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呀,这个信恰恰暴露老唐没注册的事实。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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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老唐看来逻辑思维也相当差,自己把自己卖了还在庆幸。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6 19:49
这里只有一个eriusa提供了可以勉强作为证据的半幅复印件,考虑到唐先生对此回复了,所以这可以算是一个证据。 我想了想,建议原告和被告不要因为要在网上争上风而将证据在无忧网上爆料。你们应该将证据拿到法庭,否则会对你们自己在法庭不利。 原告和被告也不要在网上斗嘴。是是非非的细节,不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 另外跟在eriusa后面狐假虎威的帖子,建议以后不要贴了。如果大家真希望主持正义,建议大家做些有创意有承担的事。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1:27
这个是你老唐自己贴出来的,我只是引用一下,估计老唐自己没看懂这个文件的英文,以为这个文件是对他有利的文件,闹了个大笑话。 不过在这里搞错不要紧,到时上法庭,如果这样糊涂,官司打输了就不要怪别人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21:40
小酒,说话别损人。我知道你和我一样,都是打抱不平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 乱 套 交 情 乱 拉 人 啦 !不 可 妥 协 , 知 道 吗 ? 他 是 小 牧 的 钦 差 大 臣 , 明 白 吗 !!不 肯 死 心 , 是 你 们 唐 门 一 绝 ! 针尖 发表于 2010-11-17 00:06
小酒,说话别损人。我知道你和我一样,都是打抱不平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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