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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jamesw 于 2018-9-26 09:08 编辑
Private Property-------翻译成“私有产权”比较好。产权私有化,是法制的基础。获得产权的人,其实也同时获得产权上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一定都是像想象中的领地的自豪感(注意:领地这个词在中国已经很贬义了,好像封建社会一样)。人行道上冬天不铲雪,别人摔了,终身残疾,恐怕领地的自豪感就没了吧。我曾经在多伦多观察过路边的pavement,只有真正私有拥有的,而且私人的单位越小,比如个人,往往在下雪后铲的最快,最干净----这就是私有产权的意义。公地的赔偿由纳税人支付,共地的效率一定是最低的,管理一定是最差的,中国土地污染的悲剧就是这样的。产权私有化和清晰的界定,对一个健康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说多重要都不为过。产权不私有,自由无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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