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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4-10 22:36 编辑
觉得你虽然比一般人与加拿大司法系统的人打交道都多一些。你体会出了一些道道,可是你表示出来不太被别人接受,因为你给别人一种添加了个人的立场评判。或者说你还悟透的不够。
家暴一般至少有个律师。你要律师,问题就成了,你有多少钱,请什么样的?你不要律师,他们会很惊讶,不论如何,你定会输的。这样不行。
我不要律师是有些特殊,我认为警察玩忽职守相信了一个没有证据的诬告。警察有虐待行为。我想把警察和原告一起反告了。可是觉得花很多钱来对付这些不讲理的人,不值得,也许还白浪费钱。
我选择了不要律师,因为:
我不值得为此花冤枉钱,除非律师愿意把他们告到绳之以法;
除非他们造假证据,我不会输;
以此方式告知所有人我是冤枉的;
律师会遵循体系内的“委婉”和“温和”的表述方式,我会揭露所有事实,不留情面。
我觉得他们最不想看到的是这最后一条,直面所有的弊病,不讨价还价。不论输赢,我会依据法庭的辩论过程,全都发布发在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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