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zhengqi1 谢谢楼上同学的顶贴,但我发现你的情绪很大,而且继续歪曲我的原话本意。你的用心之险恶,路人自会有评判,我也就不多说了。 在这里我只想提醒你,做人一定要心胸宽广一些。你不自己检讨自己帖子里骂我“七老八十”、“无助低能”,不去检讨自己故意歪曲我的本意而暗示我在耍阴谋诡计。你在这里强调一切责任都是我自己没能好好的按键和没能宽容的对待那名失职的服务人员。就像我对你的心态分析里面说的一样,那只是你自己与那种服务人员之间的心灵相通而已。 不管你怎样歪曲我,就算你把我按错键说成十恶不赦也没有用。你必须明白我没有必须一次按对键的义务,而作为服务人员或者你可以指导我如何用那台机器,或者你就要接受自助者可能的失误和延误。轻易给受服务者带上“不积极配合”的帽子,以推脱自己的工作职责,恰恰是官老爷作风的表现。而楼上同学对这种作风的赞赏和辩护,其实就是对人严对己宽的行为。你还是好好自我反省一下吧。 顺便说一句,你的回帖表明了你是一个争强好斗的人,而且你的应答显示出你的沉着和老练。我就不明白了,我在这里发个帖子,是什么样的大事了,你就一定要不依不饶,用语骇人。一味把我的操作失误描绘成处心积虑的阴谋。这是公平公正的吗?我用你说的话去回敬你,你就说是屡爆粗口。那么你说“七老八十”、“无助低能”、“死咬”之类的话又算什么呢? 当然,我知道,你们这种官老爷作风的人,素质一般偏低,你们只会要求别人要服从你们的特权,而不会明白基本的责权概念。所以,我也只好原谅你的低能。你也不用跟我道歉了,也不用谢谢我。我批评你也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你自己多反省自己的言行,或者提高一下自己的素质,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陈思 发表于 2010-9-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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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辩论的时间越长,帖子越多,你的目的就达到了。 你不断地反驳,51网友前赴后继地跟贴,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祝贺你,歇菜吧。 罗西 发表于 2010-9-26 12:16
素质真低呀。 amym 发表于 2010-9-26 13:40
这位网友果然不俗,刚开始发帖就有一双火眼金睛,一眼就认出了妖孽的低劣嘴脸。呆久了,你会看到更多妖孽的疯样的。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6 13:50
不行就不行吧,“障了眼”?您老有眼? 有,都老眼了,老现眼。你嘞别让您自个的裹脚布裹上才是真格。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6 14:30
这位朋友,你的签名很有意思。想来代表了你的政治立场。我的文章是我的亲身经历,我也把这封信转发给领事馆了。我的ID,是在国内时就申请的,但一直没有用过。陈思这个名字,是刚刚改的笔名。我如果知道还有个记者叫这个名字,也许会换一个。 也许,你是因为我批评了领事馆的工作人员而感到不满。我也看见有人利用我这个帖子说了一些极端的话。我没有回敬他们,一来是我觉得与他们纠缠没有意义,二来是我觉得如果领事馆能够给予一个积极的回应,本身就是对这些言论的最好否定,甚至可以否定我的偏激情绪。明天就是周一了,一旦领事馆来信,我会分享给大家。是真是假自然分晓。我总觉得政府部门首先应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才好去管理别人。如果政府部门有官老爷作风,那就是自己损害自己的形象,不是吗? 也许,你是对我在网上发公开信的方式不满。其实,我最初是想投诉给他们的网站的,但没有找到任何投诉链接。所以,才发在这里。也多亏了这里的朋友给了我一个邮箱地址,我才把此信转发了过去。此邮箱是否有效还不可知,也只有试试了。 最后,还可能你是看到我信里有些偏颇的字眼,才对我不满。其中大家提的最多的,就是“丢人”二字。当我准备把此信转发给领事馆的时候,也考虑是否把这个词修改掉,但最终保持了原样。因为“丢人”这二字恰巧是我必须投诉他们的理由。 跟你说说那天的后续故事。我领到护照之后,本没有打算投诉他们,因为这确实是一件小事,至少没有大到可以为此耽误我去接孩子放学。但,当我出了领事馆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些人,这些人我不说你也知道是干什么的,就是你最讨厌的那些人。他们过来给我发传单。我象往常一样,拒绝了。但这次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就是被我拒绝的这个人,对我报以微笑并并点头示意。你知道我当时的感受吗?我刚刚被我祖国的政府工作人员傲慢了一顿,出来就遇到他们对我微笑。你能了解我当时的那种莫名的心理感受吗?一边是国家机关驻外工作人员,一边是非法组织成员。他们在对待他人的态度上应该有这样的逆反差吗?兄弟,你再试想,我换证时,身边有几个不同肤色的人也在等候,当他们看了那位工作人员的态度,在看到门外发传单人的态度。他们会是什么感受?我一直没有说这个事情,因为我担心有人会借题发挥。今天我说这件事,是想告诉你,我激烈态度的来源。还有,我在加拿大生活两年多,在任何加拿大政府部门没有受过指责,而在自己的领事馆,却被人指责耽误时间,并以拒绝回答问题的方式给予了惩戒。这难道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吗?我觉得这不仅是那些“官老爷”在洋人的土地上丢了人。更重要的,也是我们自己没有尽到自己的公民责任,也是我们自己在丢人。你能明白吗? 这才是当天回来之后,我一定要写这封信的根本原因。你觉得我还是为了在这个论坛混个脸熟而炒作吗? 陈思 发表于 2010-9-26 15:56
你先看顾下你自己的人格吧,如果你还有人格 我就无需你孝顺啦:smily: JiuMaNi 发表于 2010-9-27 21:38
人格人格的,好像就你懂人格。你真好笑。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7 21:39
各位观众,请你们看清楚一些人的嘴脸。就会谩骂,扣帽子,人格攻击。由于这个帖子有那么多这样的人,搞得讨论已经开始没有一点意思了,层次太低了。贴完这个之后我就不会再关注这个帖子了。 由此我们看得出来中国的平等时代还是任重道远。 new_guy 发表于 2010-9-27 21:48
看裹脚布把你的老现眼给蒙的,人家自己说某某素质真低,你非归功于我。唉,没办法。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7 21:54
可没人拿过你的裹脚布啊!您可看好了,不还在您头上嘛!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7 22:15
"你方唱罢我登场"! "老胡"这是第二次发起冲锋了 在这个51论坛上有多位有头有脸的ID 都应该参与这场讨论 这才是"群英会"啊! velocity 发表于 2010-9-27 22:45
在这件事情上,我没什么可反思的。用你的话,一个巴掌拍不响。之所以,这件事没有在领馆爆发,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工作进程,根本原因,是我当时的息事宁人,没有与他们争吵。如果你心态端正的话,应该能够看得到。 再有,你不要你为你站得多高,看得多远,你用这种口吻跟我说话,就已经说明你是个好为人师的人了。看过你几篇别的文章,水平一般,当然并无大碍。只是不用这么自负了,你也就一个一般人而已。 如果这个帖子需要一个结案陈词的话,我没请你,你不用主动出来。因为我想有个高水平些的。谢谢了。 陈思 发表于 2010-9-30 23:21
我完全有理由怀疑,你是我雇来替我顶帖子的。或者你是我的马甲,故意通过我来炒作我。 陈思 发表于 2010-9-30 23:37
你还顺杆爬了。你并没仔细看紫黄帖子的内容,他的话其实是很公允的。而你只是按照你自己的理解,凭印象回敬紫黄,很不客气啊。 由此可见你早已有某种取向。用心良苦。其实,就你的表现,还用得着C罗戳破吗? 你的不快乐如果真如你说是事实,我本也是很同情你的。但如果这是一个炒作,我第一个鄙视你。zhengqi1 发表于 2010-9-3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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