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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妍:何革胜先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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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06:5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博客) 没有及时应救的血浆,没有得当的救护措施,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任何一条都有可能让产妇命归于天。产妇在产床上能做什么?她的家人能做什么?在这个时候出现任何事故,医院都应当负全责!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5-24
生命,在那个时候由旁人主宰。由我们平素信赖的医院主宰。 而医院的救护水平措施与相关救护设施就很重要了。我们应当站在何先生的身边,不仅仅因为他是一位失去妻子的丈夫,不仅仅是因为他是中国人,不仅仅因为同情怜悯。他面对的也不仅仅是一家Grace Hospital。而是这个国家的医疗体制。我们在病痛难忍,需要救助时,在急诊处一等再等,三四小时是常事。甚至我自己经历过,进了急诊中心被告之没有医生,不知道医生什么时候能来,最后,自己只好忍着痛干脆回家,找个土法子解决。



晕了晕了,还以为到了非洲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07:02:52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来的喜好写写博克,评论的人都好像是中央四台宣传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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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5-24 07:26:20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来的喜好写写博克,评论的人都好像是中央四台宣传部工作的



拜托我的早饭在肚子里翻腾了。能暂停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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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5-24 07:59:5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支持老何,为了明天不再悲剧重演

我们要支持老何,为了明天不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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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5-24 09:43:4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到了加拿大仍然需要大家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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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5-24 09:46:18 | 只看该作者

高龄产妇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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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24 10:16:40 | 只看该作者
明知高龄产妇有危险,还要硬这头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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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5-24 10:57:37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

我记得生我家小的时,进院之前,给我儿子写了邮件,当时真的是像写遗嘱一样,因为我知道有危险,不知自己还能不能回来。其实女人都知道那是生死关。
支持何先生,如果这家医院不改,谁知道下一个是不是你的亲人,妻子或女儿。
我就觉得这医院得关门或至少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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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5-24 12: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写得好。

我记得生我家小的时,进院之前,给我儿子写了邮件,当时真的是像写遗嘱一样,因为我知道有危险,不知自己还能不能回来。其实女人都知道那是生死关。
支持何先生,如果这家医院不改,谁知道下一个是不是你的亲人,妻子或女儿。
我就觉得这医院得关门或至少整改。


生孩子一定要在30岁以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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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12:36:08 | 只看该作者
医疗失当 编号 5420
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版权所有© 1983-2008 1 / 3
2008年9月
本文提供的只是一般资料而非法律意见。这是经过翻译的版本,一切以英文版本为准。并非所有的英文专题都有中文译本。如果在本文中提到其他的专题,而您又未能找到中文译本,请参考英文专题。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难题或者需要法律意见,您应该跟律师会谈。想找律师咨询的话,可致电律师转介处,在低陆平原电话是604.687.3221,在卑诗省其他地方则可电1.800.663.1919。
给予适当医疗护理的法律义务
所有医生、护士、医院以及其他医护人员在法律上有义务为病人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医生可以因私人理由或无法与病人在治疗方面达成共识而拒绝接收病人。但是医生一旦接收了病人,就应当给予该病人适当的医疗护理。如果他们未能提供适当的护理,病人就可以起诉他们医疗失当。医疗失当主要有两种:疏忽和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的情况也可能会牵涉到人身侵犯。
疏忽
如果医生或医护人员向您提供的护理,并非一名医生或医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遇到类似问题所会提供的那类(或标准)的护理,那便是疏忽。如果由于其疏忽而导致您受伤或生病,那么这位医生或医护人员便可能要对您负责(必须向您支付赔偿)。医生不能辨解说:“我已尽全力。我只是不知道任何更好的处理方法而已。”如果医生本来应该知道有更好的处理方法,那么这位医生便可能要负责。例如,您可能向医生抱怨说您头疼欲裂。然而他基于某种原因而没有留心。可能他正急着去医院,因此只是让您服下两颗阿斯匹灵后睡觉,如果一两天之后不见好转再打电话给他。结果您其实患有严重的疾病,而他却未能洞察到问题,继而危害到您的健康。如果医生明显出了错,那么您可以起诉医生医疗失当并可能会胜诉。医生有否疏忽取决于一名称职的医生(专业相同)能否避免这样的错误或疏忽。
医生和医护人员并不需要为每一个错误负责。法律也理解很多时候医生要在没有充分资料的情况下迅速作出决定。因此引用上述例子,假设您向医生抱怨说您头疼欲裂,而他有注意仔细查阅您的病历,聆听您讲述症状,并为您安排作适当的测试。随后他认为您所患的是由紧张引起的一般头疼,会好转的。但后来发现是医生诊断错误,而且其失误危害到您的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医生可能已向您提供恰当的护理但仍然有错误。而即使是其他医生也会如此为您进行诊治。那么如果您要起诉这名医生失当,就未必会胜诉。换句话说,关键在于这名医生所作的判断是否是称职的医生在同样情况下会作的——即使后来证明这是个错误的判断。
医护的水平根据地方不同也会有所不同。另外也会因医生的专业水准而不同——对专科医生的标准就可能会较高。另外还有时间的差别——今天的标准到了明年又未必足够。您也不能总期望最富经验的研究性医院一定会提供最好的护理。医护的水平是根据所在社区和替您作出治疗的医院而定。您不能拿温哥华综合医院医生的标准来衡量卑诗省边远城镇中的小镇医生。
总的来说,不是每个失误或坏结果都自然算作是疏忽。医生可能采取了所有的正确步骤,却仍然出现失误或得到不好的结果。
如果您能证明确实出现疏忽,而且导致您受伤或生病,那么法庭通常会勒令医生、医院或医护人员支付以下赔偿——如果疏忽导致您损失收入、产生医疗和其他开支、“伤痛和痛苦”以及丧失人生乐趣。这最后一类是法庭试图就失误对您人生所造成的总体影响而判给您的赔偿。医生只对其失误所导致的伤害负责。譬如说即使您所需要进行的手术顺利,也会导致您有轻微残障。但是手术过程中发生疏忽而导致您出现更严重的残障。在这种情况下,您只会就疏忽导致的额外程度残障获得赔偿,但对于就算手术没有出现疏忽您也会有的轻微残障就没有赔偿。
如果医生委派其他人去做某项工作,通常医生对该项工作仍然负有法律责任。如果医生把病人交给另一名医生照顾,那么两名医生都要负责。如果一名经验不足的见习医生执行某位医生的职责,那么这名见习医生必须给病人提供与该医生一样的医疗护理。但医生可以依赖医疗机构的雇员,并期望他们达到其工
拨电查法律
医疗失当 编号 5420
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版权所有© 1983-2008 2 / 3
作所要求的医护水平。因此,如果医生留给护士适当的医嘱,而护士没有遵从,那么通常要负责任的便是护士而非医生。
医院也有义务提供恰当的医护水准。医院的责任是妥善地照管医院的运作,从而避免伤及病人。这就包括委派称职的员工,确保员工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工作,保证及时的护理以及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病人不受其他病人传染。
作为病人,您也有责任照顾自己。您必须向医生提供所有和自己病况、病史及其它相关情况有关的重要资料。如果因为您没有这样做而导致误诊或治疗出错,这就是您的过失,而非医生的失误。另外,如果您没有遵照医嘱而导致了所抱怨的问题,那么医生也无需对问题负责。例如,如果您在手术后没有在饮食和运动方面遵照医嘱,而由于忽视医嘱又令您生病,那么要证明是医生在动手术时有疏忽便相当困难。
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
医生必须让您了解自己的情况、所建议治疗的性质、治疗的风险以及其他您可以作的选择。除非医生提供了所有的资料,否则您便不能对治疗表示同意。当医生告知您有关风险时,他们并不需要就所有可能的风险作出解释——而只需要讲述那些对于正常的病人作出治疗决定时想要了解的风险便可。如果医生并未向您提供所有这些资料,这便可能是医疗失当,但仅限于因此而造成您出了问题的情况。即使医生没有向您提供所有资料,只要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碰到这种问题,在医生有向其提供所有资料的前提下都会同意接受治疗,那么医生便无需负责。
第三种失当
除了疏忽和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之外,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有第三种医疗失当。近来法庭曾有提及,如果医生违反了病人和医生之间的合约,医生便可能要负责。但这是失当法律范畴中极为复杂的领域,本专题不作介绍。例如,其中一个问题是谁与医生有合约:是您还是医疗保健计划。如果您的案子属于这种情况,您的律师便会与您商讨。
如果您遭遇过失当事件:法律意见和提出起诉的时限
如果您对自己接受的治疗有疑问或顾虑,请与医生会谈。然后如果您觉得自己是医疗失当的受害人,应该马上咨询法律意见。一般来说,您必须在失当发生的两年内提出失当诉讼。这称为时限。更准确地说,就是正常人察觉到医疗失当可能发生的两年之内——知道一路走来自己所领会到的。即使在这段期间您感觉良好,但是您还是应该迅速采取行动——趁着还可以找到证人,而且他们还记忆犹新。
如果您开始了诉讼, 就要有耐性。失当诉讼从头至尾通常需要两至五年或更久。
您也可以联系卑诗省内外科医师学会(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BC),在温哥华请致电604.733.7758,而在卑诗省其他地区则可电1.800.461.3008。其网址是www.cpsbc.ca。该学会是向� ... �诉医生(Script 423: Making a Complaint against Your Doctor)”。
诉讼费用
有些律师会同意为您工作并按成功酬金合约收费。这是指他们的收费取决于案件的结果。万一您败诉,律师分文不取。如果您胜诉,律师就会从您的赔偿金中收取一部分。但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您通常也必须支付诉讼的费用,这可以是数千元,尤其是如果您要聘请专家协助证实您的案子。律师协会对成功酬金合约有规定,以确保对当事人的公平性。若需要更多关于律师收费的资料,请参考专题5438,名为“律师的收费(Script 438: Lawyers’ fees)”。
拨电查法律(Dial-A-Law©)是一个法律资料库,可以:

以录音形式在电话收听,以及

以书面和音频的形式在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的网站查阅和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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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5-24 12:39: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何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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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5-24 12:46:39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来的喜好写写博克,评论的人都好像是中央四台宣传部工作的

有不同意见直说无妨。
但给别人扣“宣传部”帽子的做法只能说明你很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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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5-24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阿妍:何革胜先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晕了晕了,还以为到了非洲了

“在急诊处一等再等,三四小时是常事。”是不是事实,相信有加拿大急诊就医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如果等三四小时代表非洲水平,那我只能说加拿大比非洲还不如,因为在加拿大急诊经常要等6-9个小时才看得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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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5-24 12:52:51 | 只看该作者

说“战斗”,有点太文革了。还是依法办事的好。

大女、剩女们啊,早点结婚吧。挑来挑去,越挑越差。因为你在加速贬值。
高龄妻子们啊,早点生孩子吧。有什么东西值得你这么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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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5-24 12:57:28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若是发生在国内,肯定又会被运毒轮们列为中共的一大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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