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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克虏伯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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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某种怪论:加拿大和美国没有普选!(原创)

16#
发表于 2014-10-3 10:31: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加拿大和美国没有普选!(原创)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1 21: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句话的前半句“加拿大和美国没有普选!”和后半句“(原创)”,完全没有逻辑关系。
好比前半句说,今天早上401高速公路很拥挤,后半句是:超市牛奶面包又涨价了。
唉...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3 0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咳吧大疱, 你轮子邪教徒真是傻的没边,经常自己抽自己   :s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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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0-3 10:34:4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本网某活跃人士有一高论:加拿大和美国不仅没有真普选,连普选都没有!

对于加拿大“假普选”的依据是:哈珀总理是尔等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吗?他是保守党的党领,所以保守党胜选以后自动成为总理的。所以加拿大是假普选!

所以有必要做一点点政治常识的科普。英国、加拿大等英联邦体制的国家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也叫“责任内阁制”。即议会作为民选代议机构,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对选民负责;而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中的多数党取得组阁权,议会多数党的领袖通常成为政府首脑。一旦议会对政府通过不信任案,或者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无法得到议会通过,政府就要关门。为了让行政体制正常运作,通常此时国家元首就会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期望新议会的获胜党能组成行之有效的政府。这种制度设计的逻辑很简单,权力对赋予者负责,政府是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干不干得下去是议会说了算,所以不用选民来直选。

由于责任制内阁的政府比较脆弱,容易被倒阁,制度成本比较高。所以美国采取的是“总统制”。即代议机构(国会)和行政首长(总统)都由选民直选,分别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彼此之间有责任关系。美国选总统是“选举人票”制,因为美国是united states,总统是把各州捏合在一起的行政领袖,所以联邦总统选举体现的是“州权平等”,这是其宪法的设计精神。但是这个话题现在有争议是事实

介于两者之间的制度设计叫“半总统制”,或“混合制”,这里就不介绍了,只介绍两种最典型的。

加拿大有没有真普选呢?尽管某网友很不待见,但是还得说,当然是有真普选的。因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会,是大家一人一票来选的。加拿大三级政府和议会,联邦和省一级是直选议会,议会中的获胜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市一级的行政首脑市长也是一人一票直选。要拿香港的普选议题和加拿大比的话,也应该拿香港和多伦多(市一级的选举比),而不是拿香港和加拿大联邦一级来比。

某网友说美国不是普选的理由是,美国总统是选举人票,不是一人一票。和上面所说的是同一个逻辑错误。美国联邦层面选行政首长才是选举人票制长,州长、市长都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要拿香港来比的话,也是拿香港和美国的纽约市、洛彬矶市来比。而不是拿香港一个城市,和美国整个国家来比。

逻辑混乱、或者说毫无逻辑感是网评员、以及受网评员影响的网民的主要特征。因为搅乱逻辑对他们比较有利。加拿大、或美国的联邦、省、市三级行政和立法机构,只要找出一个职位不是选民直选的,他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等于美国和加拿大整个国家没有真普选、甚至连普选都没有!

其实我并不用说这么多,进行逻辑的分析是对网友的尊重。要简单地回应,用一句话可以——10月份多伦多就要选市长了,不知某网友们要不要去投票。既然是假普选,还去投个毛的票啊!既然是假普选,怎么天朝连个假普选都不敢试?

某些人很喜欢用夸张的言辞来挑战我们最基本的经验事实,其语气经常强辞夺理,不顾基本事、常识、和基本逻辑。仔细推究,这背后是对他人的嘲弄和不尊重。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1 21: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东拉西扯,强辞夺理在于,联邦的立法权也是在宪法之下,国会不可能单独针对多伦多的市选通过一条“人大的法案”,三级立法和行政机构各有所管,地方自治。国会要干涉多伦多的市选,就是越权,就是非法。

胡搅蛮缠的的特点在于,不讲基本常识,把整个事物的全貌屏蔽起来,只挑基中一点。

完全不顾加拿大是地方自治的基本事实,只挑联邦的立法权在联邦范围内有效这一点。就说——加拿大国会的立法,安省要尊守;凭什么人大的立法,香港不遵守?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10-3 08:27 [/quote]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3 08: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轮子邪教徒把胡搅蛮缠的的特点表现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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