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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国侨胞 于 2013-7-9 09:59 编辑
[size=180%]
[size=180%]问:
[size=180%]4)明明就是,早就宣布戒严令在先,真正实施落实戒严行动在六月四日开始。而这也是法定可以对违抗戒严者开枪之日开始!然而,你为什么却偏偏不提“法律”落实在先的前后因果关系、而却偏偏只提执法开枪在后的结局?这就是你这类人政治骗子之所在:故意歪曲历史、误导人们!
[size=180%]答:
[size=180%]1989年北京戒嚴是违法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 「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要由國務院決定。當時,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会议從來沒有開會決定頒佈戒嚴令,而是由李鵬根据邓小平的旨意,頒佈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戒严令。根據李鵬日记明确透露, 戒嚴是鄧小平,而不是國務院決定的, 所以當時戒嚴違返了憲法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 國務院的權限只能頒佈「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令, 並不包抱全市的戒嚴, 1989年軍人入城, 軍人包圍北京, 已不是該戒嚴令權限內的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實行戒嚴. 北京戒嚴, 已經超出該戒嚴令的法律容許權限。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8項的規定, 必需要全國人大批准, 才可頒佈北京戒嚴令, 但國務院沒有得到人大的批准. 當時北京戒嚴 (不是部分地區戒嚴), 沒有得到人大的批准, 沒有法律依據實行北京戒嚴, 所以當時北京戒嚴沒有法律效力. 換句話說, 當時的北京戒嚴是違法違憲, 當時的北京戒嚴是非法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在1996年通過, 亦不能應用於1989年.
5,鄧小平心知不會得到全國人大授權頒佈北京戒嚴, 唯有指示李鵬頒佈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令. 暪天過海, 借部份地區戒嚴之名, 實質北京戒嚴, 包圍北京, 控制北京. 這種做法严重違法, 完全暴露其目无党纪国法,獨裁治國的本质。
據 稱 李 鵬 日 記 曝 光 透 露 六 四 事 件 詳 情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100604/news_20100604_55_673266.htm
「李 鵬 又 在 日 記 透 露 , 是 由 已 故 中 共 元 老 鄧 小 平 , 決 定 北 京 戒 嚴 及 派 軍 隊 入 城 , 又 引 述 鄧 小 平 說 , 「 戒 嚴 要 盡 量 減 少 損 傷 , 但 是 要 準 備 流 點 血 」 。」
鄧小平下令戒嚴屠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13&sec_id=4104&art_id=14657121
「《李鵬六四日記》則披露,當年是鄧小平親自拍板戒嚴。」
李鵬日記 披露六四黨內鬥爭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04/23/ifj7.html
「鄧小平在5月19日的會上表明「戒嚴要盡量減少損傷,但是要準備流點血」,又指這次動亂問題出在黨內,中央有兩個司令部,名義上是李鵬和趙紫陽,實際上是鄧小平和趙紫陽。 」
1989年5月21日
http://www.64memo.com/b5/16576.htm
「戒嚴第二天。來自北京、濟南、瀋陽、成都等軍區的十萬大軍,五十輛坦克車包圍北京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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