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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捉鱼小子 于 2017-7-5 15:02 编辑
这里的司法问题是,加拿大人是不是应该接受剥夺睡眠等高压手段审讯?通过这种“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是否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据刑讯逼供作出的法庭判决是否应该被推翻?导致的十几年“冤狱”是不是应该获得赔偿?
对于这些问题,依据法律原则,答案是很清楚的。
我也不知道他坐的牢是不是真的是冤狱,按照各种信息的叠加,他很可能确实杀了美国士兵。但是现在却没有有效证据可以指控他,毕竟直觉和情感上的判断是无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的。
现在的问题就成了二选一:放过一个恐怖分子疑犯,还是放弃加拿大的法律原则?
这里有人怪法官蠢,我觉得要怪罪的话,也应该是怪罪当初“刑讯逼供”他的加拿大情报官员,是他们的行为让他逃脱了法律制裁,并使加拿大政府处于被动局面,不得不对他做出赔偿。
你可以质疑是否有必要赔那么多,是不是可以赔少一点,一千万确实是很大一笔钱。但是,很难去否认政府在之前的审讯问题上做错了,这是政府本身的一个污点。
有一个办法是,制定法律授权情报人员对恐怖分子疑犯使用高压审讯手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是这么做的,后来出了很多问题,不得不取消了这种做法。
回复下面的“清新茉莉花”: 自己注意时间先后顺序 -->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裁决中认定,加拿大情报机构官员2003年在关塔纳摩军事监狱使用剥夺睡眠等高压手段审讯卡德尔,并把审讯得到的口供提供给美国当局。
再回下面的“清新茉莉花”: 说得好像是政府很乐意很主动赔他钱一样的。是卡德尔的律师,基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裁决,要求推翻原判。政府是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和解的,如果这个官司打下去,政府也显然是会输掉的,你觉得政府能赢?必须承认,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政府使用高压审讯手段是错过的,政府是在为这个错误及其导致的后果作出赔偿。你可以质疑有必要赔那么多,是不是可以赔少一点,但是很难去否认政府在之前的审讯问题上做错了。谁都痛恨恐怖分子,但是在处理他们的时候,也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否则就可能被他们利用来脱罪。这类例子法庭上也不少,不是法官傻,而是不能为了个案而放弃普遍的法律原则,否则的话,政府就会滥用权力、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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