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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原来就老老实实的,没有想到此菲佣会如此无赖。。
他们找了个华人的律师。。价钱便宜,还好沟通。。
华人律师上来先给这家人安慰: “人口走私。。。不可能的。。人家是对贩运妇女卖淫的法律,即时是真的做了如此缺德的事,历史上都没有入过罪, 对你这个case更不可能了。。”
这家人就更相信这个律师了。。
在法庭上。。
检察官。。是很有准备的。。要把HK家往死里整。。
“人贩子(这家人)从HK自己买机票把受害者(菲佣)送到BC,
然后控制她,
克扣她的钱(合约到期后按小时算工资,东家”借“给菲佣的钱都算成克扣工资)。
让菲佣每天工作16个小时(菲佣在家里住也讲不清楚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了,除了8小时睡觉外都在干活。。)。“
这完全。符合“人口走私”的法律的每个特征。。
JC官把这些准备的东西。。在法庭上扬扬撒撒的说了几个小时。。。。。
在加上菲佣也上庭了,在JC官的引导下。按之前讲好的。。回答些“yes/no”的问题。。
华人律师傻了,他没有准备呀。。。,因为历史上这是第一单“贩卖菲佣做家务”的case。
没有按例,再说了,这个华人家庭也只付出了XX%的价钱。。给我。。
我以前都是做以前发生过的案例的。。。我的妈呀。。。支持不住了。。
把给菲佣买机票。。,按小时算钱。。“借钱”给菲佣的事实都认了。。
在这个律师看来,这是证明这个HK家庭对这个菲佣友好的证据。。
而法官呢。。。经过双方几个小时的抗辩。。也在想。。
虽然。。。知道这个case从道义上对这个HK家庭不厚道。。但是。。
JC官说的,列出的东西和“贩卖人口”法律是吻合的。。
而这个华人律师对“贩卖人口”简直就是个菜鸟。。
菲佣看上去很可怜,还留下了眼泪。。,虽然她说的话也后先后矛盾的地方。。
但是如果我没判有罪,这个case所有的证据都在那里。。是对法律是不公平的。。
起码在我这里,按照现有的证据,我的判罪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人要骂的话,就骂法律吧。。和我无关。。
还是判有罪吧,如果HK家庭不服气,就会上诉,
到时HK家庭会找个老手律师,搞更多的证据。。。。
到时候,就让另外的人(法官)再判吧,看看他们如何判。。
但是可以网开一面,只判男主人的,不判女的。。
这样也算是交待吧。。,如果两个都判的。。会太过了。。
将来案子反复的(上诉)情况下,给自己留条挽回余地的空间。。。
也好有个交待。。。
他面对HK男人拿起了木榔头敲了下去: “guilty”。。。
面对HK女主人又敲下去:“not guilty”。。。。
(他没有想到的漏洞是: 如果回答只判男不判女的原因的问题。。)
那个华人律师。。。在法院门口。。。扬扬撒撒的对加拿大中文媒体说: “这是不公平的。。。我们要上诉。。”。
接着接受诺干媒体的FW,和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判若两人。。。
就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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