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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4-10-4 17:00 编辑
我們需要真正的「糾察隊」 週日 2014-10-05 鄧力行
旺角一役,愛字頭和黑社會到佔領現場搗亂,破壞物資站急救站等設施,四處攻擊戴黃絲帶的佔領者,甚至記者、中學生都被打傷,更有女生被非禮,場面一片混亂。警察在場,卻袖手旁觀,多名暴徒被警方帶走後,卻很快被釋放重新到現在搗亂,令人懷疑警方串通這些暴徒對付佔領者,甚至有傳部分暴徒根本就是警察假扮。
面對如斯景況,佔領市民連連掛彩,無力應付。連日來,我們都以和平理性的文明態度集會,這樣的態度勉強能夠應付警察,卻肯定無法應付一眾暴徒。文明人面對野蠻人,必然吃虧,不是因為我們比他們弱,而是因為我們不習慣如何應該他們,也不懂得如何應付他們。運動發展下去,我們不能再靠刻意縱容暴徒的警察保護,我們需要的,是市民自發組成,懂得應付他們的真正「糾察隊」。
在這場佔領運動中,一批專業的醫護人員和業餘的急救員組成了龐大的義工隊伍,在各佔領區中設立多個急救站,為受傷的人提供急救服務。以自己的專長協助在場市民不是急救隊的專利,現在我們需要有紀律部隊訓練的市民,包括曾任或現任紀律部隊、華藉英兵、輔警、民安隊的市民到場支援,在各佔領區組織真正的「糾察隊」,在有需要時出動保護在場市民免受暴徒傷害。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根據法例,市民可對於任何涉嫌觸犯可逮捕罪行的疑犯,作出合法拘捕。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A),任何人於防止罪行或協助合法逮捕觸犯可逮捕罪行的罪犯時,可行使合理武力。「糾察隊」除了能夠保護市民,當有人作出傷害市民的行為,而警方袖手甚至失蹤時,他們比一般市民有能力行使法律賦予的拘捕權,即使未必真的能讓暴徒付上法律的責任,也最少能夠即使保護在場的市民。
當警方對暴徒行為袖手旁觀,我們就必須自救。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曾受紀律部隊訓練的市民,希望你們可以站出來,像我們的醫療人員般組織起來,保護佔領區內的市民,制止暴徒無法無天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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