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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陈艳共接嫖客4176个,卖淫成功1044次(日均10次) 一、控方指控刘仕华存折上的两万多元钱系容留陈艳卖淫所得。 二、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2008年9月底至2009年3月期间,刘仕华和张安芬先后租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11-22
1、陈艳卖淫成功次数:31300元÷30(元/次)=1044次,
2、按照4个嫖客成交1次,共接待了嫖客1044次×4=4176人
3、平均每天接待嫖客4176人÷110天=38个
4、平均每天成功卖淫:1044次÷110天=10次(四舍五入)
5、陈艳每天的休息时间是多少:每天吃饭3次需要时间、上厕所几次需要时间,卖淫过程需要时间、嫖完后穿衣服并清洗需要时间、每次和嫖客谈价需要时间…
!nteresting! 卖淫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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