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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税局目前广泛的对共管公寓大楼买卖的屋主课以重税及罚金,特许会计师余政昌解释到,政府对于房屋买卖的课税有3种不同的认定,第一种自用型住宅不须要课税;第二种适用于出租及其它商业用途的物业投资,是对所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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