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第一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一些荷兰人在同性恋逐渐被社会接受的情况之下,筹组一个提倡恋童与人兽交合法化的政党,他们主张应将性交年龄降低为12周岁[22]。名称被翻译为「慈爱、自由与多元化党」(荷兰文:Partij voor Naastenliefde, Vrijheid & Diversiteit,略称PNVD;英文:Party for Neighbourly Love, Freedom, and Diversity;日文翻译爲慈善?自由?多様党),创党人Ad van den Berg提出他们的诉求:「禁止只会让儿童对性行为更好奇。」「我们一直受到刻意忽视的待遇,政治人物提到恋童癖者都是从负面角度来谈,好像我们是罪犯。」表示他们不应受到歧视。[23]然而,因爲荷兰民衆并不买账,他们在2006年10月时发起的竞选签名并未获多少关注,没能成功参加竞选。2010年3月,该党解散。[24]
来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1%8B%E7%AB%A5#cite_not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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