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38岁的公务员在巴尔的摩联邦社会安全部门工作。本月10日,他收到一封长达5页的警告信。信里面不但有对他屁声连连的不满,更详列了他9月以来的不良记录。 依照这份由同事闻到或是听到而写下来的记录,两个多 ...
俺觉得公司要为此处理他还真理由不充分,或者开了这样的先河会给社会带来更大问题。譬如严重口臭、狐臭的人,难道还不允许他们出门了吗?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2-12-29 14:51
这个涉及到的有人权与自由问题,生理问题不得岐视的问题,--有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另一方面涉及到"公共利益", 环境保护, 侵犯他人空间的问题,不利于这个"倒霉蛋"的. 全看法官怎么看了. 何了因 发表于 2012-12-29 01:11
没人笑吗 都这么严肃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2-12-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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