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整天闹哄哄的,烦死了, 现在不仅使广大华人思想处于极度混乱之中, 被其他族群笑话严重打击华人的自尊, 也很可能使我们华社失去一位伟大领袖。 我在这里提议大家冷静, 大家各退一步,求同存异, 苦主呢,就不要告老唐了, 也不要宣传老唐的负面新闻了, 老唐呢,也退一步, 拿出6000万来按原比例退回给投资人, 投资人不追究利息和每周1%的回报。 这样大家退一步后, 我将郑重承诺, 本人协同紫黄一起帮助老唐融资10亿加元, 我将以紫黄的生命和我的声誉作担保, 不完成这10亿融资决不罢休! 当然融资10亿我还是很有信心的, 以老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我预测最终的数目将会是21亿加中国基金125亿。 新豬 发表于 2010-11-11 09: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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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的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互相配合。我刚提到黑吃黑就是那个关键的人,吆喝马上就跟帖分散大家注意力。所以请大家关注黑吃黑和吆喝两个人的帖。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49
eriusa是当事人,但不是我说的那几个小人中的一个。不要在中间搅混水了。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53
138楼的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互相配合。我刚提到黑吃黑就是那个关键的人,吆喝马上就跟帖分散大家注意力。所以请大家关注黑吃黑和吆喝两个人的帖。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吆喝开始上场,黑吃黑暂时退场,看来你们配合得不错呀!长期配合吧? 我倒有一个问题,你们是如何挑起客户和唐先生的矛盾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紫黄直言,一语点醒论坛中的糊涂人。 我一直相信,真理永远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人多势众叫嚣的,大多是乌合之众,人多只是给他们壮胆。他们可以诽谤,可以歪曲,可是事实迟早将大白于天下。 补充一点,这些原告水平真的很差,不懂得承担责任,所以将投资失败的责任全部推到唐炜臻先生身上去。其实生意人应该从这件事吸取教训,那就是如何看人的问题。不是所有人要成为客户都要接受的。最后一句话,我专门送给唐炜臻先生。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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