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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经常使用google,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为啥要用你?因为用你对我有好处,你使用方便、你的检索功能蛮强; 我为啥支持收拾掉你?因为对中国有好处!我恨不得下手灭了你!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一定要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为啥支持收拾掉你?因为对中国有好处!我恨不得下手灭了你!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15: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王师,字里行间,太多的打和斗,别不是你的下意识里满是杀机? 不好不好 好的人生,首先,我说是首先,是自己的心态要平,要和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7-7 18:51
不经客户同意,提供客户信息,在北美是一种犯罪行为。。。那怕以国家的名义。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克 飞 发表于 2013-7-7 15:55
美国人对欧盟国家搞窃听是不是犯法行为? 据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美国佬没少干依法打击外国犯罪分子,老布什曾推翻巴拿马总统诺列加,派美国大兵跑到巴拿马活擒诺列加,并由美国的迈阿密地方法院判刑【罪行大概是贩卖毒品等】诺列加一百多年。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7-7 2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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