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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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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热闹说说“唐炜臻”

 
16#
发表于 2010-11-9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89的铁人,肯定没在金融行业工作过。没有规定说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庞氏骗局有两个前提:1,没有收入来源;2,后面的人付前面人的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成立,缺一不可。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5:16


基本上你的律师能做的就是帮你向法庭求情,看看能不能少判几年,要完全脱罪是不可能了。如果脱罪了话,大家都可以做老唐这样的生意了,到时不是每周1%,可能是2%,10%,甚至1000%了。

马多夫律师能做的就是求法庭看在马多夫年龄太大上,少判几年徒刑,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最后150年徒刑。我们大家都拭目以待,看看你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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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11-9 1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0


你这么厉害,敢跟银行比?银行有银行相关法律去监管,和你唐炜臻没关系。

你的融资和金融代理行为有相关法律监管(主要是安省证券法,和有关金融欺诈罪的民事法-多伦多警方起诉你的依据),无论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有罪,你跟我们说没用,要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马多夫除了提交虚假文件给证监会,也伪造财务声明给客户(这两个是分开的,都要判罪)。因为你没有注册接受监管(这个要判刑),所以不可能提交虚假文件给证监会(这个不适合你,所以证券会没起诉你这个),但你有伪造财务声明给客户(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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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11-9 16: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要说服大家。而是我看到唐炜臻先生曾经是413事件华人的主要参与或组织者,如果就因此案入狱,对加拿大的华人是一大损失。
过去的几年,唐先生募捐,赞助。别的不说,在华人社区里人人都知道的413事件,还有轰动北美的北美华人财富峰会,还有每年一度的华人春节联欢会。唐先生为华人社区做了很多事。面对重案在身,我看着于心不忍。
法律的判决,是最终判决。不论是什么,都必须接受。可是我希望华人能够加强在加拿大正面的影响力,唐先生显然是在北美最有影响力的华人之一。如果因此案而入狱,情何以堪?对华人力量的削弱,是直接的。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42


什么事情一码是一码,没什么好混淆的。

对社区做贡献就做了,很多人包括组织不是给你荣誉了,什么10大诚信奖也领了(虽然我个人觉得你是通过社区作秀,为你的金融诈骗开道),但是犯罪了,也要接受法律审判,不能因为有过去的荣耀,就能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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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1-9 2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钱来自与投资的佣金。如果你们对基金行业有了解,就知道一般固定收管理费2%以上,然后加上利润的提成。如果亏损,就没有提成,只有管理费。
对于224楼的,前面几段属于自己的猜测,最后一段纯属胡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8:23


铁人说的没错,老唐这种人,就天生是个骗子,睁眼说瞎话,翻脸就不认账,大家看看你以前怎么说的:
“在过去几年里,我的主要工作、精力和目标,是募集大量资金。我首先策划构建一个规模化的平台,吸引海外资金,利用丰富的海外资源与市场,站在一定的高度和庄家位置以后,登高望远,利用有利的位置和条件,改变以往华人在金融投资界的局面,从根本上改变致富途径,有了大的资金,才能更容易、更安全运作资金,真正从市场上赚钱。”

你任何宏伟构想都没问题,但是你用非法手段募集资金就有问题,法律会让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的,我个人估计起码判刑10年以上,甚至20年都有可能,以前谁会想到马多夫会因为诈骗罪就被判150年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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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1-9 2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安省对大于5000元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多伦多警方对唐炜臻的刑事诈骗罪的起诉,不是证监会的起诉),最高判刑14年:
What is the possible penalty for Fraud Over $5000?
Under the Criminal Code of Canada,  Section cc. 380.(1), every one who is found guilty of Fraud Over $5000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se that is punishable by a term of imprisonment up to fourteen years.

再加上证监会的起诉,如果有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估计不会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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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11-9 21: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唐炜臻,也不是他的家人,也不是他的朋友,也不是他的利益相关者。我是打抱不平的。
上面的话说过N遍。
我在这里的作用,就是在众口一词对唐先生的辱骂声中让大家看到还有人能看清事实真相。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21:32


绝大部分人不仅需要看到事情的真相,同时也要看到正义得到伸张,罪犯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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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11-9 2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有这么多人叫嚣着要把别人送进监狱?相比起来,我只是鸣不平,而你们确是要干一件道不清说不明也无法证实其正义性的勾当。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21:43


除了法官和陪审员谁也没有权利将你送进监狱,但是你是被正式起诉了,而且据于媒体,受害人和你自己释放出的信息,可以肯定是一个加拿大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罪了,而且证据确凿,只是等待审判了。

如果你识相点(象那个邓越文),好好去准备官司,没人在这里找你罗嗦,但是你不识相,要在这里操弄手段,制造舆论,想要挑起族群斗争和华人内部的不和,甚至花言巧语想要再行诈骗,相信不少人都会在这里陪你玩,反正大家时间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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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11-10 1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脑袋分析呀!
成年人做事有固定的思维模式,前后的行为特点一定是一致的。如果分析得不一致,就说明中间的逻辑或者最开始的假设有问题。
举例来说,我们最常见到的说法。看别人怎么对我,我们无法判断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可是,看别人如何对别人,我就知道他会怎么对我。我很小的时候就听说过,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这就是我上面说的思维逻辑。
另外,我觉得唐炜臻先生不是完全无辜的。但说他是骗子,我是不赞成的。我个人觉得,唐先生是性情中人,说话比较直,做事目标明确。我不知道他如何做生意,但是以他的性格,得罪人,被人抓辫子,一定是少不了的。被抓的小辫子,同行都能理解,但是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就要遭到处罚。这就好像法律执行过程一样。比方说,没有引起司法机关关注的深夜见停牌不停的司机,大家都觉得没事。反正深夜路上没人,也不是完全没停,车速放慢了许多,也安全。可是如果有人看见你晚上见停牌不停,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且录像了,那你就没有可以争辩的。我感觉唐先生案件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而大多数是有人想毁掉唐先生的名誉。
我以前说过,我曾经被小人围攻过。我知道这样的事件的特征,我以前在网上讲过。唐先生的案件完全符合我说的特征,所以我断言,唐先生正在遭到一个小人挑起的一群人的围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1:10


老唐,你现在很害怕进监狱是不是?

但是没办法了,你已经被检察官正式起诉了,唯有法官和陪审团能决定你的命运了,你要在法庭上服他们,而不是花言巧语来说服我们。再说说服我们也没用啊,我们不是法官和陪审员,更何况绝大部分人已经从你的言行,受害者透露的资料能判断你是骗子,你再怎么说服不了我们了。

除了精神病鉴定,或起诉安省相关法律违宪并打赢官司(向那个妓院老鸨学习),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马上将所有私藏的钱还给受骗投资者,这样的话还有可能轻判(诈骗罪刑期和诈骗金额有关),如果判解下来后你将私藏的钱拿出来还给投资者,是不会自动减轻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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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11-10 1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老唐,当你在法庭辩论时,千万不要象写文章那样说我是按“虚”的盈利给,文章你可以乱写,在法庭上你这样说,肯定会被定罪的。如果不懂怎么说,让律师帮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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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11-10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邓越文人品好过老唐!
铁人 发表于 2010-11-9 22:19


人品好坏我们不知道,最起码这个人比较聪明,不乱说话。

我们看很多讲犯罪的电影,一般罪犯被抓住或有嫌疑时,聪明的罪犯一般都闭嘴不乱说话,甚至法律也给他们这个保持沉默的权利(明确警察在逮捕时必须宣读这个权利给嫌犯)。象老唐这样被起诉后,还拼命乱说的真的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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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11-10 1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恨唐先生恨得咬牙切齿!我说的不错吧!
我不是你称呼的老唐。我只是告诉大家要用脑袋分析这个案件而已。
我正好借这个贴给245楼的朋友做一个分析。
第一句话,表明了ericusa恨唐先生。所以第一句话就可以确定他的立场。
他引用了我的回帖,却认为是唐先生的回帖。说明内心把人都想成是阴暗的。为什么会把别人内心想成阴暗的呢?因为自己是佛看人就是佛,自己是粪看人就是粪。
对于第二段,他觉得告诉大家我的分析影响不了法律的审判,可是为什么看到我的贴就马上要回帖呢?很简单,担心舆论开始能够明辨,他们就无法控制案件的进展了。所以借法律之名,行辱骂之实。加上一个法律,一个骗子,这个帖子就显得正义了。其实心虚呀!
第三段,又是以法律的口吻,加上辱骂,还是心虚呀!还有幸灾乐祸。幸灾乐祸不是心理健康的人所具有的心理特质。
如果245楼的朋友相信我的分析,可以找到所有ericusa有关唐先生的帖,一定都具有类似的特点:
1,对唐先生的负面的想象一定到了极致;
2,法律加辱骂,一定是大部分帖子的特征;
3,没有逻辑推断,只是情绪的发泄;
4,关于其他内容的帖,绝大部分一定也是负面的。这是我的推理。
ericusa,可怜呀!不懂得人生积极正面的意义,只是负面地看这个世界,痛苦呀!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1:36


有纠纷产生了,私下和解不了,不以法律手段解决,那还有什么手段呢?

除非你老唐马上还钱,那些受害真是不可能放过你的,你最好丢掉这个幻想,好好准备官司,是你目前唯一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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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11-10 1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252楼的,我的逻辑推断是对的,你就是利益相关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2:07


你有逻辑吗?如果你有逻辑思维,稍微聪明点,你也不会落到今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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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11-10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246楼的吆喝,不要乱盖帽子。如果是枪手,那也是利益相关者。我反复申明,我和原告被告都没关系。我所做的,就是客观地分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2:11


客观分析?行,为了证明你的清白,你将你被指控的几条罪行一一辩驳给我们看,不要东扯西扯。

1:无照经营证券代理, 如果有执照,拿出来给大家看。
2:伪造投资记录
举个例子,我看到新闻报道,你在没出事前在年终宴会上说2007还是2008年的年回报率是90%(相信你给投资客户报表也有这个记录),后来出事后,你说2007巨额亏损1~2千万,以后一直到2008年几乎没操作,你怎么解释你前后矛盾的话,90%年利润那里来的?
3:夸大投资回报, 这个就不用说了,网络上到处是你每周的1%回报的庄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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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11-10 12: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讲过,我对唐案的细节不知。我说的一切都是对唐案的推理。对于你说的头两条我没有发言权。建议唐先生自己解释。
对于第三条,我在前面说过了。这就是晚上见停牌不停车放慢速度被拍照的结果。如果一定要给唐先生定罪。这一条可能会是主要的。但是唐先生没有欺骗,这一点我100%肯定。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2:28


你拼命回避主要问题,那你要客观分析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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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11-10 12: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错了,我不是唐炜臻先生。唐先生确实很傻,他在做生意的时候没想到客户们会被小人离间,而且竟然个个失去理智,群情激奋,头上都顶着正义的火焰。
如果你真是原告,你应该想想,是否有人在唐先生背后说了些什么?然后这个人又基本上不公开出面。你不用回答我。当然,你也可能就是我说的那个人。只是我无法确定。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12:19


如果你不是老唐,你就是老唐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从老唐那里提早抽出资金加虚假利润的人。

因为你是老唐利益相关者,你拼命为老唐辩护,因为如果老唐被定罪,被你抽走的虚假利润要被法院追回,因为这是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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