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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nssou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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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中国买房 终证明“我是我”

16#
发表于 2015-5-20 07:59: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色新雨 于 2015-5-20 08:01 编辑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19 19:11
没有可比性,一个加拿大是针对新移民,防止做假。一个是在国内出生的,户籍身份证都有记录,还有熟人邻居 ...

熟人邻居都能作证???这话加拿大大使馆可不爱听……办父母探亲,也要提供亲属证明“你妈是你妈”
“出生证”在加拿大很早就有,所以不存在证明困难,中国以前没有这一说,也是跟着外国学,现在的小孩出生,也给出生证了,以后这个证明也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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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01:46 | 只看该作者
草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20 07:59
熟人邻居都能作证???这话加拿大大使馆可不爱听……办父母探亲,也要提供亲属证明“你妈是你妈”
“出 ...

在加拿大申请护照,当然要熟人证明,譬如家庭医生,专业人员。你下载个申请表,仔细看就能发现这一栏。

别把移民需要的证明文件,和本地出生或者已经移民的证明文件混淆在一起,这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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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5-20 12:23: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色新雨 于 2015-5-20 12:27 编辑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20 12:01
在加拿大申请护照,当然要熟人证明,譬如家庭医生,专业人员。你下载个申请表,仔细看就能发现这一栏。

...

我说的是加拿大大使馆不高兴,没说护照申请处,探亲证明“你妈是你妈”不可以熟人证明吧?~~没必要抬杠,既然加拿大已经采用了DNA做法证明“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你儿子”,国内要求外籍人士买卖房屋证明“你是你”也情有可原,买卖房屋算大事吧!
不要说什么原来是华人,有亲戚朋友啥的,毕竟你护照已经换了,还有人换护照的时候改名字啥的,既然入了加拿大国籍,入中国境的时候走的是外国人通道,就把自己当个外国人来对待,不要入境的时候享受特权,到办事的时候,又要人家照顾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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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4:49:50 | 只看该作者
草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20 12:23
我说的是加拿大大使馆不高兴,没说护照申请处,探亲证明“你妈是你妈”不可以熟人证明吧?~~没必要抬杠, ...

就事论事,施兰红女士本来就有中国国籍,入了加籍也未退籍。她被出入境管理局办退中国籍时还是她,怎么退完了就不是施兰红本人了呢?更加离谱的是,要远在天边的中领馆来证明施兰红是否是其本人。

到加拿大探亲和施兰红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加拿大根本没有探亲人的任何资料,当然需要证明了。而这个证明也是要通过中国公证机关来做的,不是加拿大政府或机构来做的。

把走外国人通道当成特权,这是你的理解。明明是海关为了处理人流方便而设置的,到你这儿却成了特权。你倒说说这个外国人通道到底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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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5-20 16:23:35 | 只看该作者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20 14:49
就事论事,施兰红女士本来就有中国国籍,入了加籍也未退籍。她被出入境管理局办退中国籍时还是她,怎么退 ...

你第一句话就错了,施兰红入加拿大国籍的那一秒,她就退出中国国籍了…中国国籍法一直这么规定,她别说不知道啊…那就只能呵呵了……

一个外国人,拿着外国护照回去证明她是个中国人,凭什么相信??如果这样,谁都可以拿一个假护照去办房产过户了……

至于走外国人通道,很多人都是多么骄傲和自豪的,还不用和中国人挤……国内各大公园景点都有外国人专用通道,都属于特权之一吧……不过办事的时候不好使了,就说自己是中国人了,有意思么?

中国有中国的规定,加拿大有加拿大的规定,我们来加拿大的时候,按要求办事,政府要求提供啥,我们就提供啥,没人可以跟政府讲条件……现在入了加籍,回国去办事,人家政府要求啥就是啥,也按规矩办事不好么?再说这个事主最后还拿到了民警的微信,也办成了事,造成的麻烦,不能全怪政府,自己没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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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5-20 17:54:36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没必要争执啥吧,哪里都有哪里的规矩,国内办事不方便也是实情,加拿大也有很多呆板蛋疼的规定,半斤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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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20:40:51 | 只看该作者
草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20 16:23
你第一句话就错了,施兰红入加拿大国籍的那一秒,她就退出中国国籍了…中国国籍法一直这么规定,她别说不 ...

你的意思,施兰红入加籍那一秒钟就需要向中国政府证明她是谁?
那干吗派出所那么肯定要她去销户缴证退国籍,照你逻辑,起码先要证明她是施兰红,才能办这些手续嘛。
剥夺施兰红国籍那么轻率,等施兰红要办点事了,却要证明她自己。

只要当官的说什么,就跟着说什么,不敢有自己一点思维,这样做事完全没底线,只会唱高调。

外国人在中国哪有特权,只有多付钱的权力。看来你去国已久,对国内已经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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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20:51:25 | 只看该作者
葱白与油菜 发表于 2015-5-20 17:54
没必要争执啥吧,哪里都有哪里的规矩,国内办事不方便也是实情,加拿大也有很多呆板蛋疼的规定,半斤八两… ...

规矩是人定的,规矩有问题,大家就应该质疑,就应该修改。

譬如父母拿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按现行国籍法可以申请中国护照。这明明是大家都知道的规矩,可是到了中领馆,死活不给,这规矩是谁破坏的,新规矩又是谁定出来的。

如果加拿大有糙蛋的规矩,当然也要质疑,不能说就因为加拿大有糙蛋规矩,就不能质疑中国的糙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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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5-20 22:19:32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20 20:51
规矩是人定的,规矩有问题,大家就应该质疑,就应该修改。

譬如父母拿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按 ...

"是不是你"与提供证明文件是两回事。比如有人出国旅游,恰好护照过期了,即使知道就是他,也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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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5-21 07:51:18 | 只看该作者
老虎667 发表于 2015-5-20 22:19
"是不是你"与提供证明文件是两回事。比如有人出国旅游,恰好护照过期了,即使知道就是他,也走不了了。 ...

对,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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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5-21 08:00:45 | 只看该作者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20 20:40
你的意思,施兰红入加籍那一秒钟就需要向中国政府证明她是谁?
那干吗派出所那么肯定要她去销户缴证退国 ...

剥夺什么国籍?你怎么不说是她自己放弃中国国籍?

在这里的中国人不是一个两个,谁都知道入了加籍,就等于放弃中国国籍,为什么入籍之前不考虑清楚?施女士难道入籍前不知道入加籍会导致她国内财产处理困难?她为啥不早处理,早准备?

要她开的这个证明,只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到DT中领馆办好,她自己莽莽撞撞就回去,办不成事,还要怪人家政府规定不好,你在加拿大办护照不带合法id去,人家能给你办啊?

既然入籍的时候知道会损失什么,就想清楚了再入籍。中国不承认双国籍不是昨天才有!要拿加拿大护照,又要国内身份证通用,还要质疑人家不人性。如果不是原来的华人身份,外国人在中国买卖房产,政府要啥就给啥,谁也没什么好说的,偏偏就因为自己原来有个华人身份,现在又变成外国人了,就要人家特别照顾?到底是谁脑子里有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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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5-21 08:09:54 | 只看该作者
Sanssouci 发表于 2015-5-20 20:51
规矩是人定的,规矩有问题,大家就应该质疑,就应该修改。

譬如父母拿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按 ...

哎呀,说到这个父母给孩子办护照,加拿大规定太蛋疼,我们来的时候,小孩出生,明明已经有了孩子的出生证,去办加拿大护照,非要一个认识3年以上加拿大人担保,那个时候我们刚刚登录一年多,哪里有认识3年以上的加拿大人,后来经人指点去找个专业人士签字,80刀,可是他根本不认识我们,担保啥?扯的……至今不明白这个证明是为了啥,你知道么?

我觉得你如果入了加籍,就没必要跟中国政府较劲了,发挥你这个优势,多给我们加籍人向政府争取办事简化……据说现在入籍和续枫叶卡越来越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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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5-21 08:14:02 | 只看该作者
草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21 08:00
剥夺什么国籍?你怎么不说是她自己放弃中国国籍?

在这里的中国人不是一个两个,谁都知道入了加籍,就等 ...

我说版主你干嘛非要跟我们争,其实没必要啊,遇到这种事的也是少数,不合理说说就行呗,反正就是瞎聊,没必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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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9:07:13 | 只看该作者
老虎667 发表于 2015-5-20 22:19
"是不是你"与提供证明文件是两回事。比如有人出国旅游,恰好护照过期了,即使知道就是他,也走不了了。 ...

你这段和引文没什么关系嘛。

不管怎么说,你的这个例子不合适,就好像你没买机票,要乘飞机出国去旅游一样的道理。机票和护照是一起使用的,这个道理你不会不明白吧,这和让办事的去证明“谁是谁”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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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9:29:23 | 只看该作者
草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21 08:00
剥夺什么国籍?你怎么不说是她自己放弃中国国籍?

在这里的中国人不是一个两个,谁都知道入了加籍,就等 ...

你倒是证明下,有哪个内地来的中国人入籍时,声明放弃过中国国籍?明明是你剥夺,还要指责别人放弃,岂有此理。你的这套说法,恰恰就是现行中国国籍法的弊端。

施兰红错就错在把加拿大护照老老实实亮出来,如果她只是拿身份证去办事,屁事都不会有。就好像93年前出国的老老实实把户籍销了,身份证缴了,而93年以后出国的都可以保留户籍身份证,结果现在出现两种情况,前者回国办事千难万难,后者轻而易举,你说这不是国籍法或者国籍政策惹出的怪事吗?

同为中国人,内地的就不如港台的,你拿着中国护照,和港台的一比就是二等待遇,还要谢主隆恩,既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还要阻挠别人争取自己的权益。依据就是一个臭大街的国籍法,一个基于经常被印尼上一课的国籍政策,一个根据反华脱华的新加坡国籍法定出来的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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