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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

55#
发表于 2005-7-23 13:11:5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喜欢你的写的某些话

我拜读了您的大作,下面是其中一些句子,我觉得欠妥。
我想问您几个问题:
加拿大人的友好、坦率、幽默、宽容、学会了多少?
加拿大不好的地方知道多少?
中华民族有哪些传统美德?
你对中国的现状又了解多少?
gay / lesbian 你又了解多少?
加拿大的民主你又了解多少?
胖鱼,我劝您不要污蔑自己的祖国。

下面是您写的东西
“您要是看不惯,可以回中国去.“
“骨子里却充满中国专制迫害思想的垃圾移民.“
“庆幸加拿大不在你这种l垃圾手里,”
54#
发表于 2005-7-23 09:48:59 | 只看该作者

鬼娃娃的网名就是有狂想症, 怪不得那么喜欢同性恋

53#
发表于 2005-7-22 04:54:34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是心理的阴暗, 就象有的人有婪童僻一样, 他们不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主流

52#
发表于 2005-7-21 07:09:32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已经不知道他们是属于人类的------他们的行为太下流了

桓古已来, 有日月, 有阴阳, 有上下, 有雌雄, 有公母, 有男女, 有正负, 有..................., 这才组成了宇宙. 保证了宇宙的平衡.
51#
发表于 2005-7-19 23: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坚决支持反同性恋合法化的正义呼声

最初由[chali]发布
坚决支持反同性恋合法化的正义呼声

我有时奇怪,反对同性恋合法化的呼声这么小,而同性恋要求合法化的声音却那么理直气壮,这个世界怎麽了,难道这个世界的公义在同性恋手里么,今天终于看到有文章在媒体上做出了旗帜鲜明的观点,使我感到了高兴.我可以不可以作个断言:今天加拿大国会通过了三读,扩展婚姻定义给同性恋.但是这件事没有划句号,这场支持与反对的战斗仍将持续下去,直到最后恢复婚姻的原本定义.或者将来保守党上台,从新推翻目前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公理的,不是谁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要不然,那么多人信仰基督教干什么,这里有神定下来的尺子.今天再次告诉大家,反对修改婚姻定义,不是同性恋防碍我们什么事,而是我们都是有区分和辩别好坏的良知,我们承认同性恋是自古以来都存在的的社会现实,我们不是要歧视同性恋者.但是推翻自古以来的传统婚姻概念,这是要求修改婚姻定义的同性恋者骑在我们头上拉屎.如果能够容忍这个,那么婚姻的定义就随便改吧.
   无论自由党也好,保守党也好,赞助丑闻也罢,总之,政党之间争来争去,没什么值得大经小怪的,但是扭曲人们的价值观,是非观总是要我们作出回应的.选民可以就因为自由党改动修改婚姻的定义这件事,完全作出判断,谁更有资格主政.谁能代表加拿大人的价值观.

建议收集一下投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员的名单,在将来的选举中广泛地发给选民,让选民有一个选择的参数。也同时建议有选举权的移民多多参加选举,因为加拿大现在已经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国家。不要抱怨,唯有行动。

从现在开始,对你身边的每一个人,你的家人、你的同事、你的朋友、你刚认识的人......清楚的表达你的意见。不要让你的呼声,仅仅停留在网上。
50#
发表于 2005-7-8 07:31:36 | 只看该作者

《转贴》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驳“同性婚姻乌云论”

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驳“同性婚姻乌云论”
奕尘

7月1日贵报(星星生活周刊)的红蚂蚁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在“同性恋自豪周”刚刚结束,同性婚姻法案新近通过,同性恋话题再度成为热点之际。虽然文章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毕竟作者把这个话题引介给了加拿大的中国大陆读者,使“同性恋”不再是一个大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的话题。从这一点说,我们应该感谢蚂蚁君和贵报。

看得出,蚂蚁君对同性恋的诸多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遗憾的是,文中的很多观点非常陈旧,甚至完全错误。

首先是同性恋的成因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科学界仍有争议,但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性倾向是由先天决定”的说法,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也在不断支持这种观点。蚂蚁君自己都承认“有的(同性恋)纯属生理原因,比如遗传基因,染色体”,但又妄言“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不知道蚂蚁君这种极其错误的观点是来自某些会道门的小册子,还是几十年前的《性心理学》中译本。

其次是同性恋的法律问题。蚂蚁君称“同性恋违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但事实是,全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其中大部分为伊斯兰国家)把同性恋行为定为非法,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早就对同性恋行为合法化。虽然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对同性恋有所规定,但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同性恋行为在中国也不是非法的,更不是犯罪。也许有些读者曾通过一些新闻报道听到有关同性恋的性侵害或卖淫等犯罪现象,以及法律对他们的惩处,但是,这些审判是针对性侵害中的暴力行为及卖淫行为,而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这些行为不论发生在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中,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说,“同性恋违反”纯属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更加荒谬的是,原文写到:“当同性恋者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更要严加惩处”。笔者不禁要问:难道说,当“异性恋”者强制与青少年发生异性性行为时,就应该从轻发落?

至于同性恋的道德问题。原文作者称“同性恋违反人类社会公德”。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道德”是什么。表面上看,道德是大多数人都遵守的已有的行为准则。但这不是本质,否则,种族隔离时期的异族通婚,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都违反了当时的行为准则,都是不道德的了。道德不但随历史进化,即使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道德观:比如,很多西方人对中国人吃狗肉,搞计划生育深恶痛绝,而中国人则认为西方人把父母送养老院是大逆不道。所以,笔者认为,判断是否道德的基本标准在于“无伤他人”。在提倡个性,崇尚多元的现代社会,任何无伤他人的行为,不管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多么异类扎眼,我们都只能慢慢包容接纳,而不能动不动扣上“违反公德”的帽子。

而同性恋与艾滋病的联系似乎是原作者最有力的论点了。但实事上,只要坚持安全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并不比异性性行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同性恋更容易感染艾滋病,难道就应该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吗?如果亚洲人更容易感染SARS,是不是就应该把所有加拿大的中国人赶回中国呢?

谈到艾滋病,就不得不谈一谈某些同性恋者的性滥交问题,这也是目前在美国同性恋者感染率较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性滥交基本上只存在于某些男同性恋群体,而女同性恋对性爱的专一程度比异性恋更胜一筹。如果以性滥为由,蚂蚁君是不是要大力推广女同性恋呢?其次,在某种意义上,男同性恋的性滥正是要归罪于没有同性婚姻的存在。社会不承认,又没有婚姻约束,这使得同性关系缺乏稳定性。如果原作者真的看不惯性滥交这种现象,他就应该鼓励同行恋人结婚置业,稳定关系,而不是竭力阻止。

接着让我们看看同性恋是否违反生物本性。也许原作者从不看报上网,或者看了也视而不见。其实很多媒体不止一次地报道了自然界的天鹅,猴子等动物的同性恋行为,很多人甚至还看到过那张驯鹿同性做爱的照片。这写都说明同性恋是广泛存在的,而不是人类的专利。其次,如果原作者要严格坚持生物本性的话,那他就应该只在每年的春季行房,而不是违反“自然规律”,一年四季享受与繁衍无关的性行为。

人的性爱要高于动物的性行为,而且对于人类自身,性爱与婚姻的功能也在随着历史在演变。人类早期的婚姻肯定是以繁殖后代为主要功能。但在人口爆炸的现代社会,从人类的大局讲,繁殖已经不是婚姻的必需功能了,而“为婚姻中的双方提供一个经济,情感和性爱的共同空间”成为现代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如果我们还对婚姻的繁衍功能纠缠不休,那么,那些不打算生育的青年男女,和那些已过育龄的老年恋人,都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原作者匪夷所思地把同性婚姻比为“社会的癌症”,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细胞的基本特征是疯狂地自我分裂繁殖,这好像不符合同性婚姻的特点哟。

最后谈谈婚姻定义的“底线”问题。一些人认为“如果两个男人能结婚,那么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结婚?”此言乍听有理,实际上是把人降格为动物的无赖逻辑。依照这种逻辑,捍卫种族隔离的白人可以说:如果白人可以和亚洲人跨种结婚,那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跨种结婚?西方文化优越论者会说:如果政府在学校开中文班,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开狗语班?至于同性恋与乱伦以及一夫多妻的本质不同,这需要另立专题论述。

细读原文,其中胡乱用词,逻辑不通之处举不胜举。看看这一句:“我们要大声疾呼:坚决维护家庭和婚姻的尊严,不能任由同性恋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明明是蚂蚁君这些保守人士在在危害同性恋的“自由”,他反而倒打一耙,贼喊捉贼。至于民主,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合理权利。否则,如果单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TTC就不会有随叫随到的残障人士专用车,法庭也不会为不懂英语的中国人配备免费翻译。恋爱与结婚是任何一个有感情需要的公民的权利,这与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文中其他没有任何根据的口号式论调我就不驳了,任何一个经历过文革或者看过文革电影的人都会从中闻到熟悉的大小字报的酸腐之气。

我们新移民万里迢迢来到加拿大,绝不只是为了加拿大的物质生活和自然美景,更是为了加拿大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其中最吸引我们的就是“多元文化”政策。多元化的核心在于各种文化(包括种族,阶层,性取向等等)和谐共存。作为少数族裔的中国人,我们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之一(看看图书馆里的中文书有多少就知道了),同时我们也对某些“主流”人士对我们的误解和歧视感触最深(看看西方电影里中国人的猥琐形象就知道了)。同为少数群体,在我们质问那些傲慢的“主流”人士认识几个真正的中国人的时候,也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认识的活生生的同性恋者有几个?

随着加拿大社会(特别是是中国人社区)对同性恋越来越友好,“现身”的同志越来越多,你会惊奇地发现,你的同事,或者好友,或者邻居,甚至亲人里都有彩虹飘飘。你也会更惊奇地发现,你认识的第一对同性恋伴侣既不是游行时的异妆皇后,也不是沙滩上的肌肉帅哥,而是和你我一样的挣钱糊口的普通人。

人类在发展,人类婚姻的定义也必然随之演变。从母系社会的丈夫走婚到父系社会的媳妇过门,从种族隔离到跨国婚姻,从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这每一步人类都经过了从抗拒,到反思,最后接受的过程。除了保护基本人权之外,从社会的大角度看,同性婚姻把以前游离在婚姻之外的同性恋者吸纳到社会的基本框架中,就象使飘浮的单个原子组合成更稳定的分子一样,这对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绝对是大有裨益的。

作为一个加拿大华人,我为这个国家的高瞻远瞩和勇于开创感到自豪。彩虹旗下,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2836
49#
发表于 2005-7-7 06:43:2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拥护黄老板的观点, 坚决反对同性恋

48#
发表于 2005-7-6 19: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点评论

最初由[jeffcui]发布
一点评论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不知你这句话是哪里得到的,请指给大家出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相信有一天,你也会支持一个人和一个动物的婚姻,因为他们的人权也要维护,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希望他们将来有一个畸形的家庭,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同性婚姻的影响,这也是我的权利。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加拿大要为这个错误的确定付出代价,我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包容不是借口,当有事侵犯你的利益时相信你不会不顾,你认为它与你无关,我却认为它与我有很大关系,所有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都要注意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不折不扣的倒退,人更没有约束而不是更有秩序,不是更加文明而是更加没有廉耻。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你还需要我再回答你吗?我没有必要再把别人的东西重复一遍吗
47#
发表于 2005-7-6 16:0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点评论

最初由[jeffcui]发布
一点评论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不知你这句话是哪里得到的,请指给大家出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相信有一天,你也会支持一个人和一个动物的婚姻,因为他们的人权也要维护,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希望他们将来有一个畸形的家庭,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同性婚姻的影响,这也是我的权利。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加拿大要为这个错误的确定付出代价,我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包容不是借口,当有事侵犯你的利益时相信你不会不顾,你认为它与你无关,我却认为它与我有很大关系,所有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都要注意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不折不扣的倒退,人更没有约束而不是更有秩序,不是更加文明而是更加没有廉耻。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万一你儿子是同性恋者,你怎么办?
46#
发表于 2005-7-6 15:3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点评论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漫漫人类历史长河中演变到近代才出现的结果,这个发展过程将持续。这是事实。
GAY都生于异性恋家庭。这也是事实。你可以控制你生两个三个儿子,但你控制不了其中可能会是GAY。。。


最初由[jeffcui]发布
一点评论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不知你这句话是哪里得到的,请指给大家出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相信有一天,你也会支持一个人和一个动物的婚姻,因为他们的人权也要维护,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希望他们将来有一个畸形的家庭,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同性婚姻的影响,这也是我的权利。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加拿大要为这个错误的确定付出代价,我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包容不是借口,当有事侵犯你的利益时相信你不会不顾,你认为它与你无关,我却认为它与我有很大关系,所有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都要注意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不折不扣的倒退,人更没有约束而不是更有秩序,不是更加文明而是更加没有廉耻。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45#
发表于 2005-7-6 11:5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点评论

最初由[jeffcui]发布
一点评论
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

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

请不要把婚姻制度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更不要把坚持现行婚姻制度看作是种坚持真理的行为。

人类开始时并没有婚姻制度,然后有一妻多父,一父多妻等多种形式。还要说明一点是:1948年,美国加州第一个允许跨种族婚姻,在这之前,不同肤色的人是不能结婚的,这个你知道吗?把婚姻制度说成一成不变也只是你的一项情愿把。
44#
发表于 2005-7-6 11:4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Thank you for your essay, we support you

最初由[KUIPORNG]发布
in my opinion, whatever reasons they put upfront, is full of hate/threatening towards correct marriage view point people. Let's hope one day they will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doing wrong and change back to a normal person.

首先,不要把婚姻定义成永恒的,一成不变的。1948年,美国加州第一个允许跨种族婚姻,在这之前,不同肤色的人是不能结婚的,这个你知道吗?

其次,虽然先天后天论还有所争论,科学界已经认为同性恋不是病态。而且同性恋也是不可逆转的 :你是同性恋者,可以装成异性恋者,但是你永远不会是真正的异性恋者;反过来,你是异性恋者,也许可以装成同性恋者,但是你永远不会是真正的同性恋者 。

异性恋者可以反过来思考一下: 为什么我会从生理/心理上只会被异性所吸引? 有什么说得明道得清的理由吗?恐怕没有把,可能大多数人都会说那是与生具来的,自然的,本能的,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你能改变你的性倾向吗?不能把?!

那么,你们怎么不能这样来思考同性恋人群呢?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只被同性所吸引也是与生具来的,自然的,本能的,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43#
发表于 2005-7-6 10: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点评论

最初由[jeffcui]发布
一点评论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不知你这句话是哪里得到的,请指给大家出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相信有一天,你也会支持一个人和一个动物的婚姻,因为他们的人权也要维护,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希望他们将来有一个畸形的家庭,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同性婚姻的影响,这也是我的权利。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加拿大要为这个错误的确定付出代价,我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包容不是借口,当有事侵犯你的利益时相信你不会不顾,你认为它与你无关,我却认为它与我有很大关系,所有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都要注意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不折不扣的倒退,人更没有约束而不是更有秩序,不是更加文明而是更加没有廉耻。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同性婚姻和人兽是两回事。这么推理是没逻辑的,你先要了解要组成婚姻的一些必要条件。人和兽之间是否可能满足。
你有两个儿子,如果你幸运,他们两都会是异性恋。如果你不那么幸运,他们可能都是同性恋,但不会是受同性婚姻的影响。正如同很多同性恋者的父母自己都觉得无辜,为什么偏偏是我的孩子是同性恋者,我们的教育方式哪儿出了问题?无比自责,难过。
在通过同性婚姻以前也有无数的辩论。其实主要是几个方面,到底同性恋者是否有精神疾病?是不是后天习得?同性恋者能否治疗?同性婚姻和合法化到底对孩子的成长有没有影响?生长在同性婚姻家庭里的孩子是否有更高的比例成为同性恋,或者一定成为同性恋?随着科学的进步,研究成果表明了,同性恋者不是精神障碍,也越来越多的研究倾向于同性恋者源于先天,治疗同性恋者曾经用过包括电击等各种方法,无一成功,现在已经放弃了试图治疗同性恋者。对孩子的影响也得到了否定。所以同性婚姻的通过并不是一朝一夕。
以下是基本的常识性知识:
同性恋者的数量在一个人口足够大的人群里比例是恒定的,不会因为社会对他们宽松,或者对他们不宽容而减少,增多。但社会的宽容文明程度可以让他们隐藏起来或者显露出来而已。有多少的同性恋者是在跟一般孩子一样生长的环境里长起来的,接受的是异性恋爱的教育,看到的是男人和女人恋爱,谁在诱使他们?这样的话题太多,太多,首先是源于无知和偏见。
请去了解这些最最基本,也是被确认的科学报道,不能以我们大多数异性恋者想当然去认为去判断。
42#
发表于 2005-7-6 10:26:58 | 只看该作者

一点评论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不知你这句话是哪里得到的,请指给大家出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自古如此。从一男一女到同性婚姻是一个质的变化,相信有一天,你也会支持一个人和一个动物的婚姻,因为他们的人权也要维护,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希望他们将来有一个畸形的家庭,我不希望他们受到同性婚姻的影响,这也是我的权利。真理有时会被歪曲,坚持真理的人会被大家恨恶。加拿大要为这个错误的确定付出代价,我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包容不是借口,当有事侵犯你的利益时相信你不会不顾,你认为它与你无关,我却认为它与我有很大关系,所有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都要注意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不折不扣的倒退,人更没有约束而不是更有秩序,不是更加文明而是更加没有廉耻。

骄傲愚妄的人啊,真是可怜。
41#
发表于 2005-7-5 23:45: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实在人]发布
SB胖鱼,70%的民调不同意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他不代表大多数,你能代表啊?你懂自由?最好让同性恋自由地把你干出屎来.

前几天加国无忧网报导同性婚姻合法时还陈述过,目前加国赞成和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数大致相当,你怎么给改成70%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了。我想你引用的是已堕入邪恶西斯帝国--美国的数据。在加国无效
http://www.51.ca/news/s/2005-06-29/019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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