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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骇人枪击:11岁男孩无辜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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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8:57: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统计局上周的报告显示,全国7个大城市之中,多伦多的罪案率最低,同时多市的暴力案件逐年减少,其中今年的枪击案更较去年同期少了28.1%。若以全国所有大城市作比较,多市的罪案率是第二低,仅次于魁省的魁北克市。

大多伦多地区去年的刑事罪案比率是每10万名居民有5020宗,较温哥华、温尼柏及爱蒙顿等市低一半。"

但大多地区的绝对数要明显多于其它城市,如果再集中到某些特定地区,那就更不可想象了。
沙发
发表于 2007-7-23 13:30:50 | 只看该作者
恢复死刑,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对拥有枪支和贩毒者,加强酒吧管理,是非之地,或许常去那里的很多都有问题。很多恩怨就源于那里。加大警力只是治标。
板凳
发表于 2007-7-23 14:32:39 | 只看该作者
人性是有弱点的,不妨学习gcd如何管理枪械的!
地板
发表于 2007-7-23 14:46: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alwang2000]发布
恢复死刑,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对拥有枪支和贩毒者,加强酒吧管理,是非之地,或许常去那里的很多都有问题。很多恩怨就源于那里。加大警力只是治标。
如果加重刑罚能减少罪案,那么增加如下刑罚能使多伦多成为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了

1、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2、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 跟 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3、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 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补充说明一点,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4、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活生生的倒是没听过。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
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这是明朝的规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差点忘了这种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说是最重要的,是因为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事实上前几年出版的「完全自杀手册」还推荐上吊自杀,认为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杀方式。)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不过中国人就没那么人道了,不然怎么叫酷刑呢?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武则天其实还算是个好皇帝,只是因为她是女的,就被后世史家骂得狗血淋头不然她重用贤臣,惩罚酷吏,又奠定千年科举的根基,比起后世那些乱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强奸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于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 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所以为什么喜欢对女生施这种刑呢?我也不知道。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前一阵子在陈丰伟的文章里看到的。他有个病人,是以前党外的大老,十根指头的指甲缝永远有个无法愈合的空隙,据说就是当年给警备总部拘留时,被警察拿针给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么地方又发现千人冢....这些出土的尸骨,都为我们见证了战争的残暴。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2、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 毙。 不过到底有没有这种鸟,这样的做法可不可行,我也不知道。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 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记得很久以前读过读者文摘一篇文章,里面说拿破仑就是这样给毒害的...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 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3、棍刑
这种酷刑其实我不太愿意说,因为这种刑罚没有什么「暴力美学」可言,像凌迟、剥皮,都还要讲求技巧,这种酷刑就纯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让人苦不堪言...不过还是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吧。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5#
发表于 2007-7-23 20:04:52 | 只看该作者
下次联邦大选的时候,建议大家都促请你选区的候选人提出管制枪支的方案!
6#
发表于 2007-7-23 20:46:4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还要提出管制枪支的方案???现在的方案就很好了。而且你知道为了现在的方案联邦政府花了多少钱么?
关键的是 你看看犯案的枪支弹药哪个是在联邦政府注册了? 都是非法的(顺便问一下,各位做过gre的逻辑题么?)。
问题是这些黑市的枪支弹药从美国和其他国家非法流入,没有办法纳入现在联邦政府的枪支管制方案中, 因为这些事是联邦奇警,省警,边防警。。。的任务。
别什么事情,一张口就禁止。
拥有枪支绝对是好事情,问题是怎么教育,怎么管理。
我希望海外的华人两只手都要硬。一是政治上参政议政,一是军事上枪支弹药,组织管理。
记得那年洛杉矶骚乱,凭什么人家韩国人就能拿着机枪在房顶上守卫自己的生意?而中国人就只能任由黑*打砸哄抢?
7#
发表于 2007-7-24 15:31:02 | 只看该作者
凡是登记枪支估计都不会随意开枪伤人。要加大对非法拥有枪支的惩罚。否则警察也没有办法。其实那些人会有枪,警察应该都明了,就看政府怎么组织查这些黑枪。
   几年前我们县城来了个强硬的公安局长,所有村里的不怎么样的人全抓完,由村提供,一个也跑不了,接下来全县治安,不用提了。夜间走道一点事没有,原来是不出事那是运气好。所以嘛...加拿大怎么做.....? 你千万别拿侵犯人权说事。
8#
发表于 2007-7-24 17:33:49 | 只看该作者
Party的地点在Jane St, 发生在深夜, 我觉得在这种条件下遇害的可能性很大很大.
9#
发表于 2007-7-24 18:54: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alwang2000]发布
恢复死刑,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对拥有枪支和贩毒者,加强酒吧管理,是非之地,或许常去那里的很多都有问题。很多恩怨就源于那里。加大警力只是治标。

刚登陆的吧?
10#
发表于 2007-7-25 08:50:2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胡硕士]发布


刚登陆的吧?


呵呵,发表一下感慨罢了,又没有人照着做。真要是刚登陆,我也就不这么说了,刚登陆时感觉加拿大的所有东东都好。
11#
发表于 2007-7-25 18:06: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alwang2000]发布



呵呵,发表一下感慨罢了,又没有人照着做。真要是刚登陆,我也就不这么说了,刚登陆时感觉加拿大的所有东东都好。


恢复死刑,加大法律惩罚力度-----------------------------------------------------------------------------------------
说明您的观点还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只有刚从国内出来的, 才有这种认识.
12#
发表于 2007-7-26 09:24: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胡硕士]发布



恢复死刑,加大法律惩罚力度-----------------------------------------------------------------------------------------
说明您的观点还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只有刚从国内出来的, 才有这种认识.


这只是我个人一直坚持的观点,与来多久没有关系,不要上纲上线。可能我比你来的都早,只是没有你文化程度高。实际上,我真正刚来时这个观点并不强烈,现在我在城市winnipeg开枪杀人的每天都很多,包括很多青少年,很多年的严重问题。电台和政客们都在讨论如何治理,这个省民主党当政,保守党坚决呼吁更改法律,加大惩罚。我觉得这并不是刚从国内出来的,肤浅认识。而且你太崇拜加拿大法律了,不要把中国的东西看的一无是处,有很多东西也值得加拿大借鉴。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0:51: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alwang2000]发布



这只是我个人一直坚持的观点,与来多久没有关系,不要上纲上线。可能我比你来的都早,只是没有你文化程度高。实际上,我真正刚来时这个观点并不强烈,现在我在城市winnipeg开枪杀人的每天都很多,包括很多青少年,很多年的严重问题。电台和政客们都在讨论如何治理,这个省民主党当政,保守党坚决呼吁更改法律,加大惩罚。我觉得这并不是刚从国内出来的,肤浅认识。而且你太崇拜加拿大法律了,不要把中国的东西看的一无是处,有很多东西也值得加拿大借鉴。

"只是没有你文化程度高"

I don't think so.
14#
发表于 2007-7-26 11:34:27 | 只看该作者
当然他文化程度高,他是硕士,我才本科。
仅仅是玩笑,论坛不要当真,我们都不是政客,包括我们的观点,没有人会采纳。来这里仅仅为了灌水,繁荣论坛。
15#
发表于 2007-7-26 17:23:2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alwang2000]发布
当然他文化程度高,他是硕士,我才本科。
仅仅是玩笑,论坛不要当真,我们都不是政客,包括我们的观点,没有人会采纳。来这里仅仅为了灌水,繁荣论坛。

别误会. 俺不是什么硕士, 只是一个"胡说八道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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