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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千万富翁死后留给不贞妻子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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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24 08:3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2005年4月,南京市资产千万的富豪于新任因肝病住院,已告不治。 弥留之际,他立下了遗嘱,将他与妻子武梅荣的共同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大弟,又给小弟写下一张50万元的欠条。更有甚者,于新任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9-24
哎!没文化啊。
沙发
发表于 2007-9-24 09:47:17 | 只看该作者

背叛婚姻应当受到法律外的严惩。

每个人应该对做错了的事负责。

于老板妻子的做法太伤人之极了。她可能也存有几百万存款。
因为贞洁几百万是买不来的。

背叛婚姻应当受到法律外的严惩。

同意于老板的做法。
板凳
发表于 2007-9-24 10:28:5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文章似乎是编造的,一个人能把夫妻共同财产说给谁就给谁的吗?
地板
发表于 2007-9-24 10:34:10 | 只看该作者

好与不好,自己明白

唉~~~~~~~~~~~~~可惜啊!!!!!

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我自己瞎说的哈!!!),因为起遗嘱内容本身就充满了矛盾的说词(如果所载是原文)!!!!!

[U]2005 年4月16日下午,他在病房里立下了遗嘱,白纸黑字写着五项内容:1.我与武梅荣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三套房子和两辆轿车,以及6万美元和22万港元;2.我 在生病期间向小弟弟于新民借了50万元人民币用作医疗费,该笔欠款从我与武梅荣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3.支付完于新民的50万元债务后,属于我名下的三 套房子和一辆汽车由我的大弟弟于新成继承;4.现存的6万美元和22万港元由我的儿子于未未继承,用于他将来的读书和生活费用;5.我的后事由我的两个弟 弟全权处理,骨灰由汪菁菁保管。[/U]

大家仔细读下地1条以及与后几条的关系,他自己也承认那是共同财产,但后面却私自处置这份共同财产!!!!再者,既然是共同财产,那他名下的公司份额却只字未提!!!!!!
再读第3条、第4条,支付完债务后!!!请问支付完债务,还有多少遗产需再分配!!!!!还有就是:你的债务根据什么要由你的配偶来还(你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借债,而是与你的弟弟私下黑箱操作,况且根据你的财产数量,你根本不具有必须借钱才能看病的理由,由此可见一切都是人为的、刻意的、弄虚作假的安排)!!!!!

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个人对其保留看法(因我有朋友在司法部门工作,对其内部操作有一丁点的知道,嘿嘿),所以没什么可评论的!!!!!

最后对事件全过程说点个人想法:作为一个妻子,背着丈夫做出次等不齿之事,确实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理应受到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但男主人公并没有选择法律的武器、也没有对其作出道义上的谴责,而是维持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至于以后有的那个情人,因其是在其向妻子提出离婚之前发生的,属于什么性质,大家心中自有公论!!!!最后其遗嘱的内容说明其本身(或许是特殊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思维的不健全、以及对道德和法律的盲目认知和无知!!!!!!!!


唉~~~~~~~~~~~~~~~~可悲啊!!!!!!!!!!!!!

从诸多此类事件中我们得出了什么经验教训呢?!?!?!


~~~~~~~~~~~~~~`
~~~~~~~~~~~~~
~~~~~~~~~`
~~~~~
???
5#
发表于 2007-9-24 11:43:00 | 只看该作者

瞎编,而且编者没文化!

鉴定完毕!毋须赘言.
6#
发表于 2007-9-24 22:27: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Elephantsong]发布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文章似乎是编造的,一个人能把夫妻共同财产说给谁就给谁的吗?

就是!谁写谁算数,那不乱套了吗?!
7#
发表于 2007-9-25 00:14:32 | 只看该作者
女的活该,她丈夫的肝癌就是和她长年闷气形成的。
8#
发表于 2007-9-25 09:50:36 | 只看该作者
作者却是没文化,起码得法律常识都不懂,还在这里写法律问题。幼稚!!!
9#
发表于 2007-9-25 10:41:1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文章似乎是编造的,一个人能把夫妻共同财产说给谁就给谁的吗?再说这于老板心也真狠,死了不但没放过他的妻子,而且也连累他的兄弟,表面上看是给了他俩一笔钱财作为他住院期间至死之前他们帮助护理的报酬,实际上是在他死之后,还让他兄弟打官司.至史生活不得安宁
10#
发表于 2007-9-25 11:08:54 | 只看该作者
好悲惨的故事
11#
发表于 2007-11-2 23:54:35 | 只看该作者
无论多大的错, 都应当原谅,随着时间的流矢. 于老板的不原谅,导至他先离开了人 世. 可悲.
12#
发表于 2007-11-3 00:01:30 | 只看该作者

胡扯!有人同样对你,你来原谅试试。

最初由[forgiving]发布
无论多大的错, 都应当原谅,随着时间的流矢. 于老板的不原谅,导至他先离开了人 世. 可悲.
13#
发表于 2009-3-20 13:10:33 | 只看该作者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1. 无论你挣了多少钱,却损害了家庭,都是不应该的!这点上,两个人都有责任。对我们新移民来讲,更应该引以为戒。
2. 两人没有了感情,也不愿原谅对方,应该离婚。这个故事的结果是男的早早离世,女的一辈子心里忧郁。但那女的还有希望,因为她还活着,她应该好好反省,放弃钱财作为补偿,重新开始她的新生活。
3. 那两个弟兄,应该从他们的哥哥的早逝中得到教训,不要再步后尘。应该帮助嫂子重新开始新生活。
以上三点,从圣经中都能得到答案,一个基督徒也能正确对待处理。愿你们都能信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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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3-20 13:5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背叛婚姻应当受到法律外的严惩。

每个人应该对做错了的事负责。

于老板妻子的做法太伤人之极了。她可能也存有几百万存款。
因为贞洁几百万是买不来的。

背叛婚姻应当受到法律外的严惩。

同意于老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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