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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冬天又来了, 大家一起来制定一个房东 房客"守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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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08: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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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y, Boy or Girl, 你说得是租用单独区域而不是SHARE 的情况。

在这里,如果你只是租住一个房间,其它都是同房屋主人SHARE居住,那么你就不是一个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租客,而是一个经房屋主人同意“共同居住”的一个“住客”, 尽管你为取得这个允许支付了“金钱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所作所为被房屋主人认为“HURT”了他,或者使他的安全受到了危险,那么作为房屋地税纳税人,主人有权招来警察来“驱逐”“不受欢迎的”“住客”的。

这种极端的情况,在国人房东房客间并不多见,一来都是中国人,大家都不容易,大都觉得能过得去就成;二来,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国人也都不愿意撕破脸皮,搞到警车呼啸的境地。可能你不知道,或者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西人SHARE居住的房东房客间并不极端,而是地税纳税人维护权益的正常要求。02年圣诞节期间,两个住在NORTH YORK区域一家西人HOUSE里SHARE的中国留学生,其中一个要带女朋友在家里过夜,蔑视房东警告,锁上房门,强行留宿。房屋主人当场报警,招来警察称居住安全受到“威胁”。结果,警察当即将两个留学生驱逐门外(包括另外那个“无辜”的学生),行李包裹也被立刻移出,由于交流语言不畅,两个人还险些被警察怀疑涉嫌“色情交易”而铐回警局讯问,经过好一番解释才解脱。两个学生连夜找到SCARBOROUGH 的一个旅馆住了几天才重新找到住处。(警察当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住处”--“无家可归者之家”,并称可以“免费”送他们去---他们没敢去!) 这是我当时在那个旅馆落脚时,很多人都提起过的事情。

好了,作为房客,如果你真的希望获得“租客”特有的“权利”来同“恶”房东战争的话,那么请不要吝啬多花那么一点钱,租下APARTMENT或者单独的BASEMENT或者整个HOUSE来单独使用,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房客;作为房东,如果遇上了“恶”租客,也大可不必太为难自己,不妨使一使房屋地税纳税人的权利,请“纳税人保姆”警察同志来解难。

大家都做一个有德的人,不做缺德的人,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希望不要走到极端的CASE,对彼此的生活都好。
能够报警的都起码会说英文,2 抱税的没有偷税的。有钱干吗不自己住的舒舒服服的,还操这份心。说了这么多,还不是让别人帮手负担房屋。房客不好的也有,房东毛病多 的也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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