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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祈祷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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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31#
发表于 2012-3-26 13:33:23 | 只看该作者
你大概没有参加过佛教仪式的葬礼吧.
newheart 发表于 2012-3-26 13:59


佛教的葬礼从没参加过,就是不管什么人,都要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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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3-26 13:33:47 | 只看该作者
这对孩子的打击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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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3-26 13:57:34 | 只看该作者
犯人无论定罪前后对财产拥有权和子女护养权不会因定罪而失去,除非有特定法庭命令,刑事法庭一般不会干预家事法庭,就算这个母亲被定罪了,她仍然拥有小孩护养权。
8号 发表于 2012-3-26 1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错!

真正的盲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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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3-26 14:12: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对,那家伙是个盲导。加拿大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很脆弱的。只要你家小孩拨911,你的抚养权就归保护儿童协会了。这个母亲虽未被正式判罪,但已经被有限度监管,某种程度上已经失去行动自由,不适合抚养女儿。因此,此阶段儿童的监护权应该在保护儿童会手里。让不让小孩参加葬礼的决定,很可能保护儿童会参与了讨论和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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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3-26 14:28:38 | 只看该作者
对法律啥都不懂的叫法盲,懂一点点胡乱应用的叫盲导。

犯人无论定罪前后对财产拥有权和子女护养权不会因定罪而失去,除非有特定法庭命令,刑事法庭一般不会干预家事法庭,就算这个母亲被定罪了,她仍然拥有小孩护养权。

小孩现在儿童会里,所以儿童会是监护人,只有儿童会决定谁人可以见小孩。现在已经太迟了,黄家应该提出kinship身份变成legal party,再根据CFSA拿得探望权力。儿童只能留在儿童会一年,之后黄家永久失去拿回小孩机会。
8号 发表于 2012-3-26 13:02


“就算这个母亲被定罪了,她仍然拥有小孩护养权“。这句话是对的,一般说来,只要不是侵犯儿童的案件定罪的同时不会自动失去抚养权。如果犯的罪只是小偷小摸,进jail几个月,出来孩子还是你的,期间孩子可通过child protect society寄养在foster family(寄养家庭) 的家中,child protect society和foster family 都没有法定监护权(legal custody),服刑的父母仍然有权决定孩子的一些重要事情,同时fosters family只是临时居所,有时在几个月内可变动好几家。

但如果服刑的时间较长,法官会认为长期在fosters family中轮转不利于孩子的生长,从而剥夺犯人的抚养权,让孩子be legally adopted by some family.  从此以后,adoptive family(收养家庭)的父母 就取代亲生父母拥有法定监护权。你觉得案中的母亲一旦定罪,可能只须服刑几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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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3-26 14:35:59 | 只看该作者

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本帖最后由 51观察员 于 2012-3-26 15:37 编辑

没错!
她一旦被定罪,将马上失去抚养权!
现在,她虽然还有名义上的抚养权,但实际上已经是儿童福利院和寄养家庭拥有实际的抚养权
因为没有被定罪,所以她的意见还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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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3-26 15: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uezeng


    我坚决不同意.人在一生中谁都会犯错,他最大的错误应该是找了个太凶狠的枕边人.
别让你丈夫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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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3-26 15:52: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提倡让孩子看死人的脸,但孩子还是应该与叔叔婶婶一起参加葬礼的。

也感觉女人不要太彪悍,以前的年代与男人一起扛着百十多斤的草包战天斗地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反了,所以,女人要像个女人样。

男人也要长点记性,斤斤计较,撒泼打横不是撒娇那么简单,强词夺理,刁钻强悍不是坚强母性的表现。
娶媳妇要知道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娶个使自己和家人都痛苦的女人就要知道什么时候该分开,使自己和妻子都得以轻松下来,不要去包什么小三找温暖,一起忍让躲避也解决不了问题,等到一些极端的事情发生就完了。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2-3-26 12:05


我没觉得这个女人彪悍,让他家人痛苦。

倒是感觉他包小三等等行为伤害了他妻子,他妻子早些和他离婚就不会出这种悲剧了。

人啊,不要指望着破镜从圆,破了底线就应该离婚。

当然离婚是没有赢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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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3-26 15:53:20 | 只看该作者
死者的弟弟当然向着死者说话,人之常情。可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包了小三,还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小三,却让老婆孩子住地下室,来加拿大以后又成天闹着回中国,这样的男人要他何用?也许他罪不该死,但今天的悲剧他本人有很大责任。他这些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包二奶,而是挑战了一个女人的底线。

他太太其实早就应该和他离婚,总不至于最后人财两空。人被逼到发疯,常常会行为失控,无论男女。

男人们,包二奶前请三思。女人们,对包二奶的男人,不要期望和好如初。失去男人不可怕,如果连半生财产和做人的尊严都没了,真可能会连杀人的心思都有了。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3-26 14:28


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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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3-26 16:37:44 | 只看该作者
死者的弟弟当然向着死者说话,人之常情。可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包了小三,还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小三,却让老婆孩子住地下室,来加拿大以后又成天闹着回中国,这样的男人要他何用?也许他罪不该死,但今天的悲剧他本人有很大责任。他这些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包二奶,而是挑战了一个女人的底线。

他太太其实早就应该和他离婚,总不至于最后人财两空。人被逼到发疯,常常会行为失控,无论男女。

男人们,包二奶前请三思。女人们,对包二奶的男人,不要期望和好如初。失去男人不可怕,如果连半生财产和做人的尊严都没了,真可能会连杀人的心思都有了。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3-26 14: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得太对了!整个事情的前前后后就是怎么回事了。再谈谁对谁错没意义了。
女人处于这样的劣势下(环境不熟悉,语言不好,年龄也不轻了,还拖着一个两岁的孩子,钱也没有了。。。),她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去对待给与她及大伤害的人?
“挑战女人的底线”,“被逼发疯”,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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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3-26 16:56:56 | 只看该作者
[url总结得太对了!整个事情的前前后后就是怎么回事了。再谈谁对谁错没意义了。
女人处于这样的劣势下(环境不熟悉,语言不好,年龄也不轻了,还拖着一个两岁的孩子,钱也没有了。。。),她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去对待给与她及大伤害的人?
“挑战女人的底线”,“被逼发疯”,的确如此][/url]

按照这种逻辑,男人如果包二奶就是应该被杀掉的。所以正确的做法是杀掉旧的,再娶新的。
不知杀人何时变得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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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3-26 19:42:01 | 只看该作者
有些基本的东西要清楚.

首先, 这个女人是十恶无赦,千刀万剐也不足惜, 竟恶毒凶狠到杀了孩子亲爹还若无其事, 还不让孩子见亲爹最后一眼.
其次, 这女人已凶残到如此地步, 竟还有好些人对其杀人同情, 真不知说些什么好. 说句气愤的话, 那些为这女人杀人行为表示同情的人都该杀!
加拿大单亲家庭非常多,社会保障很健全,不存在活不下去非得拼命不可. 这个女人杀人没有任何可以原谅的理由. 弄清这些基本点再讨论才有意义, 才能给后人以警示. 问一下支持这个女人的那些人,难道温歌华杀妻的那个杀得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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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3-26 19:43:51 | 只看该作者
对法律啥都不懂的叫法盲,懂一点点胡乱应用的叫盲导。

犯人无论定罪前后对财产拥有权和子女护养权不会因定罪而失去,除非有特定法庭命令,刑事法庭一般不会干预家事法庭,就算这个母亲被定罪了,她仍然拥有小孩护养权。

小孩现在儿童会里,所以儿童会是监护人,只有儿童会决定谁人可以见小孩。现在已经太迟了,黄家应该提出kinship身份变成legal party,再根据CFSA拿得探望权力。儿童只能留在儿童会一年,之后黄家永久失去拿回小孩机会。
8号 发表于 2012-3-26 13:02

8号不但长得美,还这么专业!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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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3-26 19:55:10 | 只看该作者
死者的弟弟当然向着死者说话,人之常情。可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包了小三,还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小三,却让老婆孩子住地下室,来加拿大以后又成天闹着回中国,这样的男人要他何用?也许他罪不该死,但今天的悲剧他本人有很大责任。他这些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包二奶,而是挑战了一个女人的底线。

他太太其实早就应该和他离婚,总不至于最后人财两空。人被逼到发疯,常常会行为失控,无论男女。

男人们,包二奶前请三思。女人们,对包二奶的男人,不要期望和好如初。失去男人不可怕,如果连半生财产和做人的尊严都没了,真可能会连杀人的心思都有了。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3-26 14:28


1、估计男的把大部分财产转移给小三
2、估计女的是主申请
3、估计男的想一石三鸟:枫叶卡+小三+财产
4、估计落地后得到枫叶卡准备回国
5、估计女的识破诡计,开闹,并动手至男方死亡
6、估计以上全部为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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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3-26 20:06:3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最毒妇人心,无毒不丈。可是再怎么样,杀人总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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