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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服贸学运头目陈为廷被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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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9: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反服贸学运头目陈为廷被判拘役20天
发表时间:2015-08-13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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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台湾反服贸陈为廷蔡丁贵陈为廷被判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反服贸”学运领袖陈为廷、“公投盟”总召蔡丁贵2013年在“立法院”外“反服贸”,被控冲撞警察妨害公务。虽然两人辩称行使公民抵抗权,陈还称自己的本土抗争案都是无罪,但台北地院昨天仍判处陈拘役20日、判蔡拘役40日,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法官判决指出,陈、蔡有表达“反服贸”政治性言论之权利,但表达方式应有所节制,以争取理性公民的真挚支持;考虑他们行为动机是基于关心公众事务,陈是学生,蔡是教授,造成的危害不大,因此判处拘役。

http://i.guancha.cn/news/2015/08/13/20150813164735673.jpg

陈为廷(资料图)

2013年7月31日“立法院”临时会,“内政委员会”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场外有近百名学生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学生翻墙冲入“立法院”,提出立即退回并拒审黑箱服贸诉求,混乱中与警察拉扯,事后警方搜证将陈为廷、蔡丁贵移送法办。

陈为廷、蔡丁贵对被控袭警,辩称是被警察推挤后的正当防卫,律师还提出法学教授黄荣坚有关公民抵抗权的著作,作为抗争无罪的辩解,不过判决指出,公听会只是审查议案的参考,对通不通过服贸协议并无拘束力,因此,妨害公务案并没有得行使抵抗权的情况存在。

陈为廷又辩称,他参与许多本土抗争,从“泼漆”、“砸蛋”、“在县府与警察推挤”到“丢鞋”案,都被判无罪;判决认为,陈所指的案子并没有逾越言论自由保障,仅他对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丢鞋案成罪,只是法院考虑刘政鸿撤告,陈为廷于是被判免刑。

陈为廷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虽然是免刑,但还是认定有罪,令他感到很遗憾。他说,还是要感谢法官传唤刘政鸿到庭,也要感谢法官维持其他六人的无罪判决。他的“战友”林飞帆也对有罪判决表示遗憾,还称那只鞋子有历史意义。

陈为廷摊上的事还不止这些。原本计划参选“立委”的陈为廷,因两件“袭胸案”被迫宣布退选。陈为廷接受《自由时报》专访时,自曝大学时代曾在公交车上对女乘客袭胸。本想着坦白从宽,没想到,台湾网友挖出另一件没坦白的性骚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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