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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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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61#
发表于 2012-6-9 1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或者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7:24


越说你蠢,你就偏要起劲地表现的更蠢,这个法律如何改变了你的血统,如何改变了你的国籍,你连基本的因果关系都搞不清楚。每次给你普及常识,你非要拧巴到另外一边去。国籍法清楚明白地告诉你了,你的父母是什么国籍,你就是什么国籍,这改变了你和你父母之间的血统关系了吗?

蠢货问的这个问题,我早就在前面做了系统全面的解释,蠢货却说篇幅太长了,以他的智商理解不了。

再告诉蠢货一遍,你说的这对夫妇有没有中国血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中国公民,即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所谓国籍和公民实质是一回事。有中国血统并且在中国出生并不一定就肯定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随意而安有中国血统,但你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或者你随意而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而加入加拿大国籍,这个时候你到中国生孩子,按照血统原则你的孩子也不具有中国国籍,即不是中国公民。这是中国法律改变了你的国籍和血统了吗,不是的,因为你根本不是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管不到你,和中国国籍法不挨边。
   
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之后,他们在入籍加拿大之前出生的孩子当然具有中国国籍,这个很简单用不着在解释了。根据加拿大的法律,他们的孩子同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是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这就出现了法律冲突。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这对夫妇必须为孩子选择一个,如果选择加拿大国籍,那孩子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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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6-9 18: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如何体现血统?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这一条还是很典型的血统原则,蠢货肯定是不知道还有法律解释这么一回事,根据中国对这一条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给你提供了机会,只要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你的孩子同样还是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孩子放弃了外国国籍。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双重国籍,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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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6-9 1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就是个蠢货,还在这里骂街。

人大就是一个橡皮图章,这谁不知道?只有你这个蠢货不知道?你能否举出一个人大否定中共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看看?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7:23


你这蠢货这点智商还真是让人太失望了,人大再是橡皮图章,他也是中国的立法机构,中共要体现他的意图还是得通过这个机构,中国的国籍法和所有其他法律都还是人大及他的常委会通过的,中共任何机构都没有立法过,所以你口里的什么中共的什么法律根本不存在。

人大否定中共提出的法律议案尽管很少,但也不是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胡乱邦和赵真人主政时期,搞企业破产法,议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因为争论太激烈而没有通过,后来经过多次的大幅度修改通过的法案已经是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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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6-9 2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adaa没文化就只能当哈巴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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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2-6-9 21: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某些蠢货一个提示,让这些蠢货好好学习一下。

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第第三章第二节第142页开始,对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方式等作了全面论述,其中说明了什么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并且以德国的国籍法做例子,说明国籍的取得以父母的国籍为准的就是血统原则,一出生地为准的就是出生地原则。该书还特意指出不要把某一国家公民意义上的国籍和某一民族成员意义上的“民族籍”混为一谈,这里所说的民族籍就是通常说的X国人,也就是某些蠢货一再混淆的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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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2-6-9 2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对这个没有什么异议吧? - 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问题是如果其父母居住他国,并加入他国国籍,他们的血统是否也就改变了?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9 23:38


一个问题已经给了你答案就不要反复问了,这除了能够秀你的智商下限,没有其他作用。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死板到只做某一种规定,都是以一个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中国是这样,加拿大是这样,美国也是这样,因为现实中的情况是复杂的。中国是以血统为主出生地为辅,美国加拿大以及南美国家是以出生地为主血统为辅。

居住在他国不要紧,要紧的是他本人是否通过某种途径改变了的国籍,国籍法只根据其国籍和出生地来确定其子女的国籍。他们的血统是否改变,不关国籍法的事情,不是国籍法调整的范畴。他们的血统是否改变,要看他们通婚情况,单纯地加入他国的国籍并不能改变其民族血统和民族性,再次强调一下前面一句话说的血统不是指国籍法取得的血统原则的血统。

和你说话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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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6-9 2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友情建议,如果想继续探讨,则十分必要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阐明。同时对下列例子做出回答。禁止东拉西扯,避实就虚,及侮辱网友。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9 23:56


这样的问题回答多次了,前面也给了你教科书《奥本海国家法》,连第几卷第几分册第几章第几页都告诉你了,你不会白痴到连几个中国字都看不懂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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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2-6-9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mw2006third 于 2012-6-10 01:06 编辑
理屈词穷你就又开始骂街??!! 这就是你”法律学者“的风度??!!

你是想探讨问题还是想继续骂街??!! 如果想探讨问题就应该像东方强那样逐一的回答问题。如果你想继续骂街,请你找出法律依据来,我们一同继续骂起来。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0:28


俺既不理屈,也不词穷,你弄几个马甲来回到,不揭穿你也算给你面子了。

前面既给了你法学著作,也给了你中国国籍法的全文,连具体卷数分册章节和页数都给了,问题也回答了,你还要白痴到什么程度。

你以为一个人的国籍是过家家啊,今天可以是这个明天又可以是那个。一个人的国籍不是随机动态的,必须是稳态的明确的。所谓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是法学理论研究问题的分析描述,他只是判断某个国家在立法时采用什么原则,具体判断一个人的国籍是按照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的。所以在你问的这个案例中,不能说根据什么血统原则中国国籍是那个,正确的描述是根据中国国籍法,当事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根据加拿大法律,当事人是否有加拿大国籍,如果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再看这几个国籍国是否承认双重国际,如果不承认,再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处理,最后判定当事人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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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6-10 0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开始骂街? 你才是真正的白痴。现在你在什么地方?在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0:57


你这白痴,《奥本海国际法》这样的著作,其地位犹如牛顿爱因斯坦在物理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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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6-10 0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你拿出《国际法》让人读,你说不过去了,又变个法让人读 《国家法》。

而且你又开始骂街? 你才是真正的白痴。现在你在什么地方?在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04



    白痴,打字软件惹得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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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6-10 0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你拿出《国际法》让人读,你说不过去了,又变个法让人读 《国家法》。

而且你又开始骂街? 你才是真正的大白痴。现在你在什么地方?你现在在51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10



    白痴,打字软件惹得祸而已。

《奥本海国际法》是德国著名的国际法法学家奥本海的名篇经典,其地位犹如牛顿爱因斯坦的著作在物理学中的地位,是欧美以及中国学习研究国际法的必读书之一,排名肯定在前三名。
《奥本海国际法》有多种文字版,其中文译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是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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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6-10 00: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奥本海国际法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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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6-10 00: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你拿出《国际法》让人读,你说不过去了,又变个法让人读 《国家法》。

而且你又开始骂街? 你才是真正的大白痴。现在你在什么地方?你现在在51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20


这个《奥本海国家法》是打字软件引起的错误,是《奥本海国际法》之误,你抓这个不能给你加分。

说不过去是我吗,你所有问题全部给了你回答,既有法学理论著作又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告诉你这本书是我20多年读过,他成书是在100多年前了,经过了多次修订多次重版,其中文译本在网络上也能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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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6-10 0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蠢货迷信互联网,不读经典著作,那就给某些蠢货提供一些网络上有关国籍问题的资料。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26

这个链接是北大法律网有关国际法之国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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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6-10 0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错误,你不道歉也就罢了,还骂别人。你学法律就学成这样?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35



    你这蠢货,不骂你,你会一直秀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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