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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拥有美国绿卡,所以直接免签入境加拿大,和女朋友住在一起,因为吵架,女朋友报警,女人一生气就跟那边的警察乱说话,说我打她了,什么什么虐待之类的。刚开始警察来的时候,我以为只是来调解一下,后来把我带到警局,特马的才知道这在加拿大竟然是是重罪!!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5-9-1
我其实也有相同的经历。我自己也曾这样被女人陷害过。而且,我也认识一个人被自己的妻子陷害:他只是在与他的妻子吵架时,一时生气将杯子仍在地上摔碎了,然后他的妻子就报了警。警察不问因由,将他拘捕了,然后命令他不许与妻子同居,而且每个月要给他的妻子赡养费。此外,警察家暴待遇不一样:警察家暴當无事发生:详情请见美国女作者Diane Wetendorf所作的研究。
街上随便一个差身而过的女人都可以告你骚扰她、虐待她、恐吓她等等,警察第一时间来了,不会倾向于男方,而是会倾向于女方。加拿大法律实在是不公不义,难怪加国的法律、执法系统、教育系统、政治系统和整个国家都是如此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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