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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徐曼专栏图文并茂】:放妓打嫖,华妓要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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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4 20:4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徐 曼 于 2014-3-4 21:04 编辑

楓葉偶拾 D6逢周五刊出

加东版:D6

加西版:D10


     2.14.2014.

放妓打嫖

你能把”娼妓”与”性工作者”划上等号?以此类推“皮条客”可称之为经纪人?我不能,那是对正经职业者的羞辱和亵渎,曾几何时,这个“性福”的世界,道德底线已然溃不成军!

去年12.20.加拿大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裁定,推翻反娼妓法,称“三禁”(禁妓寨、禁皮条客盘剥、禁街头拉客)违背宪法中保障人身安全的大原则,迫使娼妓沦落街头面对更多危险.面对“脐下三寸”,这个以法治国之邦在太多纵横交错的发网下,暴露出太多的无奈和可笑。


前渥太华警察总长、现任参议员怀特建议加拿大效法北欧模式,打嫖客放妓女,但“性工作者团体”说不,那对妓女更不利、更危险,也坏了她们的生意,有商无市,且嫖客多帶有施予的变态心理,娼妓亦以弱者姿態作為行銷手段,合法娼妓失去了吸引力。因此她们反对嫖妓过程对任何一方定罪,甚至要求,任何国会研究或咨询都要听取妓女的意见。

老总长说:「所以我试图告诉她们:我们也不想你们留在黑巷中是不是?所以呢,给你们一个更安全的环境,同时,也不放过嫖客。」前年的反买淫行动,首都警方逮捕的205名嫖客中,相当的人带有枪、电枪\绑缚用品和迷奸药,解禁后可能会令警方难以执法打击犯罪。

“三禁”将失效,反卖淫者和政府是否无计可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有招:可制定严格条例、附例作为平衡,依据程序你来我挡,人人有事做,律师法官有饭吃。

要我说,卖淫本是高风险,政府限令未必能害,合法化未必能保,倒不如从此卖淫光明正大,堂而皇之请保镳司机会计师,警察为妓保驾护航,妓寨门口摄像头高悬,所有嫖客全部映入,来一个抓一个,来两个抓一双。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jpg

今年2月份,巴黎市政府对中国妓女的情况作了一次特别的报导。在巴黎13区Porte de Choisy地铁站附近,每周会有一辆名叫“荷花车”的小巴专门为中国妓女做健康检查。国际医生(Medecin du Monde)在巴黎市政府的支持下,于2004年启用了这个志愿服务车,每次,车上会有5名左右的志愿者为前来的妓女提供医疗检查和相关的谘询。

据“荷花车”的统计,已有800多名中国妓女经常光顾“荷花车”。

参议员 渥太华总警长.jpg (38.21 KB, 下载次数: 190)

参议员 渥太华总警长.jpg
37#
发表于 2014-3-28 22:00:06 | 只看该作者
好久不见曼曼上新稿了
大麻瓜 发表于 2014-3-28 22:58



  急不来慢慢搞,要慢工出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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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3-28 21:58:15 | 只看该作者
搬个马扎,等续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22 21:41



    好久不见曼曼上新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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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3-22 20:41:39 | 只看该作者
搬个马扎,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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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3-18 15:24:17 | 只看该作者
徐曼睡大覺?為什麼没有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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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3-16 16:04:39 | 只看该作者
催催徐曼有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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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3-14 21:05:24 | 只看该作者
自由从来就是有代价的。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3-14 11:27


同意,唔代價想得自由?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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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3-14 10:27:48 | 只看该作者
人人都为自己做主?

所以你就要为你的”东西“付出代价,公平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3-11 15: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先说说,人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权利。
自由从来就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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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3-14 10:25:3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对于市长候选人一一作个专访,听听他们对合法化的看法,支持、反对的理由?比如说繁荣娼盛啦,性自由啦,卫生与健康啦,BLA BLA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13 2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啊!
秀秀他们的表演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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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22:1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屏前午后


    谢谢你,这个想法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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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3-13 21:04:3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电脑这两天罢工,明天上新稿,谢谢麻瓜提醒
徐 曼 发表于 2014-3-13 00:30



应该对于市长候选人一一作个专访,听听他们对合法化的看法,支持、反对的理由?比如说繁荣娼盛啦,性自由啦,卫生与健康啦,BLA 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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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23:30:17 | 只看该作者
期待新稿子上来
大麻瓜 发表于 2014-3-9 20:30



    我的电脑这两天罢工,明天上新稿,谢谢麻瓜提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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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3-11 14:12:20 | 只看该作者
从人权角度考虑,合法。
我的东西我做主。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3-11 12:41


人人都为自己做主?

所以你就要为你的”东西“付出代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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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3-11 11:41:57 | 只看该作者
合法与非法,还是没有头绪

我发这贴肯定不是为了呼吁大家不吃鸡,甚至去抓鸡
我只是把这伴随人类史的丑恶再一次拎到前台
徐 曼 发表于 2014-3-6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人权角度考虑,合法。
我的东西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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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3-11 11:41:06 | 只看该作者
嫖娼卖淫,从来就没有合法过,婊子嫖客自己也从来没有觉得自己露脸过

所以合法不合法都是猫盖屎,落日兄还当真了
大麻瓜 发表于 2014-3-9 0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在民国前都是合法的。
现在的荷兰德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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