可的标准。

您自以为正确的译名也未必比其他译名更好。比如说 CHRISTCHURCH 这个词, ST 并不是您所说的都吞掉了,S 还是非常清晰地存在的。再比如 Paris Hilton, 翻译成“帕丽思“ 也未尝不可。 如果真要按照法语发音翻译,要翻译成 “巴希“ 才最接近。

比如您的名字, PAUL  MAD, 根据您的翻译标准,词尾辅音不要翻译,那我们怎么翻译才好? “跑麦”? 如果按照标准巴黎法语发音翻译,比较近似的好像是“宝马”。您觉得“保罗”好还是 “跑”或者“宝”好? MAD 一词的尾音,说广东话的人通常全部都吞掉了,许多人还自以为很准确,其实是比较难听的。 当然,北方人说英语,会有北方人的问题,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您的通篇文章,把自己当作裁判,通篇都是“应该”、“不应该”,似乎楼主水平还远达不到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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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11 23:24:11 | 只看该作者
有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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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22: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Jackofall

约定俗成并不意味着没有准则,准则就是约定俗成的标准,不然就会乱来。Paris译成巴希并不比巴黎准确。那个r的发音很不好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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