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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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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361#
发表于 2013-9-13 22:3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ttle piggy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苛责克飞,相信魏经纪也会得到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他算是名誉扫地,没法在华人圈子混下去了。不过你客观地看这个事,我相信潘女士只想追回损失,对惩罚魏经纪兴趣不大,当然能连带地惩罚一下更好,是不是?所以可不可以认为惩罚经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我想克飞的意思是如果单纯以惩罚为目的,耗费潘女士的时间和精力,于事无补。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克飞的。
你的正义感我很钦佩,但采取任何一个行动是不是应该在之前有个权衡利弊得失的过程?是否应该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大家都大喊着要打到魏经纪,让其永世不得超生,要维护正义,要整肃这个行业,如何如何,但不要忘了我们的当事人,潘女士,她的目标是追回经济损失,在这一点上,答案很简单:“不可能”。一个成熟的人,需要用理智战胜感情,这样在陷入困境的时候,不至于越陷越深。有时候有些旁观的人,也容易感情用事,形成误导,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后果。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1:20

从文章看,潘女士的损失不是个小数目。投诉魏姓经纪,不一定能把钱要回来;但放纵魏姓经纪,钱肯定要不回来。该怎么做,这不是很简单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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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3-9-13 22:33:5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多说了,我又不是最终裁决的人。。。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和我说没有用。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早都叫你别说了,是你自己老说老说,又说不到点子上,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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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3-9-13 22:35:02 | 只看该作者
正如“打击犯罪”所说的,潘女士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总不是一个耗费精力财力的事情吧?为什么一些人就一定要把事情说得那么恐怖呢?51上不是有人发文说女儿被狗咬伤了,还坚持了两年的官司,并最终赢了吗?这是在加拿大,不是在中国。有好的维权环境,为什么不利用?如果打官司麻烦,大家可以献计献策,有没有别的办法?想不出办法的,也用不着混淆视听,大谈什么投资理论或者说些别的恶心话。潘女士想不想惩罚魏经纪,“某新移民”也不用去猜测,有个建议便行。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1:4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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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3-9-13 22:3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6# little piggy


    我看过合同副本,风险评估之处,客人原先是LOW RISK 后被更改为 HIGH RISK 在评估表之中,在签客人的简签(魏经纪最高明之处),因不给COPY给客户,让他在家里可以大改天,作为他本人的小金库,对他有用之处,更改,超编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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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3-9-13 22:3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8# little piggy


    经纪不是有保险吗?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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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3-9-13 22:41:41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这贴子很火么。本来很少来51论坛,更鲜有发评论。这贴到后面怎么变味了。搞了半天那些经常发评论的人都是搞保险理财的,这里成了他们的免费广告论坛了?在这里做自己的广告丢不丢人呀?太利欲熏心了吧!你们要做广告就去黄页做,如果在这里发表评论,请尊重大家,只做评论,不要带上自己业务信息和公司信息,否则请离开。

如果你们真的是想帮助楼主,或想警示其他读者,你们应该将自己行业内的“猫腻”讲出来,可以匿名讲嘛,也不会造成什么公司矛盾和自己与同行矛盾吧。

下面言归正传。基金也会,保险投资理财也好,股票也好,外汇交易也好,我都玩过。并且马上从中得出深刻经验教训。总结如下,希望大家能够吸取:

1、你如果懂得这些,你想玩,那么,一定要自己直接超盘。千万不要交给任何理财人士打理。因为所有理财人士玩的都是别人的钱,他们只有在交易中才能赚你的钱,至于赔赚,与他们无关,他们会在乎你投资的输赢吗?

2、你如果不是很懂这些,你想玩,你要先问你自己是否能承受“血本无归”?如果能,那你去玩,但也最好自己玩。因为即使输了,至少你获得了经验。否则,不要玩。

3、任何基金和理财产品,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就是再懂,只有你不是这行的真正专家,你一定玩不过设计这些产品的真正专业人士。

4、永远记住一个真理:你是散户,是小小户,永远被大户玩。大户怎么玩?就是从众多小户身上赚钱,他们控制着整个市场的走势。举个例子吧。几个大户(真正的超盘手)联手可以看到下面客户股票或外汇买进的价格,多少用了Margin,多少还没有设置止损,他们可以迅速做几个低价交易,让没有设止损的小户,全部爆仓。你们所有购进的股票或外汇一下子变成零。几分钟后,价格回到正常价位。你们小户的钱全没了。这些大户是谁?就是各个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证券交易所本身。你说你玩得过他们吗?你就是选择理财经纪再好,他们只是最下层的销售人员,能控制基金的走势?所以,我为什么说,各种理财产品都有问题。美国人设计的这些产品,都是套,他们在世界各地圈钱。连各个国家的经济专家都被忽悠,更何况你们半吊子水平?你如不想被他们圈钱,你就不要参与进去。这就是为什么唐某某说保险理财产品是最大的旁氏骗局的原因。

5、这些保险理财经纪本身,良莠参次不齐,就是一公司低下一个销售。就算是认真对你负责人,他能知道上层的猫腻?你们可以看看,长线投资基金的,有几个不赔钱的,都是赔多赔少的问题。潘女士就是按照40%高风险比例,不还是赔钱么?只是少赔而已。在这里,建议这些保险理财经纪,真的不应该推荐我们同胞去买这些产品。说得严重点,你们在整个环节中,就好比传销中拉客的销售,拉进一个,就会被你们公司宰一个。你们却浑然不知。

不好意思,口气有点重,但是是实情。没有针对任何一位保险投资理财人士。望别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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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3-9-13 22:4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ttle piggy


    经纪不是有保险吗?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大白天下 发表于 2013-9-13 2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不懂这个,需要有懂的人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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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3-9-13 22: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ttle piggy

哎,我本来就不准备再掺合了,但最终忍不住再提醒两句,不要对潘女士有什么误导,让她还抱着侥幸的幻想。我问一个问题,你说去FSCO投诉不费精神费财力,等到出个结果(一两年的很正常),在此期间这个10万块的利息交还是不交啊,FSCO帮她交吗?你让魏女士抱着这种幻想,只会让她付出更多。你认为你是帮她还是害她?这里的过来人苦口婆心地反复告诫钱是追不回来的,就是听不进去,没有办法。
另外那个被狗咬的例子跟这个案例是没法比的,前者当事人是拖得起的,是赢是输对当事人没任何影响,日子该怎么过怎么过,赢了更好,输了也不咋的,这个CASE你问问潘女士,她拖得起吗?更何况是没有赢面的官司。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2:28

嘿,投诉到FSCO与如何处理现有的这10万投资是两回事,不是投诉到FSCO那10万就放在那里不能处理了,别搞混了。钱能不能追回来,也得试试再说,毕竟那不是个小数字。成不成,总不能被吓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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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3-9-13 22:50:1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说魏经纪不应该受惩罚,在我看来他因为这个CASE出了这个恶名,和坐到牢里去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你硬要把他整死我也没什么意见。换作我是当事人,可能不会去费那个神。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2:44

未必。你自己前面都说会“动粗、语言暴力”,这事没轮到你头上,你感受不到那种痛;要是真让你摊上了,你成为第二个杨佳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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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3-9-13 22:5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7# CBMR

投资的风险,路人皆之,盈亏自己承担。这个CASE的主要问题是经纪有作假的行为,假冒客户的initial,这是很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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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3-9-13 22:52:15 | 只看该作者
嘿,投诉到FSCO与如何处理现有的这10万投资是两回事,不是投诉到FSCO那10万就放在那里不能处理了,别搞混了。钱能不能追回来,也得试试再说,毕竟那不是个小数字。成不成,总不能被吓死吧。
大明白 发表于 2013-9-13 2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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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3-9-13 22:53:0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O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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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13-9-13 22:56:4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Ivypan 发表于 2013-9-13 23: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此造假,是很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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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3-9-13 23: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ttle piggy


    经纪不是有保险吗?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大白天下 发表于 2013-9-13 23:39

这些钱是那个魏姓经纪自己出吗?你真不知道?呵呵...
大明白 发表于 2013-9-13 23:22


我问克飞的帖子,就是这个意思。可业内人士好像都避而不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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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13-9-13 23: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BMR

投资的风险,路人皆之,盈亏自己承担。这个CASE的主要问题是经纪有作假的行为,假冒客户的initial,这是很恶劣的行为。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问题的关键之处,而且更改之后,公司的后续信息,全部客人没有收到, 有的改到魏经纪本人的家里,有的更改到旧的地址,如果此种行为不是欺诈?加拿大真的是这帮王八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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