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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10-16 10:57 编辑
说到“藐视法律之人”, 站到一个立场上去再说话,是五毛或五分枉顾事实的通病。请问"与店员发生口角,不仅要付出金钱的惩罚" 是从哪条法律里曲解出来的?
倒是有一个问题被很多店家,甚至是网络平台主管曲解了,即:我的店面(网站)是我的地盘,我说了算。法律本身就是综合考虑出来的产物,各成文法错综连接、关联制约也不在话下,更别说人权宪章的普遍适用性。
虽然海外华人为生存而隐忍的传统文化仍然是主流,但美国大选后社会对立现象对加拿大的严重波及,以及各种立场为先、骂loser, 叫“滚蛋”的土匪做法,比白人还白人至上的中文文宣,真的很难让人不联想起,抗战沦陷区,老百姓恨汉奸甚过恨日本鬼子的说法。文宣是个技术活,智伤、高级黑就算了。
律政悟空,IFor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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