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判决薄熙来有罪,那么同理可判:胡主席和温总理有罪!
杨连旭
2013/9/16
济南庭审向世人展示出的是:控方对工作、对法律、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所采取的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以至于完全不顾起码的逻辑关系和法律常识,仅凭道听途说、光靠生拉硬拽,就指控他人犯罪!
这,不仅充分而彻底地暴露出了控方主谋们强权政治的蛮横无理和霸权主义的丑恶嘴脸,而且首开了公诉机关强奸法律、任意指控他人犯罪的罪恶之源。
如其得逞,那么从此以后,公诉和审判机关即可指控和判决包括习主席和李总理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罪不可赦!
此次济南庭审,控方指控薄熙来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其依据是:
事实:薄熙来曾利用职权为大连市政府所属之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谋利益,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从中获利了;
证据一:唐肖林指证,他曾送钱感激薄熙来;
证据二:谷开来书证,她曾从家中拿过同唐肖林指证等额的钱出去消费。
公诉逻辑一:“即便是公事公办里面有对公的成分,但不能否认被告人为唐肖林谋取了利益”;
公诉逻辑二:“对刚才辩护人及被告人一再强调的唐肖林谋取的利益是私利还是公利的问题,公诉人要说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
如此事实、证据和逻辑的罪名一旦成立,那么:只需有个人,编个感激理由,揭发和指证有关官吏接受了所送的财物,再查清这个官吏之家在相应的时间段内确实曾花销或拥有过等额的财物,即可指控和判决其受贿罪!
例如:如果有人跳出来揭发举证胡主席、温总理受贿:
事实:胡主席、温总理抗击非典、取消农业税、建设和谐社会是在利用职权给人民谋取了利益,所有人,尤其农民,个个从中获利了;
证据一:他指证,为了感激胡主席、温总理,曾在十年、八年前给他们送了十万八万元;
证据二:若是农民即可指证:为了感激胡主席、温总理,曾在十年、八年前给他们送了总计一万元左右的蔬菜瓜果;
证据三:这十年、八年以来,胡主席、温总理家肯定会新增了十万八万元的存款或财物,至少也花费了十万八万元的支出。
证据四:这十年、八年以来,胡主席、温总理家肯定消费了一万元的的蔬菜瓜果。
如此一来,依据济南庭审控方之公诉逻辑,公诉机关即可指控、审判机关即可判决胡主席、温总理犯有受贿罪!
这,岂不荒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