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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斤八两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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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华人非“公众” 安省中医局捱轰 有无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4: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中管过委参考澳洲全国中管局对祖辈注册中医的语言指引,明文规定把病历翻译 (或支付费用) 为英语的责任,全推到中医/针灸师身上便可,那里会出现无所适从的混乱情况。

The Chinese Medicine Board of Australia (CMBA)

Records not in English
It is the Board’s preference that records be kept in English. Given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he record to create a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record, the Board accepts, however, that in some circumstances it may be preferable to use a different language. This will only apply to practitioners registered per grandparenting provisions. …

Where records are maintained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should a copy of a patient’s records be requested by the patient, or required by the CMBA or an authorised third party,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 to provide at their own expense a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patient’s records or cover the cost of this service.

Information critical to patient safety
Information critical to patient safety, such as herbal names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most competent language e.g. English, Chinese, Latin,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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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6: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内已注明这条款只适用于祖辈注册者:-
“This will only apply to practitioners registered per grandparenting provisions.”

前文所说的混乱情况,由 《法制体系课程》 内的英/法文病历要求(自以为是地避开时限)开始,到 《安全课程》, 再一次自以为是地避开BC省有正式中文参考版本的事实,令语文处于弱势的中医产生不必要恐慌,正如骑马海所言,不少为赶及4.1死线而白花银两去报考两丶三次英文版考试。

混乱情况之二: 为封杀反对派,不惜扮黑脸登场,频频呛声: 4.1 后无 "本局发出的注册证书即属违法"。但当时最少有200名业者仍未赶及向管局 "自动投降",填写《安全课程》 语文适应计划书 (Accommodation Plan),也令部份已届退休之龄及心灰意泠者退出多事舞台。不要忘记这群可是最富临床经验的执业者 - 这样的注册管理,对省民是否最有利?还是当权者为封杀反对声音,而不惜牺牲省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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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3 21: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病种限制”的说法出自猿族打手如小丑麟丶书记刘等人之手,事缘 《中医/针灸师注册表格》内列出五十多种常见中医病症诊断名称,被猿氏一族无限扩大,幻化成限制安省中医的“执业范围”。


《条例》内找不到条文不等如没有限制,各省卫生专业大法(如安省 RHPA )均列出受规管的医疗操作 (Controlled Acts)"中医小法" 内只容许其中2类,如何解读条文,由管理局专业及操守小组委员大人决定(虽非最终判决),不要意图或企图幻想: 没有限制性条文等如没有“安省中医可治疗的病种的限制,两法内隐含可由管理局内之专业及操守小组作刀手


现在业内委员已由民主方式出选,是时候向业内委员问责,要求他们定期公开咨询业界,如何按最宽宏的角度,去解读被卫生厅师爷扭曲了的条文。飞哥说金山大兄有管理局背境一说,阁下此问马上露馅。大兄知道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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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5 13: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两栖青蛙 于 2013-9-5 14:07 编辑

问得奇怪,谁不允许中医师卖中药?
答怪问前先以问作答,再自问自答。问:“衙门中那扇朱漆大门负责管理中医师,那扇管理中药?”

每个已在衙门登记造册的中医师在应考《法制体系课程》时,已知道加拿大医药分家,省府卫生厅负责规范医护专业;联邦卫生部负责管理食物及药品,两扇朱漆大门地址门牌绝不相同,冠顶翎羽也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
因历史及营商现实环境,在安省(以多伦多市为例),店主售卖中药只需领有市府食物卫生牌照,但所售中药(=食物)品种,同时受联邦《野生生物貿易法》及 《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规范。那谁是店主?任何领有市府食物卫生牌照的人,包括中医师均可。管治权谁属谁,不是清清楚楚吗?
只要遵守法律及专业“利益冲突” 原则,受规范的中医师当然可卖中药。

大兄点评中医的传统经营模式是:“以医带药,经营中药铺” 。那请问“传统”从那时期开始?

东汉末年医圣张仲景把诊所搬到了长沙衙署大堂,一丶三丶五坐堂断官司,二丶四丶六坐堂行医不卖药,开个方子着病人到外买药。600年历史北京鹤年堂从明?永乐三年开业至今,均由药商主导。同仁堂则以制药驰名:“丸散膏丹同仁堂;汤剂饮片鹤年堂”,均以售药为主,而与医师紧密相连。京城四大名医那个和中药店有关?汪逢春曾指导学生到西鹤年堂看标本、实习制药过程,自己并无开药店(他家族有人经营药店)。阁下若没有四大名医之医术,也无病患如涌的人流,从生存角度来看,行医同时经营中药铺当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营中药铺”和“以医带药” 是两个没相关的概念,“以医带药”是指在一国一方整盘中医发展起来,带动中药整体销售量,并不是说医师随药店生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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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5 17: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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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5 21: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兄你看看,飞哥是业外人,也察觉到当时五人过委暨总监大人所玩的掩耳盗铃幻术。当年安省最大两丶三个业内团体不断自相残杀,谁当权谁利用会内资源倾向或冲击过委卫生厅,会员们只要躲入会内便可报销保险单,帝力于我何有哉?
一些有政党背境与英语优势的高等华人,希望执政党能赏赐一官半职,便在局内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地当橡皮图章。同样有政党背境者如胡商,纵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却被一众过委大人们排挤,他面见卫生厅高官后愤而辞职。
这些自相残杀的局面,为过委卫生厅诸公大开方便之门:  看,你们业内没有统一声音,那让我们来替你规划未来。于是全英语布道大会,90天全英语咨询期陆续粉墨登场。

祖辈方式注册必须一步到位,才能保障先行者未来的生计。立法是永久性的策略,所订立的条款是让后来者需要遵守的常规,所以名曰“常规注册”,其意再此。

为何在下批评这个山寨版祖辈注册有违公义?看看南半球另一盟友,如何看待现职中医先行业者:
GRANDPARENTING PROVISIONS – CHINESE MEDICINE BOARD OF AUSTRALIA
“The grandparenting provisions are broad. The intent is to ensure that practitioners who are legitimately practising the profession (particularly in those jurisdictions that did not require registration) are not unjustly disadvantaged because they are not automatically transitioned to the national registration scheme as a state or territory registrant or because they do not hold an approved qualification.”

- to ensure that practitioners who are legitimately practising the profession are not unjustly disadvantaged (我们必须保证真正现职从业者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在民主国度内,公义必须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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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7 22: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哼,这只青蛙倒错时空,移花接木,嫁祸与人,我懒得理睬他。

查证过管局网站,中医注册条例是在09年至10年间制定的第一届过位会任期一直到11年,主席是华人。那时胡商还没有加入过管局,与注册条例出笼根本没有半点关系。青蛙硬将他和注册条例联系起来,给人有点泼脏水的感觉。
gumshan 发表于 2013-9-6 18: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金山大兄,你查了那个网站?第一届过位(?)会任期一直到11年?

在下的文件纪录显示的时间表如下:-
2010年5月: 15+1过委交接5人+1过委,开始运作
2010年9月-11月: 过委版《注册条例草案》 90日咨询期
2011年2月年: 过委版本《注册条例草案提交卫生厅
2011年11月: 过委重选,J.E. P-S接任张金达为主席
2013年1月25日: 在elaw网站公布卫生厅长批准卫生厅版本《注册条例》
你所说 “注册条例是在09年至10年间制定” 遗漏了最关键时刻的重要信息::
由2010年5月后由新领导班子作决定,90日有名无实的虚伪“咨询期”全掌控在5+1人手中,之后呈交了什么东西除了他们6人外,只有卫生厅晓得,2013年2月出炉的版本面目全非,15+1时期的过委制定了什么?连假“咨询”期后的《草案》修订版也缘悭一面,离开那10位须负那个责?
这事与胡商根本无关,他和另一位在渥京执业的RMT女士,以公众身份“被代表”,替过委做公关骚。
我那盆脏水泼到谁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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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8 1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在下赞同飞哥从宏观方向的思路,医用解剖学针灸所影响的只是在一省之内的保险金,这个饼不大,影响不到雄霸全球的西医药正统地位。从宏观角度来看,欧美医药及法津系统,主宰了国家乃至欧盟什或全球的政治经济策略,-如里根总统缔造的石油美元霸权(Dollar Hegemony)。上世纪末七丶八十年代的生物科技发展,欧美疯狂培养了大量生物科技及西医药学博士如方舟子之流,当西药厂打手,希望压制中医药,下一波就是转基因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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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9 12: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哥由始至终眼光较广阔,宏观看问题;微观分析事物看的更多更远。业内人把中医发展局限在省地人事政策问题,很难说到关节眼上。只著重一省一地政策,很容易堕入非黑即白的正反二元论: 你反对"反立法派",即被归边"赞美立法派"? 大部份注册了的执业中医对整个立法过程非常不满,但不懂得如何应对及用他/她们不熟悉的语文法律等手段及时切入协调什或干预。
金山大兄是在下敬重人物之一,难得在异乡把祖国文化傳遞至我们下-代,大家都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也。
飞哥提及的《安全课程》(及《法制课程》)从来没有中文试,只是过委容许考生应考《法制课程》时携带由坊间翻译的中文本。旦后续应考《安全课程》时,推说BC省“将有”官方中文参考版,为了不违反BC版权,第一批应考时,不准安省考生携带坊间中文翻译本,临场把所有非官方版本取缔。至第二批时,竟推到包揽私人考试公司身上,监考人不容许过委批准以外的任何非官方版本,直至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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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9 16: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似乎向好方面发展, 卫生部近来倾向邀请各大协会一起参与讨论。
2013年08月30日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英国中医师学会会长马伯英教授发表了题为“英国中医药政策新动向分析和应对”的演讲,他回顾了2005年以来英国中医立法的周折以及欧盟草药制品法的修订 进程,列数了近来学会为维护中医师地位、保护中医师头衔所作的每一步努力。他说:不懈的努力,有了初步的回应。卫生部长的顾问最近给我们来信,邀请 FTCMP加入卫生部即将筹建的工作组,共同参与相关的议题。这意味着英国政府愿意倾听我们的呼声,并有意向就中医师头衔的保护问题展开讨论。马教授还领 衔起草了《向MHRA呼吁》签名信,就英国药物管理局中成药使用的最新法案,呼吁英国中医界团结行动,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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