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本帖最后由 Starski 于 2013-11-20 09:33 编辑
引自"一叶知秋"博http://blog.51.ca/u-6769/2013/11/19/q1%e7%ad%be%e8%af%81%ef%bc%8c%e5%8f%88%e6%98%af%e4%b8%80%e4%b8%aa%e5%a4%a7%e5%bf%bd%e6%82%a0%ef%bc%9f/Q1签证,又是一个大忽悠?[/url]
我相信杨小姐的遭遇属实,也和许多同胞一样,觉得“堵得慌……”,心里有话,不吐不快。
为了方便以后回国探望年迈的父母,本人也申请了Q1签证,为此前后跑了四趟领馆签证处。但回到国内申请居留证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当地公安机关办事人员对Q1签证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亲属证明信,还要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材料齐备,并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馆照了相。我申请了五年居留许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给我半年的居留许可。要先交费,证书要由省公安厅制作,随后寄给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到的半年居留许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请材料,对办事人员说,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询问一下,中国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达的,为什么和海外使领馆的说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厅一位干部以为我要去北京上访,忙和我通电话,表示可以再争取一下,给我办一个一至两年的居留证。但我对居留中国已经完全失去了兴趣,断然拒绝。
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也审查了我的签证,上面注明“请于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但是签证上未注明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只写了“入境后可停留000天”。安检人员认为这种签证只有30天,我因为只在中国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难。 但是30天居留许可很可能是一种误解,借机敲诈海外华人。假设我回国后第29天前去办理居留证件,准备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长时间,30天怎么够用?机场安检人员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罚款500元,岂不是可以罚得更多?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可耻的规定吗?难道这种被海外华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签证又是一个摆设,一个大忽悠,成了国内衙门榨钱的手段?
听听加国无忧上读者的留言吧: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你怎么卡起儿女的脖子黑起儿女的钱来了?”
“我也是这样在想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为什么你对你的儿女这么苛刻?”
“除了心寒,还能说什么?”
“恶,恶心。这样对待出国的人,全世界少有!”
“签证处挖坑,国内收钱啊!伟大祖国怎么这么穷?”
本人强烈要求,中国领事馆就Q1签证获得者在国内受到刁难一事做出解释,并就此事向杨小姐做出真诚道歉,中国政府应该赔偿杨小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分享博文至: 永久链接生活 (全局), 未分类RSS 2.0 | Trackback4 条评论 ??
■悠然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0:50
说说的是不同情况,我儿子今年暑假回去整整三个月,没有遇见楼主所说的任何情况,怎么43天就要被罚款了呢?30天算过期好像更可笑。我觉的是无稽之谈。
■想不通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1:05
为何我们老对自己人不宽带,而给外族无尽的好处。
■一叶知秋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2:04
悠然,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亲口对我说,我拿的是Q1签证,没有在中国办居留证,而且是在30天之内离境的,所以没有问题。我相信这位杨小姐的遭遇属实,有罚款收据为证。可笑的是这种看似人性化的签证到了中国成了有关部门敲诈海外华人的手段。
■一叶知秋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2:16
想不通,
中国政府规定,回国探亲的海外华人在回国24小时内必须向中国当地公安局报道,这种规定荒谬绝伦,是对海外华人人格的侮辱。你听说过加拿大政府要求来加拿大的中国人必须24小时内到当地警察局报到登记吗?只有刑满释放的强奸犯才享受这种待遇,这种罪犯每到一个新地方,就必须向当地警察报到,警察就向社会发出警讯,罪犯就在你们身边,注意安全!有回国旅游的姐弟俩只是因为没有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就被岳阳市临湘公安局罚款一万五千元,太可怕了!现在各地政府穷疯了, 华人回国要小心,不要误入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