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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人得志便猖狂的恶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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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8 20:4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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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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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微博截图

某网络红人在调教宠物狗时,配以"逆天"旁白并将其搬上微博,在遭遇批评后的第一反应竟是大爆粗口。"娱乐至上"的时代,把涉黄涉暴语言当个性和时尚者大有人在。网络脏话的泛滥,反过来会刺激和助长现实社会中的戾气和低俗之风。  某知名电视台主持人被爆出让人咋舌的不当言论、某网络红人在调教宠物狗时配以“逆天”旁白并将其搬上微博……近日发生的两起名人“口祸”风波,引起了广泛围观和议论,成为网络空间中一道刺眼而热烈的“黑风景”。
  看着那位主持人在饭桌上神态微醺地又说又唱、口无遮拦,要么是浑不觉有摄像头神出鬼没,要么就压根没想到这段“表演”有公之于众的可能;而那位不时以大胆言论招惹是非的网络红人,在遭遇批评后的第一反应竟是大爆粗口……两位说话的初衷和遭遇围观的过程不同,但那种满不在乎、自得其乐的心态竟如此一致:娱乐一下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娱乐真的可以无极限么?从两位不当言论引发的舆论风暴来看,答案已经不言自明。且不论两位在现实处境中因为“玩笑开大了”将会招致何种后果—这纯属咎由自取,“嘴”责自负。透视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语言粗鄙化之风,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却非常有必要—在“娱乐至上”观念横行霸道的时代,“话不惊人死不休”的边界在哪里?
  在充满戏谑氛围的网络时代,人们早已经不习惯绷着神经和脸皮说话,在种种引发大笑和鼓掌的网络段子和流行语中,我们乐见言论自由度和社会包容度的提升,但同时也必须对一些挑战底线和禁忌的所谓话语“创新”保持距离、保持警惕。比如,各种煞有介事的谣言;比如,一些触犯法纪的诽谤和语言侮辱;比如,各种有违公序良俗的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生理歧视;比如,充满戾气甚至暴力色彩的话语方式……
  近些年来,网络语言污染呈现蔓延之势,在各种网络论坛、微博、微信中,常见满屏满窗的“约×”“撕×”“×丝”“×格”等污言秽语,把涉黄涉暴语言当个性和时尚者大有人在。一些公众人物、知名人士和网络大V,对这股风气也推波助澜、乐此不疲。这种不良话语风气不仅侵害汉语的纯洁性,更严重搅乱了网络交流和讨论的善意和诚意。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网络话语“病毒”泛滥,反过来会刺激和助长现实社会中的戾气和低俗之风。
  公众人物在公共平台、公开场合因言辞不当而减分甚至吞苦果的事情,古今中外都不鲜见。在传播渠道日发便利和迅捷的今天,名人们理应谨言慎行,以身作则,谨防“祸从口出”、自毁形象;而对于那些自恃名气、刻意卖弄惊人之语甚至粗言秽语的所谓“名人”,点赞和效仿只会拉低自己的素养,切勿盲目跟风,不辨是非,把低俗当有趣、传恶语为佳话。
  黑话、粗话、下流话横行,绝非网络空间之福,更不能作为表达自由的象征。这两起名人“口祸”事件对当事人是一次教训,对于围观者而言又何尝不是一种警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我们的表达也正越来越自由与便利,但作为社会人,那种毫无禁忌的表达只能对着某个“树洞”,而不是大众的耳朵。

沙发
发表于 2015-4-8 21:05:30 | 只看该作者
那能咋整?就咱这小小的51,谁能说服谁?基本上就是各说各的话,多半都是大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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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9 06:52:32 | 只看该作者
哪个共产党员不是这种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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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09:44:25 | 只看该作者
canadaloner 发表于 2015-4-9 06:52
哪个共产党员不是这种人格分裂?

李大师和他领导的那一轮呢?

全宇宙最大佛,一拍驼背就直了,一摸傻瓜变天才,。。。
还有退党10个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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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9 10:21: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飞党妈万岁! 于 2015-4-9 10:22 编辑

中央电视台是公权力,它无权过问雇员在私人场所的言论,更无权处罚老毕。因为这是老毕8小时之外的私人时间和空间场所的所做所言,与央视毫无关系;如果央视干预了,正说明了中国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当然,KOFE持强烈的相反意见。

言论自由并非是国人理解的“随便说”,但也有边界。

边界之一在于:是否公开发表意见(公开场所,面对公众)。

非公开发表的言论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和公权力不得干涉。如是,则可充分享有言论自由。老毕的酒席属于私人场所(饭馆也属于私人场所),可以畅所欲言。

边界之二在于:是否就公共话题或人物发表意见。如是,则可享有极大的言论自由。老毕的调侃内容属公共话题(历史人物),可以畅所欲言。

边界之三:是否对他人构成伤害。如否,则可以畅所欲言。

如果某公众人物自认为受到伤害,则公众人物可以起诉,但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1,对方恶意;2,实际伤害;3,并非事实。

最后,言论自由的边界只保护活着的名人,死去的公众人物人则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因他/她无法站起来起诉对方。老毕私下骂老毛,死老毛也听不到;即使活着起诉老毕,也要负担上面的举证责任(3点)。


况且,此视频并非老毕公布与众的,老毛要想从棺材里爬出来起诉,也只能起诉上传视频者,其他人谁都不能代替老毛。

你在网络里的留言属于由网站负责管理的公开言论,你和网站都要对这个网站上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普通人的人身攻击和造谣诽谤,除非网站事先有免责声明;网站有管理本坛言论的义务和权力(删帖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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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4-9 20:02: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都是转帖, 可以来点原创不 ?

转帖谁不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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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4-9 20:05:20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觉得有些狗粮在51网大放狗屁, 大拉狗屎, 严重污染51环境。搞得一个论坛臭气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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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4-10 00:58:36 | 只看该作者
曾记得,邹大妈竞选多市市长时,被一其他族裔的人骂“滚回中国去”,消息披露,华人个个气愤填膺,其实,换位思考,为什么这位没有言论自由呢?我觉得,不管是公众场合还是私人场合,言论自由不应突破社会公德的标准。现在有些所谓的公众人物有一种的毛病,就是语不惊人誓不休,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病态。做人任何时候得意不能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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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41:43 | 只看该作者
ILOVECND 发表于 2015-4-9 20:02
楼主都是转帖, 可以来点原创不 ?

转帖谁不会啊

转帖不允许吗?
还是要看转的是什么贴吧
比如 师傅一拍驼背就直了 之类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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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4-13 03:00:58 | 只看该作者
思聪说出这些话是一点都不让人意外的。那是独特的个性加宣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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