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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抱怨:警察为啥爱管两口子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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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0 1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正常夫妻即使动手,最好不要打911,这个过程非常费钱,非常影响婚姻基础,非常影响孩子,非常痛苦。没有案底的话,在情节轻微加上好律师,好律师意味着花大钱,加上运气的话,还可以。如果有了案底,不但男的完了,对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4-10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4-10 11:42 编辑
唐炜臻 发表于 2016-4-10 11:15
唐炜臻一案跟家庭纠纷是一回事,警察的作用和目的破坏,警察是武装,武器和工具,不是调解和做思想工作的 ...

在商业化的社会,Nothing is free. Everything is money. 所以法律系统也不例外。因为这是一个商业化的法律系统,你的话就有了一定的道理。警察的执法跟钱有了联系,警察也会变得不公正,甚至违法。
沙发
发表于 2016-4-10 14: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jjamesw 发表于 2016-4-10 13:21
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一旦警察出警,程序走到Crown的公诉,都有法律责任。中国更厉害。 ...

警察出警也犯错误,主观的,客观的。换句话说,也有违法的时候。警察最容易犯的法就是侵犯人权,警察比普通人有更多的机会和特权去侵犯人权。程序走到Crown的公诉,也仍旧有可能是警察和Crown没有理。警察和Crown是由人组成的,是人都可能犯错误和违法。
我本来就是一心一意地要与警察和Crown来一次真正的对薄公堂,不怕他们威胁说的坐监的危险。开庭日期都排好了,也快等到日子了,  在所谓最后一次confirm开庭日期的时候,他们又换了人来说,撤诉了。要知道我是我自己的律师。补充,我这不是所谓家暴的情况。诬告者另有其人。总而言之,是他们在那极不严肃的玩来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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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0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4-10 22:36 编辑
唐炜臻 发表于 2016-4-10 20:58
家暴和纠纷一般不请律师,程序就走不下去,撤销的可能就很大。

觉得你虽然比一般人与加拿大司法系统的人打交道都多一些。你体会出了一些道道,可是你表示出来不太被别人接受,因为你给别人一种添加了个人的立场评判。或者说你还悟透的不够。

家暴一般至少有个律师。你要律师,问题就成了,你有多少钱,请什么样的?你不要律师,他们会很惊讶,不论如何,你定会输的。这样不行。

我不要律师是有些特殊,我认为警察玩忽职守相信了一个没有证据的诬告。警察有虐待行为。我想把警察和原告一起反告了。可是觉得花很多钱来对付这些不讲理的人,不值得,也许还白浪费钱。

我选择了不要律师,因为:
我不值得为此花冤枉钱,除非律师愿意把他们告到绳之以法;
除非他们造假证据,我不会输;
以此方式告知所有人我是冤枉的;
律师会遵循体系内的“委婉”和“温和”的表述方式,我会揭露所有事实,不留情面。

我觉得他们最不想看到的是这最后一条,直面所有的弊病,不讨价还价。不论输赢,我会依据法庭的辩论过程,全都发布发在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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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10 22: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4-11 08:07 编辑
唐炜臻 发表于 2016-4-10 20:58
家暴和纠纷一般不请律师,程序就走不下去,撤销的可能就很大。

他们所有人从一开始就认定我是罪犯,最不希望的就是无条件撤诉。当然也避免正式开庭辩论,只是每次在庭外不正式“磋商”。

虽然最近一次说unconditional drop the case,我知道实际不是,我本人还要再去一次结案。我是考虑朋友的情况,接受了。

我在这说,就是不怕他们看到了,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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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4-11 1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的观察,新移民的生活不易,大多数家庭都发生过两口子打架争执达到了可以报警,抓人的地步。只不过,大多数都是民没告,官就没究。我从来没有这时候帮助他们报警。

根据加拿大的情况,如果报案家暴了,就是相当于人民内部矛盾已经转化成敌我矛盾了。做好分手的心理准备。

如果我的女人把我送交警察局,我出来就平静地跟她说,我放你走,给你自由。不然咱们两人就变成仅仅经济一体化partners,如果你怕经济遭受损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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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4-11 1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如果被我曾经相亲相爱的人暴打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我觉得找律师跟他办离婚比送他进警察局再放回来好。
最坏的结果是成为了一个真正的生命威胁。警察根本保护不了我。这样的离婚,我仍然可以希望或祝福曾经的爱人过得比自己好。

一句话,很多时候,报警的人也不是个忍气吞声的善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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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4-11 12: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4-11 12:30 编辑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4-11 12:10
你竟然连一点儿愧疚都没有?你还厚颜无耻地说给她自由?她本来就是自由的,用你施舍吗?你家暴了,进局子 ...

到目前为止,我的女人都比较情愿地失去她的(至少是部分的)自由,而我应该在其表示出不愿意再被束缚的意愿时,我就会主动表示愿意还给她的这部分自由。这样既有人情味,人权味,又有务实的解决问题的态度,避免发展到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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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4-11 1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4-11 12:30
我鄙视你这样的男人(如果这里的”你“真是你的话)

你这样半遮面的女强人,也不是我的type。我不喜欢理你,所以也不介意你的所谓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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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4-11 2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FAN 发表于 2016-4-11 11:42
我的女人:把你弄进牢子,你还能这么亲热。

1. 不是我的女人诬告我,诬告人是个在yonge和wellesley的老鸨(这样说她,因为她说她的雇员是妓女)。她的广告上的雇员美照没有一个是真人照。

2.被冤枉后,在警局里被关了两三小时。

3.本来都决心有机会试一试真正蹲加拿大监狱的味道(那我出来就有文章写了),看来上帝不给我这个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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