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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来加拿大心情最灰暗的一天。
上个星期一,也就是四月二十三日,我去了位于LAWRENCE/DON MILS加油站旁边再旁边的正在装修的七层楼APARTMENT里想租一套一室的APARTMENT,打算七月一日搬进去。管理员很热情地介绍说,刚好有一套一居室的七月一日可搬进。看了房子觉得挺满意的,就打算租下来。管理员说,要尽快提供雇主工作证明、银行开户证明、一张七月份的支票、一张银行的MONEY ORDER。我说星期五拿来可以吗,他说不行,最多只能等我一天,因为租他们房子的人很多,最迟星期三拿来。
结果星期二一早我就急急忙忙地去办了所有的手续。其中银行所出的证明及银行出的MONEY ORDER都要收手续费的。为了以后方便交租,还买了100张支票。总之为了这些这次租房,花了四十多元手续费。
星期三一早我就拿了所有的资料去了管理员那里了。这时管理员拿来许多的表格让我填,填好后还让我签了名。他收了要我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二张支票。在填工作收入时,他说你的收入不高,最好再能拿银行的存款证明把握就大了。这时我又急忙去了银行,出了存款的证明。当时我问管理员,这些钱够吗,他说,足够了。我说如果不够,我还有其他银行的存款,可以提供。
到星期四晚上,接到管理员的电话,说公司让我能提供其他银行的存款证明。星期五一早,我就去另一家开户行出具了存款证明,并传真给了公司,并打电话进行了确认。想着存款已经够几年的租金,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谁知道,星期一早上,就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是房子不能租给我了,已经租给别人了。我说为什么?我是最早要租房的房客,而且你们已经收了我的支票,上个星期五还要我传真我的存款记录,星期一就说租给别人了?他们解释说,他们每一套房子都会收多个租房申请的,因为他们不能确定哪一个会真正租。现在租的这个就是以前提交过申请的。这个解释真的就我啼笑皆非?这样的解释也太可笑了吧?
如果前面有租客还未确定,为什么要让我尽快提供这样提供那样的资料?仅给我一天的时间去确定租不租,难道给这个租客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去考虑吗?怎样说我觉得都说不过去。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愿租给我,但他们给我的理由我认为不成立。他们解释的时候居然态度还十分恶劣。当我想进一步理论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没有那么长的时间和我讲话。还说,支票会退到管理员那里,你自已去拿。想让我租房的时候,说话很热情,不想租给你的时候,态度居然如此恶劣。想着自已为了租这套房所花的时间、金钱,还有所受的气,真的是不想忍,但又不知道怎么去找他们理论。
真的该忍吗,还是去主张自已的权利?该怎么做呢?请各位提供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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