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昨天在参加人大会议法院报告审议时说,夏俊峰“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这段话透露出了如下消息:1、夏的死刑核准,他是直接知情、决策的;2、他并没有认真了解到这个案件的真相,没有审查过事实和基本证据,只是在想当然办案,听汇报决策,从政治需要把关;3、其基本思想模式是维稳高压,稳定压倒一切,具体的案情事实、证据、罪刑法定、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是次要的;4、同态复仇、后果主义是其基本价值判断,二死一伤,应当判死刑。至于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杀人,是可以忽略不计的。5、他对社会的舆论,抱有情绪的敌意。把最高法院刑庭二年半的慎重,基于案情和事实的审慎把关,证据的审核把关,理解为是受到了民粹主义和大V的干扰。他根本没有认真注意,我们律师一接手就在摒弃和防止情绪化辩护,所有工作恰恰是专业化用证据事实说话的,完全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的辩护,他根本没有认真去注意到这一切。
大法官的基本涵养,一是慎杀,一是慎言。周强院长上任一年,在死刑把关问题上,出现了两件争议很大的死刑案,一是辽宁夏俊峰案,一是湖南曾呈杰案。一个是如何对待层级分裂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生存环境;一个是如何对待金融风暴下的中国民企生存环境。很遗憾,他都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这次的表态发言,把他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引起了众怒。今天网上出现了大量谴责的声音。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看到。他对若干敏感案件,既没有坚持慎杀,又没有坚持慎言。两者都犯了大忌。说明他还不是一个世故的政客。过于“讲政治”,而忘记了自保名节、坚守大法官这个需要如履薄冰的大位。
现重发本人代理夏俊峰案死刑复核期间的《辩护词》,以及13篇办案的详细过程,希望他身边的人,能够打印出来让他参考。看看他的表态是如何脱离了现实、证据和法律。这些材料,可以还原夏俊峰是不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其杀人原因,是不是真象周强院长说的“关门吵架”而引起。
这份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社会上一直很关心。完成于2011年6月13日,发表于2012年7月18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文学艺术界发起过有数十万人为夏签名呼吁留命的行动。被周院长解读为大V干扰,大概就是指这些。我们则从来没有参与这些活动,一直坚持专业的法律范围内的辩护。2013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法院核准,对夏俊峰执行了死刑。
因此,我们既没有象一些死嗑派指责的,一直不公布辩护词把夏俊峰耽误了(核准前一年二个月就公布了),也没有象妥协派说的一开始就硬上无罪辩护,把公权力得罪了(我们一直在同最高法院交涉发回重审,而不是无罪辩护)。在受理一个星期,我们就去调查了现场,半个月就写出了23000字的辩护词,提供了五组新证据给最高法院,发表了13篇“办案实录”全面向社会公布了案情。我们是依法、有理、有节地进行着专业辩护工作。没有去参与呼吁和炒作。
现在,周强院长的讲话,基本上揭开了谜底,夏为什么二年半最高法院换届后,被核准死刑。同时也证明了我们的摒弃民粹主义情绪、避免同整个体制去对立,进行法律事实基础上的专业辩护,着重搞清房间内8分钟发生了什么,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一开始就鼓动小贩和城管的对立,掀动层级对抗,同整个体制去战斗,进行政治性辩护,夏俊峰案不超过三个月,就会核准下去了。
以下,为本人发布这个代理词的原貌:
[陈有西2012年7月18日于伦敦]这份辩护词,我们辩护小组已经保存了一年多,没有公布。去年六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审的合议庭三位法官会见我后,鉴于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需要,建议先不要公布这份《辩护词》,我同意了。近日一位网友看到了网上原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以为是今年的,网上发布消息说夏俊峰要死刑终审了,引起网上新一轮的讨论。腾讯公司前天因此约我进行了一次微博访谈,我作了一些说明澄清。这个案件已经死刑复核一年多了,最高法院法官很慎重,一直没有作出决定。上个月,夏妻张晶来电,说沈河区公安局的人又在找当时的目击证人取证。问是不是会有什么名堂。我说这是好事,说明最高法院对我们律师提交的质疑证据引起了重视,在根据我们的质疑调查核实。与此同时,来电和网上问到夏俊峰案的人不少,很多人不知道真相,对于“杀人、伤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四种定性的法律专业问题,更是有不少的误解和不明。根据当前该案迟迟不作决定的情况,我觉得公布这份辩护词是有必要的。可以让社会各界和法律专家,更加有针对性地了解这个案件。也期望最高法院尽快作出复核决定,将本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京衡律师集团
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
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
律师意见书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全文23000字) (略)
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组陈有西 钟国林周 葵 李道演
(2011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