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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16-1-10 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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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多羡鱼少结网 于 2016-1-10 22:33 编辑
违法? 违啥法?肖像权?商业目的?
我将这些人弄上网有没有网络欺凌之嫌?这些人可不可以以不适为由告我?
我也不知道,发帖前有所思量,但一想爱告告去,就发个球的了。
在加拿大好像应该没事,为嘛?
加拿大每每有案件时,第二天往往嫌犯的照片就上报,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庭审时,现场往往是手绘图,我想那也不是为了保护被告,而是保护法官律师等从业人员。
一个最近发生的例子就是那个在当烫捅人的约克毕业的40岁女MBA ,案发第二天她的照片就报纸电视网络满天都是,长的还挺带劲,庭审时取而代之的就是手绘图, 画的挺丑恶。
对于这些个偷儿来说,还肖像权呢。这这也是为民除害的一种方式,警方应鼓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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