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湾年度最佳税法判决出炉 纳税人权利保护观念待蜕变
【记者刘丽芳/台北报导】长期以来人民打税务诉讼,胜算低到只有6.11%,导致赋税人权没有保障,法院判决人民信赖度也不佳,因此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财团法人资诚教育基金会、中华产业国际租税学会等,连续四年举办台湾年度最佳税法判决活动,期盼对目前台湾之税捐环境产生正面催化作用。4月27日第二十二届两岸税法研讨会《税务争讼与纳税人权利保障》暨2015台湾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在台大召开,两岸税法专家菁英聚集,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在致词时表示,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要有管道让人民救济,最后还要有第三者公正的法院让他得到救济,也乐于见到将来成立财税法院,让税务裁判更公平。
翁岳生表示,税法对国家公平正义、社会发展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国家,税法没上轨道,这很重要,今年议题纳税人权利保障特别重要,记得在解严后大法官做出第一个违宪解释就是218号,宣告财政部解释函令违宪,并于六个月内失效,还有第一个宣告经过立法院通过的税务法律违宪就是224号,并于二年失去效力,可见大法官是重视纳税人权利的。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谢铭洋表示,大家都很期待成立财税法院,曾有律师向他抱怨税务诉讼胜诉率低,都打不赢,以他专业领域是智慧财产领域,过去智慧财产法院于2008年成立时,大家也不看好,因为法官专业不足外,案件也不足,但是实施7年来不断培训与交流,智慧财产法院评价越来越高,从统计中呈现,证据保全命令核发、专利侵害认定非常困难,胜诉率只有10%,纵使胜了赔偿也很低,经多方面反映改进后,目前有大幅进步,由于人民期待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比快速判决更重要,成立专业法庭是有必要的。
2015台湾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出炉,共有六项判决进入决选,其中有调查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有无证据能力,应本于公益与私益之法益权衡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衡量〈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07号判决〉、期待可能性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683号判决〉、租税规避行为之认定及其与逃漏税行为之区别〈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251号判决〉等,值得各界参考。
中华产业国际租税学会理事长吴德丰表示,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四年来,过去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这话题很敏感,但是现在大家愿意去重视推动,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成长过程,他举毛毛虫过河为例,一条毛毛虫如果游过河,可能就被鱼吃掉,一定要变成蝴蝶飞过去才会成功,但是毛毛虫蜕变蝴蝶的过程是冗长的、痛苦的,我们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过程也是一样,需要尊重制度,也需要尊重纳税人权利保护,更需要改变自己,以前为了爱国可以多课一些税,但是宪法也定了很多权利保护,财政部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纳税人权利保护观念,才能培养未来税源与税基,才不会杀鸡取卵,希望因为最佳税法判决的评选,可以提升税务立法、税务行政及税务司法的质量,甚至对租税法学教育质量也可以提升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
前财政部长暨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委员会召集委员颜庆章表示,连续四年担任召集及评选工作,感受很深,看到法官不畏惧其中技术性与复杂度,并审慎辨识相关的经济内涵,以严谨的法学方法阐明租税法律应有适用,诚心期盼法官可以发挥监督税务行政的功能,不仅给个案当事人应有的救济,更能促成通案租税法学的成长。他引用西方学者约翰洛克的主张,财产权是人民所关切的事项,人民愿意加入社会群体的目的,就是增进人民生命、财产、自由等的保障,这也是政府存在唯一的目的。
台大法律学院葛克昌表示,税法人才是国家重要宝库,他举媒体报导,德国是希腊最大债权国,借给希腊约一千亿欧元,但是到现在希腊还是濒临破产,德国决定下次要改变方法,要派出500位税务员,进驻希腊,才能抢救希腊,这500人都受严格法律训练,协助希腊贯彻法治,才能抢救希腊的财政。再以这次访台的德国联邦税务法院Prof. Mellinghoff院长来说,他原本是宪法法院法官,调任联邦税务法院院长,是因为他前任的院长调升为德国ECFA主席,可见税法人才是国家重要宝库,很感谢这些认真的法官,因为要驳回很简单,但是要撤销判决要花十倍精力,据葛克昌观察这些法官他们都因有特别信仰,或自身道德伦理上的修为,愿意为理想努力,保障赋税人权,值得钦佩。
图1:第二十二届两岸税法研讨会暨2015台湾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在台大召开,两岸税法专家菁英聚集,研讨税务争讼与纳税人权利保障议题。
图2:前财政部长颜庆章引用西方学者约翰洛克的主张,财产权是人民所关切的事项,人民愿意加入社会群体的目的,就是增进人民生命、财产、自由等的保障,这也是政府存在唯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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