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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KE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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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13亿中国人滴香港,公投也得13亿中国人公投,你那几个烂港仔算哪根儿毛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话不能这样说。
举点小例子:美国,是地球人的美国,所以,美国的事必须要全体地球人裁定。
再举个离你生活近的小例子:你妈妈要和你爸爸离婚,你爸爸说,我们都是中国人,必须要听听全体中国人的意见。
其实,独立也好,现状也好,顺其自然吧,有道理慢慢讲,不用吵。老百姓主要的是感觉生活幸福快乐,就行了。
现在苏格兰马上就要公投,是否脱离英国,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全体英国人都参与公投?
以前魁北克要独立出加拿大,是不是也需要全体加拿大人参与公投?
咖啡飘香 发表于 2014-9-1 14:07

中國大陸有十三亿人口, 所以全世界都応該由中國大陸管。

加拿大只有2千多万人, 中共代表13亿人, 決定加拿大屬於中國大陸, 其人餘所有國家和地區都一样, 其歸屬权由控制13亿人口的中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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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 1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你在说梦话吧!即使中国“再大”、再“13亿人口”也还不至于可以管辖到法理上非属中国之领土吧!所以,我说你们这些人就是:根本没什么文化整个就是法盲。就会东拉西扯的转移话题骂街!讲不出任何道理来!难道香港不是中国的香港吗?还会是其他国家的香港吗?笑话!如果你不是中国人,你怎么只会用中文骂街而不会回回都用外文骂街呀?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2:24

比对一下帖子, 看誰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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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 13: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所针对你的说法而驳斥的不是明白的历史事实吗?难道香港只属于香港人,而非同时也属于13亿中国人民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4:27

香港和所有省市都同屬一个大家庭, 但香港是香港, 上海是上海, 北京是北京, 各不相屬。

你和你的兄弟姊妹同屬一个大家庭, 你父親遺下的房子要怎样處置, 要由所有兄弟姊妹決定, 但你自已的房子, 由你自已決定, 有兄弟姊妹要过問, 你就說: "关你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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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 2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4-9-2 21:08 编辑
没错:”香港是香港, 上海是上海, 北京是北京, 各不相屬“!然而,你之所以文盲就是不知道这么个基本的常识就是:即使这样,也始终改变不了的是:香港、北京、上海等地,首先是属于中国的!是属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然后,再细化为属于他们自己!也正是这样,无论上海、北京还是香港,谁都没有任何资格和权利完全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司法政治之管控!这也正如:安大略省是属于安大略人,魁北克省是属于魁北克人的,然后,他们都首相属于加拿大之同样性质!

而且,你还说得没错的是:[你父親遺下的房子要怎样處置, 要由所有兄弟姊妹決定, 但你自已的房子, 由你自已決定, 有兄弟姊妹要过問, 你就說: "关你鳥事!"]。呵呵,你,也只能决定你自己权利范围的事!而,香港,正是”父亲一流下来的房子“也必须由有着大陆人参与的”兄弟姐妹“来决定!
你不高兴,你就滚得远远地到你喜欢的加拿大去。不让你参与决定!知道吗!而且,还就是关我的“鸟事”!还就是不能让你这类不讲道理的人得逞!因为,本草民,也是香港人之一部分!

所以呢,你无知文盲,那是你的问题!跟别人毫无关系!你喜欢梦游那是你的是!反正也违法!然而,事实上还就是永远不能让这类即违法也不合乎“普世价值”的事情发生!知道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9:38

你可以發表不同見解, 不可以辱駡, "無知文盲", 不是駡街是是什么?

你我都在加拿大生活, 如果不認同这裏的制度, 就回到有社會主义优越性的地方去。

加拿大沒有 "中央政府这名称, 我們叫联邦政府, 跟省政府有分工关系, 沒有从屬关系, 安省人民选省長, 关哈珀鳥事?


魁省要獨立, 聯邦政府能够做的, 只是跟魁獨政党爭民意, 叫魁省民众在公投中投反对票, 几時有說魁省屬於所有加拿大人这种荒謬話? 几時有說不許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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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3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所用词之所谓加拿大“中央政府”之名称,其实,也只不过以同类事情做比较之比喻罢了。你连这么点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只会看看表面现象就发话!
而我另外也提及“魁省”的事,也同样是个比喻而已。然而,你却怎么也不提及,即使是这样,你怎么不说说当初魁省真差点独立时,特鲁多前总理之同样以“联邦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之最高当局名誉的强硬干涉制止呀?
另外,难道加拿大还有着类似香港“基本法”内容相应条文吗?否则,又如何做比较呢?我还真不知道你到底彻底地或认真看过、或者研究过《基本法》了没有?否则,怎么说话总是显得那么毫无章法,那么强词夺理!我可以非常清晰地告诉你,我通篇看过了《基本法》!尽管不可能背熟之,但,基本的法理逻辑我还是知道的。所以,这也正是,你和我之间比较时,但从说话之理据应用上,就知道你肤浅无知了。可,自己还不自量、还不服气!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22:05

"就知道你肤浅无知了。可,自己还不自量、还不服气!"

道理講不通, 就用貶損的言語, 真的能貶損对方嗎?

我現在是加拿大公民, 用的是國际标准, 但强國人說沒有國际标准, 这是鷄同鴨講, 無講多講,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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