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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港商被骗千万 北京公安局收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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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27 19:2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一个爱国爱乡女商人,却被弄成这样,为什么竟没人拯救她呢?大骗子殷xx北京市xx物质公司经理,现在还逍遥法外,我们的公安人员,纪检干部为什么不去找他呢?!北京市公安局到底收了殷xx多少黑钱? 这是一桩发生在侨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6-27
乌云蔽日,闷
沙发
发表于 2009-6-27 19:46:14 | 只看该作者
过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当今世界上谁如果玩得过共产党的伎俩,真是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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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6-27 20:27:53 | 只看该作者
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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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6-27 20:51:31 | 只看该作者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的称谓:

你这里叙述的应该是xx法人的代表;简称为:"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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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6-27 21:44:17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应该是杜撰,绝对不是真实的!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可见作者对中国司法系统一窍不通,又想搞栽赃陷害,诋毁国家!造谣也这么没有水平!看来失去了陈水扁的轮子快转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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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6-27 21:50:39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最大的黑手党在此!谁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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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6-27 21:54:16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应该是杜撰,绝对不是真实的!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可见作者对中国司法系统一窍不通,又想搞栽赃陷害,诋毁国家!造谣也这么没有水平!看来失去了陈水扁的轮子快转不动了!


你没有读文章吗?她向公安局报案了,可是不予立案!什么事你都一概判定为造谣,你的水平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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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6-27 21:55:33 | 只看该作者
It is very sad to hear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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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6-27 23:26:55 | 只看该作者

現在的中國,沒人可一手遮天

向各級公安局報詐騙, 向法紀部門和各級人大檢舉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
如果真有這么惡劣,北京人大,中央人大不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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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6-27 23:30:54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应该是杜撰,绝对不是真实的!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可见作者对中国司法系统一窍不通,又想搞栽赃陷害,诋毁国家!造谣也这么没有水平!看来失去了陈水扁的轮子快转不动了!


不知道你是真的不了解国情,还是别有用心的把话题搅浑。

这个事情高明就高明在跟经侦队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有了这张纸,就巧妙地把“诈骗”化解成了“经济纠纷”。这个事情还是有“高人”指点啊。 而公安局根本不负责这个《协议》的执行。

向法院起诉??诉讼费要先交50万,比有些“热心人”要得也不少,关键在于胜诉后,除去盖有鲜红国徽的《判决书》可以留做纪念之外,谁去给你执行啊? 执行过程要花多少代价啊?

我都不敢再往下想下去、、、、、、

算了吧!皈依佛门可能是你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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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27 23:34:34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应该是杜撰,绝对不是真实的!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可见作者对中国司法系统一窍不通,又想搞栽赃陷害,诋毁国家!造谣也这么没有水平!看来失去了陈水扁的轮子快转不动了!


做人要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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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6-27 23:41:18 | 只看该作者

請問是誰定的收費標準? 基層? 還是高院?

50w?
請問是誰定的收費標準? 基層? 還是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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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6-28 00:25:51 | 只看该作者

請問是誰定的收費標準? 基層? 還是高院?

不知道你是真的不了解国情,还是别有用心的把话题搅浑。

这个事情高明就高明在跟经侦队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有了这张纸,就巧妙地把“诈骗”化解成了“经济纠纷”。这个事情还是有“高人”指点啊。 而公安局根本不负责这个《协议》的执行。

向法院起诉??诉讼费要先交50万,比有些“热心人”要得也不少,关键在于胜诉后,除去盖有鲜红国徽的《判决书》可以留做纪念之外,谁去给你执行啊? 执行过程要花多少代价啊?

我都不敢再往下想下去、、、、、、

算了吧!皈依佛门可能是你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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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6-28 05:39:3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公安系统, 早已警匪一家.  越是位高权重的, 越是能取人性命于无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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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6-28 05:53:15 | 只看该作者

看这篇帖子,一来给自己一个提醒,二来也给大家一个提醒。

那个女港商,也太二百五了吧?合同没签、钢材也没见到,这一千万就出手了,而且还没有一点犹豫,这香港的经商经验,全部丢到马桶里面去了。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诈骗案例而已,属于那种周瑜打黄盖的性质。试想,如果女港商不想要便宜货的话,这出戏更本就开不了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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