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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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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3: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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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征文)标榜“快捷、高效、舒适以及个性化服务”的签证中心,连原来已有的、好的服务项目都取消了还有什么资格谈改善服务?! 就再进一步分析取消当天办急件服务的事。所以取消当天特急件的服务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12-13
各位持加拿大护照的加拿大公民,您的愤怒或抱怨情绪或许可以理解。不过,当您对国际通用的外交对等原则有点基本的了解之后,您可能会平静一些。就我所知,
1. 中国驻加领事馆对加拿大公民签证申请的受理要简单方便得多,特别是在持普通护照的加拿大公民申请到中国的旅游和探亲签证时。
2. 中国驻加领事馆对加拿大公民签证申请的拒签率, 要比中国公民遭受的拒签率低的多。
3. 加拿大公民付给中国领事馆和签证服务机构的费用,并不高于中国公民申请加拿大签证付出 的费用。等候签证审批的时间,并不比中国公民申请加拿大签证时更长。
如果严格地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衡量, 加拿大公民申请对方签证时要比中国公民方便些。
沙发
发表于 2011-12-13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hukou

不太清楚您说的“海外公民”是什么意思。 “海外”是那个国家。我谈的范围只能是加拿大公民或中国公民。无论您的祖籍何在,无论您现居哪里,您持有加拿大护照就是加拿大公民。 按照中国的国籍法,任何持有外国国籍和护照的人,都不是中国公民, 不能获得中国的领事保护。“祖籍”不是获得领事保护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惯例,中国没有义务去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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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13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皓子
加拿大的超级签证或是10年多次往返签证是针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并非只对中国公民。加拿大实施超级签证或是10年多次往返签证, 是这个传统上是移民的国家,现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制定的。它不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全世界200 个国家并不都要跟着加拿大走。中国要不要实行这种超级签证或是10年多次往返签证, 完全由中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一种政策或行政法规好还是不好,要不要实施, 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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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13 15: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zilong

我有很多持有加拿大护照的朋友,在办理中国探亲签证时,并没有被要求出示您所提到的证明。对此,我只能说是个例。作为中国公民, 申请赴加探亲签证时,加拿大使领馆要求申请人提供 个人就职收入证明,个人财产存款证明,全部直系亲属的联系地址,个人的教育就职简历,等等几乎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有时,还会被要求对其中一些做出公证。zilong先生/女士,您在申请中国签证时,遇到过这些麻烦的要求吗?如果没有,您实际上享受到中国公民享受不到的优待。我很羡慕。如果我在申请加拿大签证时,豁免提供那些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我将对加拿大领事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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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3 15: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3 15:44 编辑

回复 53# zhen2005
加拿大公民不必通过偷渡, 假材料, 假结婚, 假难民千方百计进入中国。中国有正常的签证申请途径,而且容易获得批准。将来也会一样。
免签证待遇也是外交对等的。一国给与加拿大公民免签证待遇,加拿大也会给该国公民免签证待遇。与其说免签证待遇反映一国的国际声誉,我更认为互免签证待遇反映了两个国家之间的亲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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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15 0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老杰克
你入不入籍是你个人的事。设不设签证中心,怎样操作签证中心,与你入不入籍无关。
外交对等原则之一就是,“你怎样对待我的公民,我就同样对待你的公民”。
你知道持美国护照的美国公民,申请中国的旅游探亲签证要付140美元吗?这140美元还不包括签证中心的服务费。这140美元的签证和加拿大公民的50 加元的签证,效力完全相同。这就是外交对等原则。 因为美国驻华使馆对中国公民的签证收取140美元的费用。
加拿大公民申请中国的旅游探亲签证时,中国使馆没有要求他们提供个人就职收入证明,个人财产存款证明,全部直系亲属的联系地址,个人的教育就职简历,等等几乎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衡量,中国已经对加拿大公民提供了优待。
如果这样比较不合适,请你举出一个符合国际外交惯例的例子说明一下,供大家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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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15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先捞后洗

你想要什么样的优待?中国使馆对加拿大公民的签证审批,要比加拿大使馆对中国公民的签证审批简单。这已经是一种优待了。你还想要多少? 请具体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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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15 00: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 东方曦

国籍法属于内政,与婚姻法类同,由各国自己决定,不属外交事务。沙特阿拉伯的国籍法规定,本国公民申请外国护照和国籍属于犯罪,回国后被发现要下监狱。各国照样尊重。
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是都不像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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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15 02: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5 03:13 编辑

回复 116# maiko51

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这是中国公民和立法机构自己的事。任何外国人无权干涉。 中国是主权国家,不是殖民地。历届中国政府从未就双重国籍立法承认。所以,“恢复”双重国籍是无稽之谈。外国公民要求中国改变中国的法律,更是无理取闹。
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包括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都不承认双重国籍。200多个主权国家中,近三分之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双重国籍问题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你说到“我们不想为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而买单”。这个“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是你个人的看法,还是中国政府或外交机构曾在什么时候正式宣布过。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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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15 02: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5 02:53 编辑

回复 118# maiko51
我不是中领馆工作人员。但就我所知,你本人可以直接到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Ottawa,Ontario.
你说的对,加领馆驻沪领事馆是接受签证人本人亲自申请签证的。但本人亲自申请签证 需要提前预约,而且每天最多接受50名直接申请者。从提前预约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需要等待3-4周时间。 这是我在数月前知道的。现在的情况如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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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2-15 21: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maiko51

什么叫“设置障碍”。难道你去Ottawa的中国大使馆拒绝过你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吗?难道有谁强迫maiko51只能到多伦多的签证中心区申请吗?如果没有,那你直接到Ottawa去申请,不就省下你那宝贵的30加元了吗。
当然,我也希望多伦多的中国领事馆能同加拿大驻上海领馆一样,接受事先预约好的直接签证申请。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按照每天几十名的配额,为申请人排出递交申请文件的等待日期。你的加拿大驻上海领馆也设有签证服务处,也要让中国公民再交一笔签证服务费。这是不是也“有什么猫腻或难言之隐呢?”   
中国的领事馆用加拿大驻上海领馆对待中国公民的方式,去处理加拿大公民的赴华签证申请,这难道不公平吗?加拿大领事馆要求中国公民提交那么多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中国领事馆不可以要求加拿大公民提供同样多的个人信息呢?为什么中国领事馆不可以采用与加拿大领事馆同样多的拒签率,来处理加国公民的赴华申请呢?总之, 在签证申请上,为什么中国公民不可以与加国公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和面对同样的麻烦呢?现状继续下去,对中国公民是太不公平了!与maiko51一样,我对中领馆的服务方式也有微词,但问题的着眼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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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2-16 0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6 03:35 编辑

回复 145# maiko51

maiko51 说: "原来日本对本国公民也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日本默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对于外国人加入日本籍则要求先放弃本国籍,涉嫌政治丑闻的前秘鲁总统藤森就生于秘鲁,因为父母来自日本,日本认定其因血统而拥有日本国籍而拒绝引渡,这是个典型事例。"

随便谈谈说:
你有什么根据支持你的说法。这是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想,是你为日本立的”法“。

请你到日本国法务省的网站去,认真读一读日本的国籍法。
http://www.moj.go.jp/ENGLISH/information/tnl-01.html

日本国籍法第11条明确规定:
A Japanese national shall lose Japanese nationality when he or she acquires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his or her own choice. 日本人根据自愿原则获得外国国籍时,将失去日本国籍。

日本国籍法第12条明确规定:
A Japanese national who was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and has acquired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birth shall lose Japanese nationality retroactively as from the time of birth, unless the Japanese national clearly indicates his or her volition to reserve Japanese nationality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Family Registration Law。在外国出生并因此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人将从出生之日起失去日本国籍,除非他/她明确声明要自愿恢复日本国籍。

日本国籍法第14条明确规定:
日本人在20岁前获得外国国籍者,要在22岁前选择保留其中之一。选择日本国籍可通过两种方式:或者剥夺他的外国国籍(by depriving himself or herself of the foreign nationality), 或者本人宣誓选择日本国籍并同时放弃外国国籍。

作为国籍法第14条的延续,第15条明确规定:
未在22岁前做出选择者,法务省将书面通知本人做出选择。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做出选择者,将自动失去日本国籍。

最后一条明确规定:
任何人在有关国籍的声明中提供虚假信息(made a false notification)将被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条例也明确强调了日本国民的国籍单一性。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国立法严谨。明确的否定了日本公民保留双重国籍的可能性。

maiko51, 请你提供一个支持你的说法的有法律权威性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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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2-16 05: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2# 大明白

在120#贴, 我明确地声明,我不是领事馆的工作人员。我和这里其他人一样,不过一介网民而已。至于什么人主观猜测我是”领事馆或签证中心的人“,那是他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请问:
1。难道普通中国公民不可以在网上发表关于中国国籍法的看法吗?
2。发到网上的帖子或多或少都有舆论作用,我一不造谣生事,二不开口骂人,怎么就无耻下贱了呢?
3。就算我是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加拿大的那条法律规定了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不可以上网发表意见呢?难道他们上网发表意见就无耻下贱吗?
你说的话,表现出你习惯于主观臆断和骂人。这除了让读者了解你的个人品格之外,又能获得多少有用的信息呢。

关于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中国国内一直在讨论。人大政协也有代表提出议案。支持反对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没能变成法案通过。网上信息很丰富,仅提供俩条如下。被说是用来“引导”舆论也行。
http://news.163.com/07/0225/15/386IUF5F000127AV.html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2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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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2-16 16: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6 17:13 编辑

回复 152# 东方曦
东方曦说: 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你读过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吗?如果没有,就请你读了以后再发言。
大清國籍條例:http://zh.wikisource.org/zh/大清國籍條例
网上一些人只谈该条例中的血统决定国籍的条文,却对条例中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视而不见,或者装着没看见。

大清國籍條例第三章 出籍 第十一條明确宣布:凡中國人願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
你懂这话的意思吗?用大白话说就是:凡是中国人要申请外国国籍之前,应当首先提出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这就是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

你东方曦”毅然决然“地申请加入外国籍之前,有没有遵照我大清法律提呈了你的请出籍。哪位道台大人批复你的请出籍。如果你没有照大清國籍條例去做,你有何面目自称是我大清子民。我大清國籍條例里哪条哪款说过,中国人可兼得大清与外国国籍。光绪帝说过吗,宣统爷说过吗,西太后老佛爷说过吗?第三章 第十一條 说得太明白了。

同时,大清國籍條例包容四海, 其中第三條宣布:凡外國人具備左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
...
五) 照該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銷本國國籍者
这意思是: 外国人可以入中国籍,但前提是他要放弃本国国籍。也就是说,只能有一个国籍。

更精彩的是大清國籍條例第十三條的一,二款:
              凡中國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出籍︰
              一) 婦女嫁與外國人者
              二) 以外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好!凡是傍洋款,嫁洋汉,认洋爹的人一律开除大清国籍。真痛快!
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七(1909年3月18日)的大清国在世界上是多么孱弱,但他尚能在那天公布如此维护民族自尊的国籍法。写到这里,我不得不同意你东方曦说的: 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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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2-17 0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骂得真痛快啊,白痴!
大清当年定下这两条幼稚的条例,我们可以认为是无知。
但是你这几句话,放在今天这个时代就是变态和无耻了!
请问近些年来,几万个中国儿童被外国人收养,是谁作的主,难道是他们自己吗?没有中国政府的配合,他们能自己跑出国吗?你狗日的一律开除他们,是什么目的,与人为壑吗,要不,你怎么不去收养这几万个儿童?
maiko51 发表于 2011-12-16 22: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maiko51, 你是不是很清楚”白痴“”变态“”无耻“”狗日的“这些词义。这是不是你平日说话的习惯啊。类似的词汇,你的前辈和老师一定教了你更多。再多用几个出来,让我和这线上的读者领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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