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谈到法院要敢于担当的时候,把对夏俊峰执行死刑当做范本。
且看媒体援引周强的原话:“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解读这段话:
首先,周强把夏俊峰的案子定性为城管与小贩二个特殊身份之间冲突,认为社会舆情对夏俊峰持有同情是对城管的偏见所致,实属差强人意的说辞;其次,周强把夏俊峰与城管发起冲突比喻为关在屋里吵架,是戏弄法律;再次,周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全然不具备法律专业素质,防卫过当也在正当防卫范畴。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之所以引起社会舆情的轩然大波,不是因为夏俊峰与城管关在屋里吵架,而是城管在自己的执法场所群殴夏俊峰,被杀城管违法在先,所以,夏俊峰具备正当防卫的情节。证据显示,夏俊峰防卫过当,法院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无不妥;然而具有正当防卫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难道就因为夏俊峰杀的是执法的城管就应该被执行死刑吗?很显然,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是法院出于政治考量需要的一个结果,绝非依法判案。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之所以引起社会舆情的轩然大波,还有一个同罪不同罚的原因。这几年,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小贩致伤致死的事案件屡见不鲜,法院的判决却是枉法轻判。如此司法,哪有公平公正可言?同情夏俊峰也是社会舆情对这样的司法环境愤怒的发泄。
法院是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机构,它的担当必须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失去这个基础,所谓的敢于担当就是枉法滥权。
习总书记最近在多个场合阐述了国家治理的框架理念。对照习总书记的讲话,不能不说,周强并未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