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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性教育教材状告安省政府中期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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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5:0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弄舟 于 2015-5-10 20:39 编辑

自本人公告状告安省的打算以来,反响相当热烈,绝大部分表示赞同和支持。对此本人深表谢意。

公告以后,本人马不停蹄地开启了律师咨询的进程。相信大家都非常关注进展情况,所以虽然目前这一进程尚未完成,还是把进展程度报告如下:


首先,本人联系了加拿大宪法基金(Canadian Constitution Foundation),至今尚未得到回复。该基金是一个以维护公民自由为宗旨,专打宪法官司的非盈利机构。不收费,但接受捐款以弥补费用开支。可想而知,这样的机构一定忙得不可开交,反应迟缓是可以理解的。


接着联系了LIBERTARIAN PARTY 的主席Mr. Small (说实话,早就想找出LIBERTARIAN 一词的中文译法,但迄今无果。大意是彻底的自由,认为政府应该极其微小甚至根本不应当存在。所有的社会行为,完全应由所有成员的自愿合作来进行。这个主张深合我意,所以与该党保持着联系。但这个主张在加拿大显然不受欢迎,所以该党影响甚微,估计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党的存在),希望他能出些主意,给些指引。但他并不赞成打关司,认为成功机会不大,有这个钱不如捐给合适的议员或政党。


我不同意成功希望不大就不应进行的想法。不成功,也要显示我们不是待宰的羔羊。但我同意不要付出太多的代价。如果律师费用过于庞大,我们应当考虑自己代表自己。


当然不能只听Mr. Small的,也不能坐等CCF的回应。于是,在网上搜索了三家口碑不错的律师行进行了联系。其中两家尚未回复,一家联系上了,接谈的律师倒是蛮感兴趣的,但是否接案子要由管理层决定。管理层讨论后决定不接。但这位律师推荐了一个公共法律师行排名的网站,和一些免费指导官司程序和策略的机构,帮助极大。


我与该网站排名前十的律师行进行了联系。其中的三家很快表示不能接,但有两家又推荐了一些律师。一家表示要先作一些功课,下周一再给最后答复。其余的尚无回应。


我不能肯定那三家拒接案子的律师行为什么拒接。不一定是因为认定官司必输。有可能是因为宪法官司非其所长。宪法只是公共法的一个分支,打公共法官司的不一定打宪法官司。


那家表示要研究的有点苗头。接谈的律师跟我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他问我认为政府那些方面违宪,我告诉他,至少两条:一是侵犯了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二是侵犯了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主要是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包括教育孩子的自由。当然这些自由不是无限的,政府可以作出合理的限制。但政府拿不出充分的理由。政府作出这些性教育更新的权力来源于教育法(Education Act),该法案授予政府制定全省统一教材的权力。这样的法案,不只是限制,而是完全剥夺了家长教育孩子的决定权,所以违宪。律师听了以后表示确实值得研究。


以目前的结果看,成功的难度是相当大的。但根据上述的理由,我依然认为政府明显违宪。难的原因,在于告政府从来就不是件容易事。但既然法律在我们这一边,就有取胜的希望,就应当进行。当然,要避免代价过大。现在还无法估计律师费,但应该在下周内可以有结果。所以,请大家再耐心地等一周,一有结果,马上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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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9 17:21:4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弄舟的奔波和努力!你的执着和实干精神让人感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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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9 17:31:03 | 只看该作者
精神可嘉但赢面不大呀。首先,宪法并没有所谓父母对于如何教育子女有最终决定权一说。其次,政府并没有剥夺家长们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你不能要求整个社会都按照你的宗教信仰行事。比如穆斯林在家里可以遵循穆斯林的规矩,但无法要求整个社会也遵照他们的规矩行事和按照这些规矩教育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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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9 18:08:38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难得一个干事儿的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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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9 18:27:15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结果在意料之中,
楼主真正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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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9 18:27: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世界不缺脑袋也不缺钱,
缺的是敢于挺身而出的搅屎棍,
告状这事不止是法律层面的事,
也是舆论和声音的较量,
本人友情建议,
周大哥不妨联系几家E文媒体求关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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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9 18:4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5-5-9 18:50 编辑

打官司是合法的, 我支持, 但愿不要拿到了捐款就不打了。捐款的话, 楼主应该是不是应该公开些什么啊?
个人感觉, 你那个所谓中期连个头还还没开啊。。。。个人建议先自费告上去, 然后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到时钱不够再呼吁大家支持还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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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9 18:46:14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5 past 6 发表于 2015-5-9 18:27
这世界不缺脑袋也不缺钱,
缺的是敢于挺身而出的搅屎棍,
告状这事不止是法律层面的事,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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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9 18:57:5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 你应该就是失踪的酒中仙! 还明朝散发弄扁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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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9 19:31:37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傻博原则不花钱,抗日原则不死人,怪不得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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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5-9 19:58:18 | 只看该作者
家长有教育孩子的决定权么?碰到萎缩国移家长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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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5-9 21:39:04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51中居然有如此有魄力的人,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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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5-9 21:49:59 | 只看该作者
老虎667 发表于 2015-5-9 21:39
51中居然有如此有魄力的人,赞一下!

楼主是早前51的一位版主,是老酒前面一拨人,51的“老人们”比现在的新人要实在很多,我们这些后生有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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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5-9 21:57:41 | 只看该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5-5-9 21:49
楼主是早前51的一位版主,是老酒前面一拨人,51的“老人们”比现在的新人要实在很多,我们这些后生有愧啊 ...

老酒的智商太低,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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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5-9 22:47:07 | 只看该作者
网友不要带着起哄看热闹的心情。楼主应该冷静思考一下胜算把握究竟有多大。所谓的违宪说法究竟能证明违反了宪法哪几条?提出的理据是否经得起推敲?毕竟起诉这么大的事要搭上去那么多时间和钱的呀。不应该凭一时冲动。个人觉得应对这样的事只能在政治上下功夫,比如抗议和罢课,这都已经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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