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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华社声援陈旺,促警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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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7 06:3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世界日报) 为支持两周后就要出庭受审的华埠超市老板陈旺,华人社区成立「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要求警局撤销对陈旺的指控,也希望联邦修法,给抓罪犯的公民更多空间。 委员会成员陈弘基、奚治瑾、袁海耀5日在中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6-7
极其愤怒!
极其歧视!
极其不公平!

这什么世道!
沙发
发表于 2009-6-7 07:04:3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是老百姓的,老百姓遇到不平,就要百家、千家一起鸣,政府一定会惊醒。
建议那些被骗讨债的人也要鸣一鸣。4jus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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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6-7 07:21:27 | 只看该作者
签了.
华人就应该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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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6-7 09:02:15 | 只看该作者
那贼偷东西的时候很从容啊!
估计是老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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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6-7 09:04: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陈旺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律师奚治瑾说,当日上午窃贼偷花,下午陈旺将其抓捕时,窃贼手中应当还藏有偷回来的东西,这是非法持有赃物,按理也可认为偷窃行为「还在进行」。依刑法494款第一条也可判陈旺无罪。

假设有人偷了一个苹果,事后吃了,也就是赃物没有了,是否偷窃行为就终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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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6-7 09:22:31 | 只看该作者
......

假设有人偷了一个苹果,事后吃了,也就是赃物没有了,是否偷窃行为就终止了呢?
可以对新陈代谢的产物进行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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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6-7 09:55:0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绑小偷不合算,小偷没什么钱,即便有也使别人的,还不能保证有。大家记住在加拿大有绑架小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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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6-7 10:2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世界日报:华社声援陈旺,促警撤指控

极其愤怒!
极其歧视!
极其不公平!
这什么世道!

密切关注,我要看看在加拿大,是法大,还是民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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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6-7 10:26:48 | 只看该作者
被陈旺欠帐的哥们兄弟, 倆周后去法院找他要钱.

论坛舆论一边倒, 个个都不认识这厮.

这厮流氓加无赖, 如果谁有时间去警察局问问,有多少人报过案捉他?

所谓陈旺捉贼事件, 可以说明一个问题___ 中文报纸和网站是某些少数人的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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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6-7 11:01:44 | 只看该作者
被陈旺欠帐的哥们兄弟, 倆周后去法院找他要钱.

论坛舆论一边倒, 个个都不认识这厮.

这厮流氓加无赖, 如果谁有时间去警察局问问,有多少人报过案捉他?

所谓陈旺捉贼事件, 可以说明一个问题___ 中文报纸和网站是某些少数人的喉舌.

好像陈旺背后有点名堂,可否多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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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7 13:06:05 | 只看该作者
"刑法规定物主只有在亲眼见到小偷正在行窃时才能将之逮捕,奚治瑾说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好定义:「甚么叫正在行窃?小偷把东西放进包里但是还没出店门,店主就不能抓,因为小偷可以说自己本来要去交钱;小偷背著包出了店,店主还是不能抓,因为已经偷完了」。"

这样头脑不清晰的律师能打赢官司吗?
顾客把货物放进包里,还没有构成偷窃,当然不能抓。顾客只是在携带货物出门而未付款时才构成偷窃,此时正是法律定义的“正在行窃”,是抓捕的正确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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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6-7 13:1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世界日报:华社声援陈旺,促警撤指控

密切关注,我要看看在加拿大,是法大,还是民意大?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既然可以制定它,那更可以更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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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6-7 22:07:09 | 只看该作者
撇开感情色彩,陈旺行为是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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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6-7 22:28:31 | 只看该作者
被陈旺欠帐的哥们兄弟, 倆周后去法院找他要钱.

论坛舆论一边倒, 个个都不认识这厮.

这厮流氓加无赖, 如果谁有时间去警察局问问,有多少人报过案捉他?

所谓陈旺捉贼事件, 可以说明一个问题___ 中文报纸和网站是某些少数人的喉舌.

陈旺是好是赖咱们不知道,不认识“这厮”很正常,咱们只是就事论事,讨论捉贼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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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6-7 22:32:26 | 只看该作者
撇开感情色彩,陈旺行为是过头了.

是不是过头不重要。
重要的警方应该给店主提供一个合法保护自己财产的可行方法。
不让店主自己捉贼、自己捆贼、只能等警察来查,这显然不可能有效保护店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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